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是件开心又烦恼的事,那哪种情况下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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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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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的几种情况
情况一:内退
1、内退后,社会保险不会终止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
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实行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
2、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
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办理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
情况二:退职
1、什么情况下能办理退职呢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只能退出岗位,经过社保部门批准,按照退职办理,退职按月领取的不叫退休费,也不叫退职费,叫退职生活费。
2、按照退职处理情况
国有、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符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1)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2)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3)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4)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情况三:病退
根据我国相关社保条例规定,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2、连续工龄满10年;
3、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由医院证明,并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看到这里,好多人分不清退职和病退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病退有年龄限制。
情况四:特殊工种退休
1、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
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与正常退休相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2、特殊情况
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这些事业单位全部转企,取消编制!
我国约有126万个事业单位,涉及到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改革似乎迫在眉睫,我们再把目光放到事业单位改革时间上来看,到今年,也就是2018年,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效益好的全部转企,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也就是在2年后将彻底完成转企改制,这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至少要影响数百万事业单位职工。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这类的事业单位主要有:
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类科研,商业性地质勘査,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很多事业单位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造成资源浪费,体制岗位会越来越少,很多人一时间还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但是社会本来就应该往前发展的,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才会不惧改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有三个基本原则: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1、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
"事"指职能,"编"是编制,"人"是人员,意思是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职能整合到哪里,人员编制一起调整到哪里。
事业单位整合或者撤销,其行政类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由于行政机关行政编制总量控制,不能随职能大批量转换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机关又不允许混岗混编,使用事业编制,因此,行政类职能整合到机关,原来承担职能的事业人员和编制,随职能转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剥离整合后,人员编制可以随同职能整合到新的事业单位,个人身份和编制类型不发生改变。因此,还要加上一条人为的规定:同类性质的单位进行职能划转、整合时,可以执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即行政职能整合到行政单位,事业职能整合到事业单位。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
由于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都有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的要求,人员编制精简在20%左右。而机构改革中,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因此,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职工。
自定自筹类编制及人员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多数省份早已经按要求清理结束。下一步根据机构改革需要,清理的就是其他合同制人员。《机构编制法》颁布实施后,不允许出现法律规定之外的编制类型,再加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经营,推向社会,因此,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编制将在2020年底之前撤销,不再成立和使用。
所有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人员等编外管理人员,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或者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
河北省试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已经全面清理辞退了所有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不允许执法队伍中有编外合同工存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3、临近退休人员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机构改革中,以提前退休政策为基础,提出了对临退休人员的安置方案。提前退休的政策各地执行政策基本统一,都是“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人员年限可放宽至8—10年。
❷ 国企哪个部门给退休人员交社保
国企社保局给退休人员交社保
社保局。
养老保险缴纳和社保缴纳一样,需要在当地社保局缴纳。
养老缴纳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橘仿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
新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
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陪伍世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芦肢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3、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❸ 什么情况下正编转临编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有三个芦晌基本原则:
1、“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进行合理的安置整合,也就说会连凯拆人代编一起进行整合,相应的职能到了哪里,自然人也会跟随到哪里,然后去撤销一些分流的人员。
2、解决一些临退休陪孙锋人员安置问题。规定只要是工勤满20年的人员,干部满30年的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年限可放宽至8——10年,可以在零退休5年前的时间进行提前退休,之后的事物交由社保部门接管,对于一些常年请病假或者是临近退休的人员,也可以适当的放宽条件!
3、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进行自主择业。在精简编制的情况下,包括一些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一些自收自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编制职工,会彻底进行取消,不再成立和使用。这些所有的人员都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象形的补偿措施,之后进行自主择业的选择,或者也可以跟随企业的改革,进行安排!
