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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23-04-06 07:11:07

60岁未签定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六十岁已到达退休年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内,不需要签订容劳动合同,故不能要求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退休人员再就业,没有签合同,离职时是否可以要双倍工资

退休人员再就业,没有签合同,离职时不可以要双倍工资。
按实际情况版,退休人员再就权业,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对于劳务关系发生纠纷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能以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⑶ 劳动法47条双倍赔偿

劳动法47条并非关于赔偿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47条才是关于赔偿的内容。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双倍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员工主张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期间最后一日的次日作为起算点,时效为一年。
(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情况(在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内)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3)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工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的性质双倍工资中,一倍的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另一倍的工资实际是惩罚性赔偿金,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四)、双倍赔偿问题
《孝卜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要正确理解该条款,我们必须厘清什么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概括为“协商解除”)
第三十九条说的是,只要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经济补偿,包括六种情形:(概括为“强制解除”)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不符合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违反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失职舞弊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凳局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多重劳动关系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胁迫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处罚
第四十条说的是,三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格外多付1月工资。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概括为“补偿解除”)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病负伤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巧粗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变化
第四十一条说的是,裁减20人以上或10%以上员工的条件(概括为“裁员解除”)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二条说的是,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概括为“禁止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危害作业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力丧失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间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生育期间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工龄条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
但是,依照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以及依照第三十九条强行解除,是不禁止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⑷ 有些人退休了,还占个位子继续上班拿双工资,合理吗

楼主你好,有些人退休了还占个位置继续上班,拿双工资合理吗?这个当然是合理的。这种情况就属于退休返聘,但是退休返聘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工作单位接收你,那么这完全取决于所在工作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那么既然工作单位愿意接受退休人群,就说明该退休人员应该是能够为,自己所在的公司创造出一定的经济价值,所以说他才愿意接收退休返聘人员。

当然他所所享受的双份工资。一份是我们合理合法的退休金待遇,这个是完全无可厚非的,另外一份就是退休以后作为工作单位来发放的劳务费用,因为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够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能够被称之为是工资性的待遇,只能够被称之为是劳务费,所以说自己所享受到的相关报酬都是完全的合情,合法合理合规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如果你自己作为一个退休人员那么你也可以去应聘,也可以去发挥自己的 娱乐 ,找一下自己的同类工作单位或者说工作岗位,那么这样的话也可以让自己获得一份双份的收入,我们不能说他一个人拿两份工资或者说占着位置不走,实际上这就是他应当发挥的经济价值,作为工作单位来说,他只要愿意接受,那么我们就可以去这样的工作岗位,上班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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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说的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在行政事业经费中,拿不出相应的经费来为他发另一份工资。如果是企业,那就另当别论了,说明这个人退休还有很高的利用价值,一时半会儿别人可能还取代不了,所以被企业返聘除了拿退休金以外,单位再付给劳务费用,那是合情合理的。

有些人退休以后,被原有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返聘回去,继续上班,这种现象很常见,我们通常叫做退休返聘。对于退休返聘的人,既可以领取养老金,又可以在单位领工资,而且还占了年轻人的岗位,看似占尽便宜,极不合理,实则不然。因为退休返聘是企业和退休职工达成共识的结果。所以,这件事是否合理,重点要看返聘的动机。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退休返聘人员?

退休返聘主要是指企业将已经办理退休的人,重新录用,继续为公司服务。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般要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或《雇佣协议》,与企业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企业按照协议向他们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企业为什么要返聘已经退休的人?

1.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 大部分能够被返聘的人员,要么是企业的精英,在管理和技术等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要么就是手里掌握一定的资源,有强大的人脉关系,他们能够为企业打开市场,减少沟通成本。通过返聘的用工方式,可以将他们自身的个人价值转化为企业价值。正所谓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有这样的老同志坐镇,就会让人很安心。

2.能够为企业降低人工成本。 一方面,被返聘的人,普遍都是工作经验丰富,招之即用的人,他们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领域或者多个模块的工作,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企业培养新人的成本。另一方面,因为他们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企业无法为他们代扣代缴个人社保费用,也就是说,他们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社保费用的。退休返聘人员在为企业服务期间,如果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只需企业承担缴纳统筹部分的社保费用;如果建立的是雇佣关系,企业只需缴纳意外伤害险、雇主险或者商业保险即可。

三、退休返聘,是否合理吗?

退休返聘,属于企业用工方式之一,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这件事都是无法达成的。既然企业选择返聘一个人,就说明企业愿意承担返聘带来的一些成本和后果。退休职工同意返聘,也说明他们知道企业返聘他们的用意。只有双方达成一定的共识,退休返聘才成立。

实际上:但凡能够被返聘的人,就说明它能够对企业产生一定价值,否则企业也没必要留出一个岗位,额外支付一份工资。所以退休返聘是否合理,要看返聘的动机,也就是价值产生的渠道,是否合理!

