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单位要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单位还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的意义何在?问题的关键是: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必须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2、单位要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另签劳动服务合同,工资报酬以应单独计算,不能与退休金混为一谈。
⑵ 退休后还能工作吗
法律分析:退休以后确实是可以继续工作,只不过我们退休人员在工作单位返聘,那么是不能够按照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只能够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约束。因为作为退休人员,过了法定的这个退休年龄,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只能够签订劳务合同。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便依法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劳动合同因为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自动终止。单位返聘员工的,这时员工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便从原来的劳动关系转变成了民事劳务关系。单位聘用达到退休年龄的普通工人也可以称之为返聘。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而经此延伸出的职工退休制度则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今退而不休的现象逐渐增多,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后,被返聘到原单位或其他单位继续工作,此即是现阶段我国普遍存在的退休返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⑶ 工人超龄仍工作,遭遇交通事故可否认定工伤
在很多时候,如果工人的年龄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那么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一般情况下,如果工人在超过了工作年龄的时候还在进行工作,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镇圆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人超龄仍工作,遭遇交通事故可否认定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人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员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还能进行工伤认定呢?下面就请跟着律行网一起来看看吧。
不管《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将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排除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定性为劳务关系。像老武这样,超过退休年龄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定性为劳动关系。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认定游晌工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014年3月,家住成都市金牛区的徐先生向成都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据徐先生介绍,他之前在成都某建筑装饰公司工作,2014年达到退休年龄后,于同年3月1日,又与该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合同约定徐先生在该公司省内某工地从事材料管理工作。2014年6月1日,该公司安排徐先生到重庆市某工地从事材料管理。6月30日上午9时左右,徐先生在回工地的途中遭遇车祸。当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通巡警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先生无责任。8月12日,徐先生治愈出院,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8级伤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公司应当对徐先生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徐先生这种情况,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御磨塌承担赔偿责任。徐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依法请求重庆市某工地进行赔偿,也可以请求成都某建筑装饰公司进行赔偿。对请求权的行使,徐先生依法具有选择权。同时,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案中徐先生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徐先生无任何过错。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对法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仍适用无过错责任。
经调查取证,依法上诉,最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法律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成都某建筑装饰公司向徐先生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余万 元 。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以上是律行网为您整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欢迎登陆律行网官网咨询。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原因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工人超龄之后仍在工作,就不能够认定为工伤了,因为不符合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2019
⑷ 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仍在上班,有什么用工风险呢比如工伤,合同等等,求指教.
你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就应该及时办理退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超出的工龄是不计算的,再有,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部门受理很困难,一般是不受理的,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不允许签订的,
⑸ 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不满继续在单位
办理 退休 手续 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 社保 局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 身份证 复印件一张 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1)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 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4)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高凳祥,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本市伤病职工(非因工) 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 养老金 。 注:如参保人退休时单位已经倒闭或不存在的戚搏,可以不需要单位盖章或只需要居委会盖章即可粗耐。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⑹ 到了退休年龄还能继续在公司上班吗
答:到了退休年龄可以继续在公司上班,只需要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就可以了。
⑺ 单位不给交养老保险 到了退休年龄却要继续上班 怎么办
单位不给交养老保险 到了退休年龄却要继续上班 怎么办?
你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⑻ 到达退休年龄仍在原单位工作 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职工工作11年,因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致使无法享受退休待遇。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仍在原单位工作,直至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关停。该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能否因其已到达退休年龄而无法认定?