❹ 退休金由哪个部门发放
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你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的人员,那么其退休金是由国家财政支出,通过单位账户发到个人。
第二,如果本人是属于缴纳社保的单位退休员工,那么其退休工资是省级社保统筹资金,由当地属社保局发给本人,不经过原单位。
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退休金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放的,资金来源于社保基金,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务部每年会对退休金进行一定的调整,并发布调整通知,各地社保部门根据通知组织具体的实施、执行。如果办理完退休审核手续,社保基金是在次月开始支付养老金的。退休的人是没有工资的,而是由社保局发放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支付。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追返卜加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三部分组成,从职工本人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次月起按月支付。
一、基础养老金根据职工缴费年限按下列比例计发:
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职职工,按本人退职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计发;
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不满十五姿茄年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发;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发;
二、职工退休的年龄怎么确定?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漏册穗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❺ 目前的事业单位是怎样分类的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 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执法类,改革方向是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行政类袜键巧事业单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分为三类,完全承担的,将单位所有职责划归主管部门机关来承担,单位撤销;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则是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单位整合或者保留。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今后不会再审批成立此类事业单位。由于行政部门同样在改革,在简政放权,在压缩编制,因此,不可能连人带编,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人和编制随职能调整到行政部门,而且行政机关也不允许同时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混岗混编。因此,职能调整后,人员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依然保持事业人员身份。由于队伍过于庞大,执法类事业单位依然保留事业单位属性,而且还要取消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方式,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管理。
2、公益类事业单位: 公益类事业单位,按其承担的公益职能的比重,又被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完全或者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公益二类是部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同时还承担收费或者营收职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今后事业单位的主流方向,不管是整合还是单设,都不影响其事业单位性质。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除将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向公益一类单位靠拢之外,还要将承担的收费、营收、中介等职能,推向 社会 和市场,实现公平自由竞争。
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凡是自收自支,有生产产品和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将全面脱离事业单位序列,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改企之后,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合同制管理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全部推向 社会 ,自主择业。自收自支类、自定和筹类事业编制全部取消。
二、按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全额和差额事业编制也是有严格的区别的,是分开统计的。随着改革,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将全部消失,而差额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外,其他都是逐渐剥离营收职能,机构会越来越少,人员编制都会被压缩。
三、按照管理方式,将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晋升方式等,都和公务员没有区别,只是使用事业编制而已。这部分单位,主要是指承担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参公的事业单位也会取消参公性质,事业单位不会再有参公不参公的说法。事业单位一律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管理,或者正式颁布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不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正式的分类基本就这几类,其他还有按行业分类的,还有习惯上分类的,比较容易理解,就不一一介绍了。
其实事业单位的分类情况比较多。比如拨款方式划分,可以划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还经常遇到普通事业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两类。
2012年4月16日,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告键布》。对事业单位划分的三类,分类推进改革。
第一类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第二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第三类是同时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又根据制造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分为公益1、2、3类,比如义务阶段的学校、基层卫生机构都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家会高度重视。
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能会逐步转为政府行政编制,前提是不能突破政府机构的限额和编制总额。
对于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基本原则是推进向企业转制,为了保障平稳过渡同时实施5年的过渡政策。
对于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要全面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理顺体制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在未来公益属性会进一步凸显,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将会剥离,事业单位将成为纯粹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织,支亮物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力军,以实现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 科技 、文化、卫生等活动的 社会 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 社会 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 社会 提供诸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 社会 职能。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 科技 文化知识为 社会 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 社会 职能。
4、经费来源的国产化: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有一个基本特征。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日趋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但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在事业单位的经费中仍然占主导地位。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5、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 体育 等行业部位和领域。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其规模具有宏大性。
折叠功能特征
1.服务性。这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 社会 服务支持系统。
2.公益性。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 社会 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但为了保证 社会 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者委托 社会 公共服务机构从事 社会 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 社会 发展和公众的需求。事业单位所追求的首先是 社会 效益,同时,有些事业单位在保证 社会 效益的前提下,为实现事业单位的 健康 发展和 社会 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家规定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3.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 科技 文化知识为 社会 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 科技 文化领域的地位,对 社会 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 社会 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 科技 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让事业单位改革真正揭开了序幕,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最为关键的一步,只有准确的将杂乱的事业单位按照职能划分归类,才会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打下基础。 目前来说国家将事业单位分为三大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履行国家行政职能或受行政单位授权执法(委托执法事业单位不能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国家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划分时候特别谨慎,基层好多站所履行行政职能,但是依然划到了一类事业单位。因为国家要控制行政编职数,不能让改革变成利益均沾。
公益类事业单位,里面又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文化等 社会 公益服务单位,主要有基层卫生院,中小学,图书馆,文化馆等,这些一般都是全额财政。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但有一定营收能力事业单位,主要有高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这类事业单位一般是差额财政。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有一定 社会 公益属性,但是有完全营收能力,但是不适合直接推向 社会 ,主要有科研所,勘察院等,这类一般都是自收自支。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几乎没有 社会 公益属性,适合直接推向市场,转制为企业,这类单位有自来水厂,设计院,质量检测中心等。转制为企业以后基本和财政脱节,成为独立法人。
我了解基本就这些,欢迎大家补充,讨论!
