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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状告社保部领导

发布时间:2023-05-14 08:18:07

『壹』 我是一企业职工。已办退休,可养老保险金企业末交拖欠着该咋办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咐明伏种的缴费对象做了明确规定: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衡携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槐腊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4,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5,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贰』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时会收到社保部门的发放通知吗

我国目前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除开部队退休工作人员或者依照退伍方法安置的退役军人的退役金不属社保部门付款的范畴以外,无论原先的付款方式是由什么方式付款,不论是依照老规章制度或是新制度办退休工作的人员,其养老保险金全是统一根据社保部门开展社会性发放。

总的来说,退休职工在每个月领取养老金时,社保部门不容易每个月给退休职工发通知,但承担实际派发养老金的金融机构,开通短信通告的功能银行将准时通告,社保部门只会在独特环节,例如养老金调整,养老金停发等情况下,有些地方社保部门能给退休职工发放通知。

『叁』 退休员工去世后要通知单位吗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应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单位,由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单位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去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应该提供死亡人员1、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3、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肆』 公司让员工自己交纳社保、住房公积金,该如何正确维权

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企业退休职工状告社保部领导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伍』 符合退休条件社保中心不给办理退休手续该找哪个部门投诉是企业把职工的养老金没交给社保,所以办不下来

欠费不能办理退休,这是全国统饥弊一政策。烂亩族
养老金是根据缴费计算标准的耐乎,欠费没办法计算。
社保做法合理合法。

『陆』 员工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结果会怎样

您好,这个提问有点不太对,具体我来为您回答。

首先,如果只是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一、如果是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肯定不是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因为劳动仲裁是不会受理社保、公积金补缴的案件的。

二、对于社保、公积金补缴的诉求,我们必须得对应的去社保管理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申诉 ,然后对应部门会发函给公司,要求进行补缴。

三、这种情况,结果就是公司为你补缴社保、公积金,但个人的部分得由你承担。

其次,如果想以此为由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一、员工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为由 ,申请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对应的社保和公积金。

二、员工需要先发函给公司,通知公司这一事实,在公司签收后,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不过这个过程会比较漫长,要经过仲裁、法院一审二审等。

三、社保补缴、公积金补缴等也要同时向对应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补缴。

四、这种情况最好的结果就是社保、公积金补缴,然后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不过过程会比较漫长,得最好相应的准备!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结果很严重。员工在职期间,公司应该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的,员工提起仲御知裁或诉讼,公司必须为其补缴。

即使仲裁不受理,仲裁也会告诉员工到社保、公积金部门举报投诉,给员工指明维权路线,仲裁现场有维权公益律师,仲裁人员也会告诉员工去咨询律师,律师会告诉员工详细的维权路径,最终企业还是得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如果社保和公积金部门发现企业有违法现象,你单位就会被列为重点审核对象,每年社保和公积金部门都会抽取一部分企业来稽查合法与否,之所以这么多年你觉得不给员工缴纳也没什么事,是因为没有查到你单位,如果查到了就不是一个员工补缴的问题,是整个企业要整改,到时候滞纳金会是一个很大数字,而且进入黑名单了,隔三差五就会来查一次。所以,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员工合理的要求要尽量满足,走仲裁和诉讼单位费时费力,结果也不会太好。

现在 社会 信息发达,员工通过各种途径都能维权,而且仲裁是偏向劳动者,如果发现这种企业违法事件,一定会帮助劳动者。

如下是官方的正式回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工单0320120810260610401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最早能追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之月。如您需申诉个人权益,须提供能反映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身份证明及有效工资情况凭证,才符合立案条件。希望职工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提供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包括劳动仲裁书)、有效工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特殊单位格式的连续性工资单、粗掘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单、涉及工资认定事项的劳动仲裁书、有每月工资明细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清单等)原件镇凳消及复印件各2份,并且需由职工本人到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科或(塘厦、常平、虎门、石龙)四个办事处反映情况,以便住房公积金中心立案调查处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因案件涉及单位与职工双方权益,双方配合情况将影响到案件具体处理所需时间,如您已按要求提交了相关资料,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您需提前通过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时间和办理地点,预约取号方式:注册“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取号办事--在线预约—选择办事大厅—选择业务种类、注:原公积金中心本部追缴咨询类业务请选择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公积金咨询业务”。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办事大厅时,须出示粤康码、莞e申报个人通行码、相关预约凭证及身份信息方可进入。感谢您对12345热线的支持!

可以肯定的说:题主的要求“不被受理”,无功而返!