1. 如果通过正规渠道带来价值,返聘就是合理的。 比如:返聘技术骨干搞研发;返聘管理骨干带团队;返聘技能工人传帮带;这些返聘,都是通过释放个人价值,为企业创造正向的收益,是合理的。

2.如果通过非正规渠道带来价值,返聘就是不合理的。 比如:某公司领导利用职务之便,把已经退休的亲戚返聘回公司,提供一个更值岗位,负责值夜班;某公司重新返聘已经退休的高层领导,为其提供一个闲职岗位,虽然没有任何实质性工作,但仍然有高薪加持。这些返聘,都是以权谋私,为个人谋私利,是极其不合理的。

写在最后:

1. 关于退休返聘合理性的问题。 退休返聘属于企业用工方式的一种,只要返聘的动机没问题,那返聘就是合理行为。

2. 关于占了新人岗位的问题。 在职场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存在谁占了谁的岗位,谁挡住了谁的晋升路径。换个角度说,有了返聘人员做榜样,更有助于新人去成长。

3.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领取两份工资的问题。 正所谓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对于退休人员也是如此。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天经地义,缴纳了半辈子社保,领取养老金合理合法。另外,退休人员被返聘回企业,与在职人员一样,都在为企业创造价值,有劳自然应有所得,领一份工资也没毛病。如果你个人能力突出,且身体 健康 ,哪怕是退休了,一样可以继续发光发热。

退休返聘本是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好事。但是过去有很多事业单位或者国企的领导,退休以后,还要求企业返聘,拿高薪,挂闲职。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

楼主你好,有些人退休了,但为什么还占个位子继续上班拿双份的工资,这样的做法合理吗?首先这样的做法当然是合理的。既然作为退休人员,能够返聘在工作单位,无论是自己的原工作单位还是一些别的工作单位,那么就说明有一个前提条件,作为工作单位,他是愿意接受退休老人的,所以说双方达成了这样的一种劳务合同的协议,这肯定是无可厚非的,任何人都有劳动的权利,任何人也都没有权利去剥夺他人的劳动权利。

所以他肯定是可以拿到一份双方的待遇,当然这个待遇也是他的合法所得,一方面的待遇是他养老金的收入,另外一方面是退休返聘之后,有所在的工作单位来发放相关的劳务报酬,那么确实是有两方面的待遇,那么这两方面待遇相加确实还是比较不错的收入,所以说可能有很多人看来给予了年轻人更大的一个就业压力,其实则不然我认为并不是这样子的。

工作单位既然要返聘退休人员,那么就说明退休人员的工作经验是值得工作单位完全信任的,他能够给工作单位创造出最大的经济价值。同时还可以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来帮助工作单位来带一带新人,可以起到一举双得的作用,那么退休人员本身也不用缴纳五险一金,所以从用工成本上来说,企业单位也付出的成本是比较小的,所以说这都是聘用退休人员的根本原因。而对于年轻人来讲,自己如果说实现不了就业,那么还是要从自身去找原因,而不能说因为退休人员占了工作岗位,自己就找不到工作,其实这是一个完全不正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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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多去了,我见的也太多了,绝对不合理,尤其是医生和会记人员返聘的最多,我还见过一个基本破产的国有企业,让全部工人下岗以后,留了三十多号人,拿上卖地的几千万元,重新起灶,另成立新的公司,其实,狗屁业务没有,就是靠银行利息过着奢侈的生活,而且留守人员到了退休年龄以后,全部返聘,组成了一个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以上行为其实就是挖 社会 主义墙角,是一种封建落后的行为,和改革开放政策格格不入。对我们的经济的发展和 社会 和谐的建立都是背道而驰。

我是在2015年7月从现在的这个单位,根据化工行业的特殊政策,在57岁时办理提前退休的,退休前我是在公司担任党群工作部部长的职务,一直负责公司的组织人事、干部管理、党的建设,群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有人说我们这个部门是个冷门,没有什么事情做,很多年轻人也不喜欢到这个部门工作;但是另一个方面进这个部门的人员,前提条件都必须正式党员,自然要求要有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要有比较强的党性原则,要有积极向上价值观和事业心,还要有比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综合写作能力,如果按照这个条件去招聘,来应聘的十个人很难选中一个人,到我们这个部门工作的人员,如果有心要报考公务员,录取率也肯定是比较高的,因为他的要求一点也不比公务员差。

就是这么一个不被外界看好的部门,在国有企业内部却是一个非常核心的部门,综合性很强的部门。现在的国有企业,党委要是发挥领导作用,起着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党群部既是企业的组织部,也是党委办公室,现在企业的很多事情都要经过党委前置研究,才能进入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等后续程序,可见党群工作部的工作量有多大,他工作内容的价值有多高。