目前事业单位是怎样分类的?关于这个问题小航宝来帮你解答了,目前事业单位主要分为:A、B、C、D、E五类
A类:综合管理类
主要适用于以 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 为主的岗位
B类: 社会 科学专技类
主要适用 于人文社科类 专业技术岗位
C类:自然科学专技类
主要适用于 自然科学类 专业技术岗位
D类:中小学教师类
主要适用于 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 的教师岗位
E类:医疗卫生类卫生
主要适用于 医疗卫生机构 的专业技术岗位
A类称为行政岗,BC类称为技术岗,DE类称为专业岗
ABC类考试科目主要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DE类考试科目主要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目前分行政执法类、生产经营者类和公益类三种。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方向,下一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参公或行政机构: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逐步弱化体制编制印象,更加凸显公益服务功能。
从改革的情况来看,个人认为,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总体影响不大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行政类和公益一类,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全额事业单位已经转为公务员或参公,剩余的下一步也会陆续转性。而像中小学、图书馆、博物馆、 科技 馆、 体育 中心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一步改革会有调整,但在整体架构和人员性质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无须担心会脱离体制,变为企业身份。
真正受冲击大的还是带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 ,像国有出版社、宾馆、食堂、招待所、影剧院,包括各类国有 旅游 公司、景点、公园等,此前还没有改制的,下一步无论是整体一次改,还是逐步分次推,个人认为,都会转为企业。
目前事业单位分为两类,参公事业单位和普通事业单位,其中普通事业单位又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有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
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事业单位主要为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还有一类为某行政机关的二级机构。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图书馆、文化馆、各级公办学校、党校、档案局、文化中心等等。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指有一定数量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支大于收的差额需国家预算拨款补助的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医院和部分景点。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所在单位依据政府或物价部门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然后按当地财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资金用于本单位日常开支及工资的发放。这类单位主要有设计院、检测中心、博物馆、出版社等等。
新一轮机构改革,参公事业单位将会转为行政机构和公益类事业单位,以后将没有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会保留,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转为全额事业单位或改制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大部分会改制为企业。
主要分为以下这几类
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为你解答。
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主要是编办承担的职能工作。
根据经费来源渠道,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类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是主体。比较特殊的是乡镇卫生院这一单位,理论上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单位应当由财政全部兜底,但是目前,因乡镇卫生院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当地政府为减轻财政眼里,多将卫生院经费来源设定为差额拨款。在城镇化不断推进的今天,这直接导致不少卫生院经营困难,基本的职工待遇都无法保全。
根据所承担的职能来看,可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其中,公益类事业单位是主体。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可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场无法配置和提供的服务,应当完全由财政兜底的,多为公益一类。诸如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服务等事业单位。市场可部分配置的,多为公益二类。诸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环境卫生处理服务等。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目前大部分已完成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审批工作,参公审批即将全面停止。不光如此,因参公审批工作职能由人社部门划转至组织部门,有可能会开展新一轮回头看,以前批准的参公单位有可能被取消。目前,江苏已有先例。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这是趋势,是绝对要完成的改革。所以这部分人员要有心理准备。转企总体而言是弊大于利。有人说,转企之后,薪酬制度更加灵活,待遇会普遍提高。但是,同样面临的保障值会降低。另外,转企是转民企还是国企,差别也巨大。转民企,收购商短期内可能会获得巨大利益,但是长远看,私企的管理制度和思维对改制职工可能不利。
分类改革完成后,留下来的单位即将更加稳固。
2020事业单位改革的五大变化
1.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实质是事业单位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因此事业单位改革最主要的目标是政事分开,事业单位机制体制改革属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2. 事业单位改革基本方式: 分类改革
3.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4. 事业单位改革面临的最大阻力: 对利益的调整
5.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 科学设岗
6.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脱钩、分类、放权、搞活
