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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休金计算不合理怎么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23-05-13 05:00:08

『壹』 退休时养老金算错了怎么办

1、可以持社会保障失业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金核定表》,去单位所在地的这个管理中心咨询办理。2、可以带上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去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查询,由社保机构给予更改。

职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工作岗位中退休,每个月可以领取数额不等的退休金。但是有时候会出现退休金计算错误的情况,而出现了退休金计算错误要怎么纠正呢?小编为您作以下解答。
一、退休金计算错误要怎么纠正
1、你可以持社会保障失业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金核定表》,去单位所在地的这个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2、你可以带上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去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查询,由社保机构给予更改。
二、退休工资怎么算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
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三、退休后养老金怎么发放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相信通过以上的信息,大家可以很清楚的了解退休金发放的具体情况了。随着人口老龄化,越来越多的人需要了解退休金的计算方式,如果遇到退休金计算错误的情况,也可以从容应对。

『贰』 退休金算错了找谁解决

法律分析: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计算和发放的,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实反映情况。劳动仲裁只受理单位和职工之间劳动纠纷,如果是和社保局之间纠纷,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如果是单位申报工资没按实际工资申报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如果是社保局养老金计算错误的,可以向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法院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衍生问题:
我国规定退休金可以领多少年?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叁』 对社保局答复退休年龄不服,如何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已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书面形式,升学宴在60日之内提出复议申请书。受敌。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条件,决定立案并准备省里的行为。省里。决定执行。

『肆』 退休职工对领取的退休金有异议怎么办

首先,现在计算每个环节上卡的特别紧,大概也需要四到五个月的时间,对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说,是按照你退休执行的那个月开始补发的,对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话,是在前面正常的到账划账之后,就进行待遇计算了,对于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还需要做一个职业年金虚账坐实,因为这部分资金是只有退休人员退休的时候,单位有退休人员的时候,才能跟财政申请去拨付坐实的

其次,正常办理完成退休以后,实际上真正发放退休金的这个时间是从第2个月开始才给你发,比如说你是从3月份办理退休的,实际上你的养老金待遇是从4月份才开始领取,当月的这个退休金他不可能当月发放给你,所以说还要等到第2个月才能发放,也就是说你3月份退休,那么你4月份才第1个月领取养老金,4月份的养老金可能就要等到5月份才能够领取,而且很多地区在发放养老金的时候,都是在月底之前才会发放,也就是说在每个月30号之前才会发放到位,所以可能你的生日是每个月的上旬,那么你在上旬就办理退休了,到你现在为止可能已经过了两个月没有拿到退休金也是很正常的,可能再多等几天到30号以后就发放到位了

『伍』 退休争议申请行政复议部门

法律分析:人事部门对退休审核是属于行政行为,所以当事人对退休审核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陆』 退休金算错了找谁解决

退休金算错了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决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灶宽汪构负责计算和发放的,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实反映情况。如果是社保局养老金计算错误的,可以向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法院行政诉讼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退休金到底是如何发放的?
我国的退休金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有一部分人群还包括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是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就发百分之一。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除了基础养老金之外,还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我们每月缴纳养老金的累计,而每个月发放的金额则是个人账户的储蓄额总数除以计发月数。最后一个则是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隐仔并非所有的退休老人都有,只是特殊一部分人群拥有。而过渡性养老金的月标准则是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在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1.2%。不过在过渡养老金中的问题上,还有一个注意事项。过渡性调节金是以当地的现行标准为基数的,2006年~2014年退休的按照一定比例来发放,但是在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则不再发放过渡性调节金了。
了解完退休金的计算公式之后,如果我们的退休金发放错了,金额不对,应当如何解决呢?
首先我们可以拿着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金核定表去单位所在地的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然后我们需要带着身份证,社保卡这些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去查询。在确认了确实发放错误之后由社保机构给予更改。
不过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因为我国在退休金的发放上是比较严谨的,很少会出现。退休金发放错误的情况。很多时候退休人员以为自己的退休金发错了,实际上是因为搞错了退休金发放的标准。我们就拿高龄补贴为例,大部分的地区高龄补贴的年龄标准是70周岁。70周岁以上的开始放高龄津贴,但是这个70周岁需要是你的身份证年龄到如今达到了70周岁以上才能够发放。有一些退休老人,他们的实际年龄和身份证上的年龄是不一致的,所以在高龄补贴的问题上,可能会存在着和实际不一致的情况。
但是在发放高龄补贴的过程当中,标准就是按照身份证上的年龄来进行,而不是实际年龄,所以这一点需要大家引起注意。除此之外,养老金的计算是比较复杂的,除了基础的公式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补贴,所以我们个人其实很难真正算清楚,还是要以官方为准。如果觉得不对,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找到自己的缴费年限和具体的缴费基数,这样就一目了然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巧手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经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审查和核对档案资料,确认参保者档案资料记载的工龄及其它相关数据与为参保者实际计算退休工资的数据不符后,社保局会立即给予更改,并补发应发而未发的工资。

『柒』 退休工资不合理去哪里投诉

退休工资低怎样维权
1、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2、鉴于各地受理部门不一致,你也可以到社保中心投诉。
第一种是有比较的对象。比方说有一个同事和你同时进单位工作,你俩是同一年生人,只是生日差了一两个月,在单位的时候开的工资也都差不多,可是他的退休工资每个月比你多了几百块。这种情况你可以同他一起拿着你们的身份证去当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让工作人员帮你们查询一下到底是什么情况。一般这种情况是因为刚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候,对方选择的是高档而你选择的是低档,虽然现在看来钱不是很多。很可能是他一年交十块钱而你一年交五块钱,即使这样几年累计下来以后,退休的时候工资可能他就比你多一百甚至是几百元。
第二种情况是没有比较的对象,就是感觉自己的退休工资应该比现在高。那么我们可以先去人社局提出重新核定退休工资的申请,然后人社局会重新核定你的工龄,工龄无误后你再去社保局重新核定你各个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这样就可以重新核定你的退休工资了。这种情况一般出现的非常非常少,因为工龄的核定都是经过了层层的核查与认定,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又都是电脑里储存和自动计算的,出错的时候很少。
退休工资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反馈,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退休工资降低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去社保中心投诉,退休工资较少也自己缴纳的社保有关系,但是如果是国家公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就会构成犯罪,发生社保纠纷的可以进入诉讼,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律师。

『捌』 养老金额数额不对向哪个部门申诉呢

我国职工交满15年养老保险,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保险对象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的户口薄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应做为申报的证明材料,在代办员的指示下,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待缴费单位和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完有关手续后,领取人会接到通知,到村或乡领取养老金。对自己所得养老金金额认为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通过社保部门进行反映。按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2)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交费基数的;(3)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4)认为经办机构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5)对经办机构核定其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6)认为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对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7)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保险待遇的;(8)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9)认为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伐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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