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办退休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退休需要的材料主要是个人身份证明、退休证明、相关社保依据等材料至当地社保局进行办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代办退休服务》
申请材料:
正常退休:
1.参保人员退休申请书3份;
2.参保人员二寸彩色照片1张;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份;
4.参保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3份;
5.参保人员缴费银行卡复印件2份;
6.《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特殊原因退休还需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7.特殊工种的,还需原从事特殊工种单位进行公示的《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及公示结论一式两份、影视资料;
8.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退休前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因病退休除外);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于退休人员生日次月25日前办结相关手续后,通知本人到中心领取档案和相关材料;
3.退休人员将档案及相关材料转往户口所在区社保中心或街道社保所。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于退休前自主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去西城社保中心查询并打印历年缴费情况,如有空缺,可于退休生日前自愿到户口所在区人才中心补缴;
2.参保人应保证足额存款至退休生日当月,人才中心于生日次月社保中心扣款成功后办理退休手续。
B. 办社保退休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理退休需要的证件是: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拓展资料: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的户口;人事档案;登记照片一张。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C. 办理社保个人退休需什么手续
1、职工办理退休应提前到人才中心申请办理退休和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待相关劳动部门审核后,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和存档费用;
2、办理退休手续需要的材料有: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证件照、存档证、就失业证和社会保险公司的历年缴费单等等;
3、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正常退休应满足的条件是: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非管理岗位年满五十周岁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4、除正常退休外,还有因病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情况。因病提前退休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医疗鉴定等相关材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当提供经确认有效的特殊工种名录及结论表等等。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为:(一)申报申请人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3份、《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张。(二)受理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需要确认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首次参保证明。(三)确认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四)缴费核定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对《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填写的本人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确认,采集指纹。其中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由用人单位填报《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增减情况汇总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D. 社保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本人亲自办理退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份;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本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因工致残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