脱钩 :逐渐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照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分类 :根据 社会 职能、经费来源不同的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
放权 :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
搞活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7.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属于聘用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改革后的变化1.编制。 事业单位改革后,原来的编制就慢慢变成了合同制。也就意味着,岗位不是一劳永逸,不是永久的“铁饭碗”。当然,这些工作的稳定性还是有保证的。除此之外,没有编制的束缚,对于一些拥有专业技能的医生或者是教师来说,其实是一件好事情。
2.薪资。 薪资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事业单位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会定期上调,对于教师群体,更是提出了“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3.职称。 职称评定能够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这部分主要针对教师群体,改革之后,职称也不是平均工资的唯一标准,未来会更加倾向能力,让更加优秀的人员有更多的机会。
4.管理。 要知道随着改革的深入,少数“编制内清闲,编制外忙碌”的现象会减少,以往体系中实行身份管理将会更加公平。
5.双薪。 这个’双薪“不是指单位给你发双份工资,而是指你自己可以赚“双薪”,将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相当于你拿着“双薪”,总的收入反而会有所增加。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其编制为事业编制,但普遍成为参照公务员管理;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仍然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人员分流安排1、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事”指职能,“编”是编制,“人”是人员,意思是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职能整合到哪里,人员编制一起调整到哪里。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1)人员编制精简在20%左右;(2)清理其他合同制人员;(3)全面清理辞退临时工
3、临近退休人员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❻ 到退休年龄没办理退休手续单位还在继续交社保能退吗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如员工不满缴费年限,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型毕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及时办理退休的,除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人员外,市社保机构停止收缴养老保险费;已缴费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市社保机构对闹租颤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受理当月的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受理的下月开始计发,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员工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退休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缴费年液败限,不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共济基金。在补交社会保险方面,一是由单位申请补交:自申请之日起2年内应缴而未缴的时段。二是由个人申请补交(本市户籍人员):户籍迁入本市且当时没有达到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迁入后因各种原因未缴的时段。若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❼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到底是由社保承担还是由原单位承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7)临近退休人员交由社保部门接管扩展阅读:
对符合享受离休待遇条件的老干部陆续有相关规定,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❽ 这些事业单位转企,取消编制!涉及到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
我国约有126万个事业单位,涉及到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改革似乎迫在眉睫,我们再把目光放到事业单位改革时间上来看,到今年,也就是2018年,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效益好的全部转企,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也就是在2年后将彻底完成转企改制,这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如果这项改革顺利落实的话,至少要影响数百万事业单位职工。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这类的事业单位主要有:
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类科研,商业性地质勘査,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 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很多事业单位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造成资源浪费,体制岗位会越来越少,有混饭吃的这种人也会越来越少,很多人一时间还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但是社会本来就应该往前发展的,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才会不惧改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有三个基本原则: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1、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
"事"指职能,"编"是编制,"人"是人员,意思是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职能整合到哪里,人员编制一起调整到哪里。
