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返聘的兼职顾问,每月发工资,个税是按照工资薪金来扣除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来扣除
退休返聘员工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因此在计算个税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保洁阿姨,每月公司发放工资,一周来两次,属于劳务性质,在计算个税时也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B.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如何计算
1、返聘退休职工每月所支付的工资,和在职人员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一样,即工资-3500后计税。未到起征点,无须纳税,但须做明细申报。
2、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2)退休工资兼职报税扩展阅读: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C.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税怎么算
聘用已退休人抄员的薪资个税在袭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D. 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和兼职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求解答
退休金免税
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交税
兼职按劳务报酬交税
E. 退休人员的兼职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l劳务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F. 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内征收个人所得税问容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8号)的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6]9号)(国税函[2006]规定,以上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G. 退休人员退休工资5000,在某单位兼职工资6000,年收入超过12万元需要申报个人吗
不需要申报啊。退休金不是工资收益,并且退休金是税后的啊。
另外你在单位兼职的时候,单位已经扣除你的税代缴了,也不需要啊?
呵呵,你干嘛不低调一点???
H. 退休人员兼职工资能抵扣豢养老人
好多退休工人啊,兼职工资啊,拿在家里开销是用不完的。所以最富有的是退休工人。
I.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