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的年龄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国发(78)104号档案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按国发(78)104号释出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毁握带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执行。
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现行的工龄都是按月计算的。也就是说每满12个月才能计算为一年的。因此,不会有你所说的进到35年一说的。
一、供养范围
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供养条件
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皮丛满18周岁的;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参保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参保人员死亡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其中:2003年12月底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在2004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配偶在其办理离退休手续前已按原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确认为供养直系亲属,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符合现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也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死亡人员生前参保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停止支付条件
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其定期救济费: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6.在被判刑期间的(缓刑除外)。
死者生前的退休工资都是养老保险处发)请哪位老师精通此,给予支招,谢谢好心人!
如果是工人身份就是男60,女50
女的50退休还要自愿,并写申请。单位才报。
你可以找找国发[1978]104号里面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事业单位中级职称退休年龄没有新的规定。高阶职称的要年满60周岁退休。
目前没有,30年工龄退休是指公务员。退休年龄是法定,而省级 *** 无法制定国家法。
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未规定有30年工龄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提前退休。特殊行业和病退除外。
七级工伤职工退休年龄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七级工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国家没有对七级伤残职工退休的特别规定。
⑵ 特殊工种多少岁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男性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是五十五周岁,女性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是四十五周岁,如果伤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退休年龄是五十周岁,女性是四十五周岁。⑶ 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2021年
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法律规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现行审批特殊工种退休按照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特殊工种实用名录》标准执行的,分行业分工种,且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有明确的要求。如果所在行业的工种被国家列入特殊工种目录,且职工本人档案中有真实记载,就可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
特殊工种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丧失劳动者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⑷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男性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为男性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或因病或非拦基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国务院规定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有些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退休,像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身体有伤残的可以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简中谨,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培告计8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要经过审核。以特殊工种原始档案审核为主。例如:确认雇佣等级表、调薪提升表、工作类型变更表、劳动保险卡、体检表、工资单、车间或班组名册、履历表、员工登记表、工作证、劳动合同、工种登记卡等,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从事特定类型工作的原始材料。
⑸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如下:
1、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2、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特殊工种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
7.压力容器作业;
8.制冷作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⑹ 事业编退休年龄
事业编退休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10年的应当退休。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是不会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而此时是参公人员,那么就是受相应的《公务员法》等法律的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种类
以下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1、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2、患有某些疾病,经过审批可以在一定规定年龄办理病退。3、某些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政府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几年退休。4、有些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