为啥会这样呢?

说实话普通劳动者如果没有较高文化层次,还真难以理清其中的原因。所以好多不明白其中缘由的劳动者,也因此误解这些仲裁机构,从而得出一些错误的认知与判断。

1、劳动仲裁的对象与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仲裁的对像必须是:

①、 必须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②、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③、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2、什么是劳动争议?

指在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3、凡是劳动争议都可以提前仲裁吗?

劳动争议仲裁是有范围规定的,并不是无边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 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4、《仲裁法》的范围争议,第④条已明确了涉及社保等等,为何仲裁委员会却不受理?

这也是千万普通劳动者没有弄明白的地方,为何仲裁法规定的有,而仲裁委员会却不受理,一下子人们都疑惑了!

这就需要明确理解:什么是 社会 保险争议?

其实,《仲裁法》有关仲裁争议范围中的“ 社会 保险”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围绕社保问题而发生争议。

通俗打比:①、如围绕当事人双方围绕社保买不买问题发生社保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法一致,此时提请仲裁是会被受理的!

②、如围绕社保缴纳费的承担问题,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全部负担,而劳动者只愿意承担个人部分,为此而发生社保争议,提请仲裁是会被受理的。

简单的说,仲裁机构只能仲裁符合社保争议范筹的问题,先做一个判断是非曲直的定性,再对社保争议中的问题作出裁决处理。

而现在题主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公积金,这已是一个涉及行政征收的问题,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只有相关职能部门才有此权限,这需要由相关的职能部门来具体执行,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时仲裁委员会是不具备该资格主体,也无其职能权限,所以它无法受理。

这也是为什么题主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提起仲裁和诉讼,不会被受理的原因。

5、不被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怎么办?

题主只能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向这些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一旦这些部门介入调查,查证属实之后,都会要求对方整改补缴,一旦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未执行,那将会被这些职能部门处罚,最终也还得执行。

不过,可能这一过程会耗时,甚至还得准备一些相关材料,合同、工资卡(条、单)……

所以,题主想要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公积金,而提出仲裁申请,将不被受理!只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一旦他们查证属实,便可以实现补缴的目标。

结果会要求单位给职工补缴社保、公积金,而且概率极大极大。

不过这里需要说明,补缴社保应该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保征缴部门投诉,补缴公积金应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这两个事情不属于劳动争议(最高院曾经详细解释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基本不会受理。如果不受理,他们会告诉当事人应该去找哪个部门的,这点放心。

下面我说个最近刚看到的补缴公积金的案例。

青岛杨女士离职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某酒店未依法缴纳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后向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但是该单位不予理会,随后青岛公积金中心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并向该公司邮寄送达。

单位一看,来真的了,因不服处罚结果,将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院,理由是员工离职时已经确认与单位不存在任何争议。

一审法院认为,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行政法规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公积金事实的认定。最终单位败诉。单位不服,上诉到青岛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这里总结一下,依法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义务,不缴纳,违反劳动法、 社会 保险法、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去投诉,都得补缴。如果有怀疑的,可以亲自去当地人社局、公积金中心咨询。

但是 ,这里告诉劳动者,社保补缴一般不要超过2年(违法行为存在连续情形的,行为终了日开始计算),超过2年,有可能不再受理。比如单位一直没交社保,离职后一定在2年内投诉。

公积金没说投诉时效,但是也是越快越好,如果单位一直不交,离职后,最好在一两年内处理此事。

员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结果就四个字“徒劳无功”。

解读

一、 补缴社保、公积金的管辖机构并非仲裁委或法院,而是当地 社保稽核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因为公司没有开设社保和公积金账户,而没给员工交社保和公积金,就要先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让公司开户,再到社保稽核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补缴;

二、 现在,很多地方的仲裁委为了减少无效诉求,避免司法资源浪费,仲裁委的立案人员不仅要对立案材料的格式、数量等进行 形式审查 ,还要对你申请的诉求是不是属于仲裁委的受案范围进行 事实审查 ,所以:

三、 如果你想直接到法院起诉,无论你只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还是包含了其他诉求,法院都不可能受理,因为,你的诉求 即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也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

