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河南省申请退休时,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两年的话,差别不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回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答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㈡ 河南省2017年对企业退休工人上调工资是怎样的政策和规定
劳动退休金的多少是看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的多少。劳动退休金百分率可以取1.0%或1.2%或1.4%值(例),其中取1.0%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降低目前养老金水平,取1.4%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提高目前养老金水平。但是其结果是公平的,要多大家都多,要少大家都少,要适合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可以有效的控制养老金缺口的大小。
个人储老金的多少是看个人缴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多少,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个人缴存部分,如同银行储蓄。由于个人缴存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才有的,以前没有的可以通过年龄补贴率进行调剂。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例)为增加值。
㈢ 河南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转到企业发放为什么会少几百元
你应该去咨询当地劳动局,他们会给你答复的。
㈣ 河南省退休工资5000元月 他的个人医疗费每月多少
河南省退休工资每个月5000元,他的个人医疗费每个月多少?这个是无法计算的,这会跟着时间的不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改变的。
㈤ 河南省怎么计算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
应该去掉河南省,因为退休金计算,是全国统一的统计个人社保信息数据办法,统一的养老金计算公式。
如果你是“中人”:
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岗位工资(指数化工资))÷2x总工龄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男139(女195)。
过渡性养老金=社平工资x账户前工龄x平均缴费指数x1.3%。
三个公式得出的数相加就是你的养老金。
如果你是新人(1998年10月后参加工作):
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岗位工资(指数化工资))÷2x总工龄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男139(女195)。
(5)河南省退休工人工资扩展阅读: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依法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给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企业赔偿。
第三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划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致使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㈥ 河南退休人员涨工资2018年新政策
具体政策如下: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曙辉在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的主要工作:
一是“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二是“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王曙辉说,此次养老金水平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其中定额调整重点体现了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养老金水平等因素相关联,对企业退休人员主要与其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主要与其本人的养老金水平挂钩;适当倾斜群体主要是65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
据悉,河南省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8元。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会后,河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98元,此次提高的养老金已于2018年8月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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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和部署,我省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是我省在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的,这也是我省从2005年起,连续第十四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16年起,第三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全省共涉及退休人员464.43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349.39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15.05万人。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其中: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
㈦ 2014年退休河南省的怎样计算退休工资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2015年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将增加105元。
《通知》明确,调整人员范围涵盖“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采用“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适当倾斜”多种办方式结合进行。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5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通知》说明,此次调整资金资金来渠道分为两类。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15年5月10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㈧ 河南退休人员工龄40年,现退休金3550元,今年上涨多少退休金
今年河南省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是上涨百分之五三千五的工资可以增加170块钱左右。
㈨ 谁知道河南省退休工人的退休金计算办法
全国的养老金计算方法都相同,无非就是平均工资的城镇工资水平不同而以,下面是新政策版的养老金计算工权式,98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到现在还没到领养老金时候,其公式偶就不附上了。
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保、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
退休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补贴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社平工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本市社平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职工97年底前的缴费年限*1%
点工资=(92年缴费基数/92年社平工资+93年缴费基数/93年社平工资+94年..+95年…+职工退休上一年缴费基数/职工退休上一年社平工资)/92年至退休上一年应缴费的年限
㈩ 河南省企业退休工人加多少钱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
年满90周岁9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15年5月10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