事业单位整合或者撤销,其行政类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由于行政机关行政编制总量控制,不能随职能大批量转换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机关又不允许混岗混编,使用事业编制,因此, 行政类职能整合到机关,原来承担职能的事业人员和编制,随职能转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剥离整合后,人员编制可以随同职能整合到新的事业单位,个人身份和编制类型不发生改变。因此,还要加上一条人为的规定:同类性质的单位进行职能划转、整合时,可以执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即行政职能整合到行政单位,事业职能整合到事业单位。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
由于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都有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的要求,人员编制精简在20%左右。而机构改革中,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因此, 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职工。
自定自筹类编制及人员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多数省份早已经按要求清理结束。下一步根据机构改革需要,清理的就是其他合同制人员。《机构编制法》颁布实施后,不允许出现法律规定之外的编制类型,再加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经营,推向社会,因此,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编制将在2020年底之前撤销,不再成立和使用。
所有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人员等编外管理人员,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或者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
河北省试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已经全面清理辞退了所有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不允许执法队伍中有编外合同工存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3、临近退休人员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机构改革中,以提前退休政策为基础,提出了对临退休人员的安置方案。提前退休的政策各地执行政策基本统一,都是“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人员年限可放宽至8——10年。
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许多省份停止了“提前退休”政策的审批,组织部门还全面叫停了领导干部女50岁、男55岁提前“退居二线”、不担任实职的做法,以前这种情况以“提高一级工资待遇”为条件,吸引领导干部提前离岗,现在提前离岗不仅不允许,还被党报党刊严肃批评,定性为另一种“腐败”行为。
在机构改革中,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领导干部恢复提前“退居二线”的说法(领导职数大量减少,退居二线的政策也不是就彻底没有重新使用的可能),但却明确提出了“临近退休人员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在提前退休的政策上,放宽了病休的条件,以及对工人、干部工作年限的要求,只要是距退休5年,都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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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先办退休还是先停社保
退休时先办退休然后再办理社保转出。办理的流程如下:
1、去劳动局进行办理退休的手续;
2、在退休的手续办理完成后,再在网上进行办退社保;
3、再相关材料去社保柜台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办理退休手续同时社保缴费自动终止。退休职工是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以退休当月职工个人是不缴属于个人承拍的社会保险费。但是,要从执行之目起算退休,职工达到退休条件,经劳动部门批准退休,都是从达到退休条件的次月起执行,不是批准的当月就退休了。
退休年龄到了,社保怎么办理退休?
1.如果是企业职工办理时间:职工达到退休条件当月即可办理办理人:由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办理地点:公司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如果是居民或者待业人员办理时间:满足退休条件前1~3个月办理人:参保人本人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办理机构。
临近退休年龄,还能不能办理社保?
临近退休年龄交社保有两种社保可以选择,建议选择职工社保退休,但要量力而行。
1、缴纳职工社保进行退休目前职工社保的正常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工人50岁,女干部和灵活就业人员55岁,如果超过退休年龄,可以选择在社保局继续参保,费用每年几千元,有档次可选。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在2011年7月以前参保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所以,按灵活就业缴费,男性最晚65岁退休,女性最晚60岁退休。
2、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退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年龄男女均为60岁,由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缴凯塌数费,补缴也是一样的。新农保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逐年缴费,并可以补缴到15年;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盯首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没有相应的缴费补贴。所以,按居民缴费,最晚60岁退休,每年的费用最低几百元、最高缴费通常低于灵活就业的最低缴费。
退休年龄到了,社保不足15年,怎么办?
1.可以申请延迟退休、继续缴费缴费5年后仍然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
2.可以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60岁后一次性补缴至15年因为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同,一次性补缴费用较低,自然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职工养老金也存在差额
3.申请退保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一次性取出,不再继续参保;但是不建议大家这样做,因为退的钱只占到你养老保险总费用的30%左右,会亏掉绝大部分的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衫模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❿ 事业单位撤销后人员安排
法律分析:1.总的没谈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枯裤碰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纯知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