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地社保和外地社保退休时可以累计计算吗
差不了多少的,计算办法是统一的,所差的只是由于各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同,导致版的缴费金额不同而影响权的待遇。不用担心。
至于转移,你可以随时转移啊,比如你现在在北京参加了三年,然后到社保打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下个地方的社保就可以了。社保自然就给你衔接上了。不一定非要等到60周岁才衔接。
2. 异地社保转移到本地退休
你在哪里办理的社保,如果你最后五年在哪里缴纳的你就去哪里办理,这样的话如果你不明白赶紧去当地社保局办理一下
3. 异地缴纳社保转到本地,退休费怎么算
具体请去当地人社局查询。主要的原则是无论你之前在哪里缴纳,都要折算到退休所在地的缴费年限,再计发待遇。
4. 已经退休可以把外地缴费社保转回本地吗
已经退休了,还有什么缴费社保可转移,没有可转移的了。退休了,退休关系不可转移,按现行政策,你将永远在外地领取退休养老金。
5. 已经退休可以把外地缴费社保转回本地吗
应在办理退休时把外地交纳的社保转移回本地,否则养老金低了。
向退休地社保中心说明,要求他们转。
6. 外地社保转入深圳怎么操作,退休后领哪里的标准
退休后领取最终参保地的退休金。
社保转移所需资料:
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万家盛世人力资源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社保转移程序:
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本人柜面办理应备文件:
社保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投保人身份证件。
委托业务员前往客服中心办理应备文件: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授权委托书;
投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代办人身份证件。
注意事项: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申请限制条件:如果保单之前存在未清偿款项,需先清偿后方可申请办理。
7. 未到退休年龄异地社保怎么转回本地
职工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8. 临近退休社保转回本地手续如何办理
原来的缴费地,去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
到自己想退休的地区的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9. 如在外地参保,转回本地会不会影响退休的工作
不会。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