所以我当年办理退休时,只是答应公司在没有找到合适的接班人之前,暂时继续工作一段时间,没想到我这一暂时继续工作,就继续了五年,到现在今年我已经62岁了,再继续工作下去,不但与现行的相关政策不合规,我自己也太累了,实在没有继续工作下去的体力和精力,虽然今年公司一直在招聘合适的接班人,最后还是没有公开招聘成功,只有在集团内部选拔调动了一个同事过来,到现在为止已经带了五个月,所以我才有机会在12月底离开公司回家真正退休。

的确正如这位朋友所说,我在返聘这个岗位的五年,不仅既要拿一份养老金,还要拿这个岗位负责人的薪酬待遇,甚至待遇比一般同岗位的年轻人还要高很多,但这个待遇并不是我自己要求的,而是我公司根据岗位工作的重要性,我为公司付出辛勤的劳动以后获得的合理报酬,我和公司都是双赢的。从我来说,我继续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可以培养一批公司所需要的管理人才,为公司各个岗位推荐更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干部,我可以充分发挥自己能力和才干,获得一份丰厚报酬来弥补养老金偏低的不足;从公司来说,公司的工作不能因为找不到合适的人而受影响,公司并没有多支出人力资源成本,反而要少交五险一金,这对推动公司各方面工作的展开,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都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综上所述,从我的这个案例中,至少可以得到两个结论。一是退休人员返聘到公司工作,并不是要占着谁的位置,位置有很多,关键是这个位置你能不能来坐;二是退休人员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自己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以后所享受的待遇,退休后返聘到企业工作,是自己 社会 价值的体现,而这种价值和占位置是没有关联的,是市场方式在职场领域的具体体现。

合理!先纠正一下,不是占个位子,而是这个位子暂时还没有合适的人选。再纠正一个提法,不是拿双倍工资,一份是退休后国家给予的养老金,一份是单位返聘他的劳务费。这份劳务费有高有低,有的按在职原薪资待遇发放,有的高于原薪资待遇发放,也有的低于原薪资待遇打折发放,这一切均与该退休职工能力大小,单位对其依赖程度大小,由双方友好协商而定。

退休后单位返聘大多是技术骨干营销人才和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早先较多但如今能继续返聘者已是凤毛麟角,用双赢一词概括最恰当:单位确实需要他发挥余热,他也乐意付出余热拿点报酬。

别嫉妒,退休返聘是他(她)的本事,有本事人老退休也是宝。

退休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可取,现在这种情况都出现在干部的特权上时际就是腐败的一总形势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当继续干下去除非搞科研的,如果你作为干部到期不退继续占用公共有效资源但工作效率不高不但会影响单位的发展同时也会造成 社会 的不公、比如年青人不能尽快得到使用和发展浪费了他们的青春和学业造成了大学生长期得不到自己所学知识应用更造成的 社会 资源被一些 社会 官员为了个人私利所无效长期占有也造成了工资收入拉的官员工资太高的行成。

这要具体看。1.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干部55女工人50)须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社保关系,进入退休人员序列,其中少数有一技之长人才,单位工作确实需要,返聘继续留用,这完全应该且无可厚非。2.‘’退休返聘留用‘’基本是单位一种“常态”,难免存在留用者中有不少“占到茅室不拉屎”非正常现象,引起单位职工的微词、不满以至情绪。

是这样的,有的人退休了才在原单位继续上班拿工资,这是因为他被原单位返聘了,跟原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工资也是属于劳动报酬所得。至于说双份工资,其实严格来说,不能这样说的,因为养老金并不是由单位发放的,也不属于工资范畴,而是由社保基金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返聘回到原单位继续拿工资,这无可厚非,这说明他在职业技能或者管理能力上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这才能够让原单位继续聘用。因此,与其去质疑别人的工资合理性,还不如提高自己的能力,将来也可以做到即便退休了,还是单位眼中的“香饽饽”。

其实,现在有不少退休人员,在拿着养老金之余,也会力所能及地去做点其他事赚钱,尤其是因为养老金水平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开销的退休人员,可能会选择继续工作来赚钱,这样才能让自己整体的养老金收入有一个提升。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⑸ 单位买了15年的社保,农转非又转了15年,退休后是不是领双倍工资

现在的社保根本判燃就不可能领双倍的工资。
首先就是你在单位买了15年的社保,然后你又能转掘橘虚飞,又买了15年,您最后的工资也是按照30年的标准来计伍凯算,不会说是双倍的工资。

⑹ 本人超过法定退休年岭但还没有达到养老保险享受年岭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

  1. 法定退休年龄,就搜指顷是养老保险享受年龄。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逗森,是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条件,而不是没达到年龄。世陆

  2.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再发生用工,是劳务用工,不是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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