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超过六十岁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不属劳动法调整,劳动仲裁不会受理的,此种情况得到当地的法院,走民事的渠道起诉。民事案件起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❷ 劳动仲裁不受理达到退休年龄的案件吗
达到退休抄年龄的案件不属于袭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的。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之间就不属于劳动关系了,自然就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争议可以直接到法院打民事官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❸ 过了退休年龄的劳动纠纷如何处理
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❹ 北京一女员工50岁后“被退休”,公司被判赔16万的根据是什么呢
北京某旅游公司和公司员工解除了合同,因为公司认为员工已经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女员工认为自己的职位是干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是把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这个劳动纠纷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最后北京某旅游公司败诉,法院判处该公司支付这位女士16万元。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对女干部的退休年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和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时,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不管员工是何种身份,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终止劳动关系,结果不但伤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公司的行为也违法了劳动法规定,需要为此支付一定的违约赔偿金。
❺ 年龄限定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对吗
核心内容:不少老年人身体状况良好,又有一技之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希望再找一份工作发挥余热。然而他们并不知道,其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些地方劳动仲裁部门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近日,郑州市的李某说起这事直呼“想不通”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些地方劳动仲裁部门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我现年61岁,被用工单位辞退,到劳动仲裁院申诉,劳动部门答复我说年龄超过,不予受理,他们只为60岁以下的劳动者服务。劳动仲裁为什么有年龄限制?”李某道。
郑州市两个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均表示,申请劳动仲裁确实有年龄限制,即不得超过女50岁、男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否则均不予受理。这么做可有法律依据?他们称仲裁法上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劳动 合同法 实施条例》中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也不再是仲裁法保护的对象。
“每年超过年龄来申请仲裁的人不少,都没有受理过,因为仲裁法上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说, “不仅有返聘的退休工人,还有从事环卫工作的大龄临时工,都是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让他们去法院。法院能够运用的法律广,他们有诉必受。”
对于这样的“年龄歧视”,许多劳动者提出“抗议”,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即行丧失。”这样的理解,对于劳动者来说极不公平。“就拿农民工来说吧,他们与用工单位应该是劳动关系,发生纠纷也应该是劳动争议,怎么就不能申请仲裁了?”有些法律常识的职工小陈鸣不平道。
专家指点
有专家指出, 劳动法 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劳动权利义务带有延续性,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劳动者可以据此享受相关社会保险的条件,将其作为劳动关系的法定终止条件,虽然增加了行政部门的可操作性,但是却有悖于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年龄不应成为认定劳动者资格的唯一条件,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要根据身份等其他因素综合确定。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劳动仲裁机构在是否受理问题上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争议发生时劳动者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结合申请仲裁时效作出判断。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的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劳务关系处理。由此看出,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才是构成劳务关系的必要条件。另外,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年龄下限有明确规定(16周岁),但对于劳动关系构成年龄的上限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应区别对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务关系;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
;❻ 北京一女子拒绝50岁退休,并将公司告上法庭,法官对此是如何宣判的
北京的一名女子是一家公司职工,年龄已经满50岁了,按照规定,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了。但是她却拒绝退休,因为她认为自己的工作是管理岗位,应该在55岁退休,并把公司告上法庭,对此,法官宣判,女子的工作并不是管理岗,应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定,管理岗位上女性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非管理岗位的女性退休年龄为50周岁。退休后的工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
北京一女子拒绝50岁退休
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的一名女子,在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已经年满50周岁了,于是公司向她提出了终止合同的通知,但是这名女子却认为,自己从事的工作是管理岗位的工作,应该到55周岁退休才对。和公司沟通无效后,提起了劳动仲裁,经过劳动仲裁判定,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❼ 退休人员返聘劳动仲裁怎么处理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用人单位返聘退休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处理?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