所以,主张补缴社保、公积金的权益,一定要去管辖机构现场申请,避免浪费时间,徒劳而返。

这个我有发言权,因为我们公司刚经历过补社保和公积金的事。

今年六月初,公司一位老课长通过微信拉了公司六七百人进群,说明他的用意:他快退休了,愿意为公司员工牵头组织向公司申请补齐以往少交的社保,公积金。以填表的形式向各部门发放表格,写上部门名字,并且按手印,再统一收缴。一时间群情激动,七嘴八舌的讨论起来,有说没用的,有说好的,还有人认为我们这是在造反[吐舌],总之,说什么的都有。最后,老课长一锤定音,愿意的就开干,不愿意的就退群。然后就按部就班,发表,填表,收表,由老课长去找公司领导交涉,然而,公司没有答应,老课长也料到会是这样的结果,他早就做好了第二手准备,那就是把我们填好的送到了相关的政府部门,说明情况,接下来就是等结果。

再后来政府部门派人来公司了解情况,并约谈了公司高层,到六月底,公司妥协,并出了一分协议书,可是由于太匆忙,协议书漏洞百出,甚至有错别字,把协议的意思都搞模糊了,大家愤怒了,认为公司太敷衍了,完全不负责任,要求公司重新认真的拟定协议,群情激愤,公司也慌了,马上把前面的协议收回,重新拟了一份协议,大致可分为三类:一,公司一次性补全以往所欠公积金和社保,当然员工也要一次性补全自己那部分,二,公司分三年补全所欠的款项,即算好每月需补的数额分月返还,员工的部分从工资里扣除,三,不愿意补的,可以不补,甚至公司还可以按照之前的比例继续交。第三类基本没人选,除非脑袋秀逗的人才会选,大家都选了第一种,谁知道公司又以资金周转不过来为由要求公司中层领导去劝说员工选第二种方案,最后虽然大部分都签了第二种协议,但是结果还是好的,毕竟公司还是补了欠我们的公积金和社保,只是时间有点长。



首先,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的请求,劳动仲裁和法院都是不会受理的;

其次,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单位未缴纳社保,要求补缴,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会要求企业限期补缴,否则劳动监察大队会给予行政处罚;

最后,可以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单位未缴纳公积金事宜,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会要求企业限期补缴。

这些都需要员工要及时跟劳动监察大队、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跟踪办理情况,随时了解并催促尽快办理,否则拖的时间很长。

补缴社保属劳动监察大队职责,劳动仲栽或诉讼被驳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补缴社保可提诉讼,但只能赔偿损失,无法补缴社保

员工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一、仲裁委和法院不会受理

如果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目的就是要求补缴社保和公积金,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是不会受理的。因为社保和公积金属于行政机关管理的事情,而法院和仲裁委员会都属于司法机关,不会受理社保和公积金的事情。

为什么社保和公积金属于行政事务?又为什么法院和仲裁委都不会管?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多说几句。缴纳社保不仅仅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的纠纷,还涉及到整个 社会 的养老问题。法律规定企业必须缴纳社保,并不仅仅是为了这个员工的利益,而是基于全 社会 的公共利益的考虑。而法院处理的民事诉讼中,仅仅会处理员工和公司之间的问题,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去考虑整个 社会 的情况,所以法院不适宜处理社保和公积金问题,只能交由人社局(行政机关)来处理。

二、员工可以向人社局举报

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人社局举报,那么人社局会不会责令公司缴纳呢?关于这个问题还真是无法确定,因为人社局不但要考虑员工个人的利益,也要考虑当地的创业环境,企业的生存条件。

『柒』 退休手续材料齐全,全部办完了就是不给审批手续和发放退休金,该怎么办呢


第一,看您是否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还是以零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您以单位职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的,是有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专职人员报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也就是县、区级社保退休科。


如果您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社保的,符合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的,您的参保地和档案所管地,也就是县、区、人才市场或街道社保服务中心、由专职办理退休的人员报到上一主管部门退休社保科审批。


举例:我本人就等了半年时间,批下来的。


由区人才市场社保办理退休专员报区人才市场退休科——区里——市里,整整等待半年,批下来时,人家给你打电话☎️告知你,给你从哪个月补发工资的,告诉你的社保卡银行密码激活没有,如果没有激活打不进去退休金的,你就的赶快激活银行卡,告知你每月几号到几号打到卡上,你就可以取款。

『捌』 已经退休20年了旷工被人告到社保局有什么后果

没有什么后果。
旷工是企业内部的事情,绝悉不涉及到社保局。社保局仍然有该员工的记录,主要是姓名,性别,年龄,所属单位和历年缴纳社保费用并镇乎的明细。但是长期旷工,有可能会影响到单位对该员工社保费的交纳。
旷工,拼音kuàng gōng,汉语词语,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旅差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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