基本案情
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无法享受退休待遇 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9年6月,贾某进入某化工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6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自2016年4月1日至2009年7月4日的劳动合同。2019年7月3日,贾某年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此次劳动合同到伍大期后,贾某一直在某化工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某化工公司一直没有为贾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1月至2020年5月,某化工公司为贾某缴纳了工伤保险。
2020年12月,某化工公司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关停4.3米焦炉的通知,按时关停焦炉,并将贾某辞退。贾某的工资发放至2021年1月。
被辞退后,贾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由某化工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以贾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此后,贾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自2009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某化工公司为贾某补缴自2009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支付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30000元。贾某同时提出,如因某化工公司不能为其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该公司承担。
此案经历了一审、二审程序后,法院判决:确认贾某与某化工公司2009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某化工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0元。
用人单位
员工已达退休年龄双方为劳务关系 员工诉求超过法定时效
诉讼中,某化工公司辩称,贾某于2019年7月3日年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此之后,双方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2019年7月4日起,双方已由劳动关系变为劳务关系。贾某如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应数山在2020年7月3日前申请仲裁,但其直到2021年才主张权利,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同时,贾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也因此超过诉讼时效。
一审
劳动合同期满职工仍继续工作 用人单位无异议可视为合同继续履行薯橘中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贾某于2009年6月入职某化工公司,并于2016年4月1日签订期限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4日的劳动合同书,且某化工公司给贾某缴纳有2011年1月至2020年5月的工伤保险,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并未终止劳动关系,贾某工作至2020年12月31日,某化工公司因政策原因停产,双方才终止劳动关系。贾某请求主张确认(2009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法院认为存在3个争议焦点,即贾某申请仲裁是否超过仲裁时效;某化工公司是否应当向贾某支付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贾某主张的补缴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不能补缴造成的损失由某化工公司承担的请求是否成立。
关于贾某申请仲裁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贾某于2020年12月31日与某化工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因相关权利争议,于2021年3月1日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贾某的仲裁申请未超过仲裁时效,对某化工公司抗辩原告超过仲裁时效的意见,不予采信。
某化工公司是否应当向贾某支付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某化工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即贾某年满60岁时),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但未及时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案中,贾某与某化工公司的劳动关系,实际履行至某化工公司关停,即2020年12月31日终止。贾某在某化工公司实际工作11年零7个月。因某化工公司未给贾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使贾某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贾某提交的银行账户交易显示劳动合同终止前5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409.2元。某化工公司未提交贾某月工资标准的相关证据,现贾某主张按月平均工资2500元计算补偿金,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30000元(2500元/月×12个月),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贾某的该项请求,属于行政部门管理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不予处理。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贾某与某化工公司2009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某化工公司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0元。
二审
未为职工缴纳社保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但双方均未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贾某与某化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而本案中,某化工公司未给贾某缴纳养老保险,贾某达到退休年龄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在2019年7月4日劳动合同期满后,贾某仍在某化工公司工作,直至2020年12月31日某化工公司因政策关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一审判决认定贾某与某化工公司2009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贾某与某化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终止劳动关系,而贾某于2021年3月1日申请劳动仲裁,并不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关于某化工公司是否应支付贾某经济补偿金及数额的问题。因某化工公司未给贾某缴纳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某化工公司应支付贾某经济补偿金。
此外,贾某请求某化工公司赔偿因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的问题。由于缴纳社会保险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而贾某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证据,故该项请求本院不予处理。
二审法院驳回了双方上诉,判决维持原判。
⑼ 到了退休年龄继续上班是否要重签合同
已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资料:退休后还可以工作嘛?
退休以后确实是可以继续工作,只不过我们退余宴休人员在工作单位返聘,那么是不能够按照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约束物凳,只能够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约束。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就是说,对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劳动合同法》对他们不再适用。退休人员接受聘用,属于特殊劳动关系,他们与单位之间应该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既然《劳动合同法》管不了,用人单位就不用再竖蚂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金,不用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解约后也不用支付违约赔偿金。
⑽ 职工到了退休年龄不退休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管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都终止了。 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应当支付赔偿金。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由单位代办退休手续,员工愿不愿意退休,单位都要替员工办理退休,员工退休劳动合同自动解除。退休后员工愿意留职,单位需要可以留用,可以再签劳务关系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都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