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退休金突然停了
一般居民有下列情况,养老金就会停发:
1、出国定居、失踪、无法联系。出国定居的,因为无法按时完成养老金认证,所以会被停止发放。无法联系或失踪的,一般超过半年就会停止发放养老金,如果后面有重新和政府联系上,那么会继续发养老金,并补齐之前停发的。
2、居民有债务纠纷或涉嫌犯罪。如果有债务问题,法院会让相关部门直接把养老金划给债权人,还清之后才恢复发放;如果居民犯罪被收押了,那么养老金也会暂停发放。
3、未按时进行养老金认证。职工退休后,每天都要按时完成养老金认证,如果当年没完成认证,那么养老金就会停止发放。进行认证的作用是为了证明自己活着,如果居民已经死亡,养老金就会停止发放的。
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除以2*缴费年限*1%。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贰』 退休工资7月份突然不发了
城镇职工退休工资停发的三个原因,第一,退休人员没有及时进行生存验证;第二,由于在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享受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系统触发停发待遇;第三,已经确定死亡的退休人员,将停发退休工资。除去这三种可能后,退休工资是不会停发的。
【拓展内容】离退休人员按照自己的认证周期(即与上一次认证时间不超过12个月),选择以下自己方便的任意一种认证方式进行认证。
1、网上自行认证。进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进行认证;
2、经办机构认证。到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①长期住国外人员,请到大使馆开具证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寄回;
②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生病住院人员,采取填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的方式;
③单位担保认证人员,由单位向所属社保机构进行承诺,所担保人员如发生冒领,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叁』 退休工资突然停发了找哪个部门
如果对于退休工资突然停发了,我觉得应该找社保局啊,看看是什么原因不给发的呀,是违反了哪项规定还是给漏发的,总之会找的。
『肆』 退休工资无故停发要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退休工资无故停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伍』 退休金几个月没发是什么原因
养老保险累计交够15年,到达退休年龄后的次月,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直发放到离世的次月才会停发。但现实和理论往往背道而驰,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退休后一直没有领到养老金,还有一些人的养老金突然停止发放,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可能跟这5点有关,发现原因后要及时补救:『陆』 退休工资停发找哪个部门解决
法律分析:退休工资停发可以前往以下部门:本社区的居委会、街道办民政窗口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社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