㈠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认定
如果超过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果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就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了。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失原则。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对此负责的人无论是谁,即便是劳动者的过错,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有关工伤认定的条件,劳动者就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不需要承担繁重的民事举证责任。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㈡ 超过退休年龄还能认定工伤吗
法律分析:
退休了不能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只对在职职工不超过退休年龄的有效,超过退休年龄的,就不再受理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皮搭顷,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枝哗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燃陆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㈢ 超过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工伤
已达退休年龄一般是不构成工伤,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当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不再具有劳动关系,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如果是退休人员返聘的,因工受伤,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㈣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认定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单位也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一般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退休人员与单位建立了劳务关系,且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其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一般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㈤ 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可以申请工伤。如果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能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㈥ 超过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工伤
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含经审批延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职业伤害不能认定工伤,主要理由如下: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缺失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主体资格之主体要件。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无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规》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