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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不一致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23-04-27 16:54:13

Ⅰ 对社保局答复退休年龄不服,如何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已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书面形式,升学宴在60日之内提出复议申请书。受敌。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条件,决定立案并准备省里的行为。省里。决定执行。

Ⅱ 退休工龄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1、争议解决方式
退休职工对于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因对工龄的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
①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②行政诉讼的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退休职工如对自己的连续工龄认定有异议,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选择相应的解决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职工退休为何要计算连续工龄
1、连续工龄的缘起
工龄最早出现于1951年2月26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其中将工龄分为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并以此作为计发退休补助的标准。80年代中期,我国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的时期。经过逐步的变化,本企业工龄变更为连续工龄。
2、连续工龄的作用
①工龄是判断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工龄的长短决定退休福利待遇的高低。
根据当时的养老政策,职工退休后,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数额依据本人工资的百分比进行计发。
③连续工龄与现在养老待遇核算中的视同缴费年限有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四十六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Ⅲ 不服组织部对自己退休年令的认定申请复议的程序

组织部不是行政机关,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组织部是党内人事部门,不内是行政机关,对其出容生年月的认定不是行政行为,仅用于党内事务,不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组织部也不决定当事人退休,对当事人退休,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年龄和批准退休,对人社局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社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Ⅳ 社保局退休年龄审核异议

可以申请复议或者重新拿着你的年龄证明,到人社局去申述。

Ⅳ 由于人社局退休年龄认定错误导致我提前一年退休,如今改过来后,我是否返回原单

那就是没到退休年龄了,建议和人社局确认是否退休,能早点退就早点退吧

Ⅵ 退休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合怎么办

办理退休以档案记载的年龄为准。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关于制止和纠正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8号) 规定: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册配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6)退休年龄不一致行政复议扩展阅读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返姿猛,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Ⅶ 退休年龄算错怎么办有什么影响吗

退休年龄算错,向当地社保轮兆机构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并申请更正出生年月、退休时间、补缴社保参保费用并重新核算当事人的养老金

影响主要是如果当事人的出生时间认定存在问题,则会因为其导致缴费时长、对应的退休年度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等的差异而导致当事人养老金出现偏差。

一般退休都是根据档案审批的,里面有个三龄审定表,以那个为准来计算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一般审完就不能更改了,以后工资退休什么的都以那个为准。如果是三龄审定时就出了问题就很难改了。

(7)退休年龄不一致行政复议扩展阅读:

因出生年月错误需要更正所需准备材料

居民需要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证明年龄错误晌厅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口底账等);

3、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腊谨租如果有固定职业,还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是在校学生,还需要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办理步骤: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Ⅷ 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该怎么办

社保局不已档案最早年龄,而是以身份证年龄办理退休,该怎么办呢?
根据人社部的规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是以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身份证和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的,要以档案中最原始的记载为准。
也就是说,当遇到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样的时候,是以档案中的最早年龄为准的。
举个例子,假设你身份证年龄已经到了60岁,已经可以退休了,但是你档案的年龄只有58岁,还差两年才能退休,那么,此时,社保局肯定是以档案中的58岁年龄为准的,你只能再等两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这么做其实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因为这些人之所以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样,是因为很多人之前为了招工,上学等原因改小了档案年龄,之前已经因此获益,而现在又想按实际年龄退休,但便宜不能两头占,萝卜不能两头切。
那么题主所说的,社保局不按照档案年龄而,按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这是什么一回事呢?
这其实就是遇到了档案年龄比身份证年龄大的情况。
这肯定是因为你身份证的年龄更小,比如说你身份证年龄是58岁,而你档案年龄已经到了60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按照上述规定依据档案年龄,你可以退休,但是社保局非得按照身份证58岁,让你再等两年退休。
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是按照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哪一个更小,就以哪个为准。简而言之,哪一个年龄对退休人员人员不利就以哪个为准。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按照国家规定以档案年龄为准,如果社保局不如此做,那么你是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去进行诉讼的,不过你要做好维权成本比较高的心理准备。

Ⅸ 身份证跟档案年龄不符,人社局不给办理退休,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符,按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时间办理退休。
专根据劳动和社会保属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职工办理退休,身份证年龄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按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时间办理退休。
人社局审批退休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救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Ⅹ 对社保局答复退休年龄不服,如何提出行政复议

对社保局答复退休年龄不服可到相关部门和档案室去查查看看再想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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