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海省养老保险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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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的计算公式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例如:
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你自己都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关键是你要知道自己的单位是按照什么基数给你缴纳的,就容易算了。另外网络上搜索个养老金计算器吧,那个算着方便。
Ⅱ 交满15年社保后,退休后每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
社保交满15年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存额÷120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65岁退休的话,还可以领退休金约20年(前提是活到85岁),那以此推算,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时长为:20×12个月=240个月。
假设某某某2007年后年均工资5万元,那个人年缴4000元,15年缴6万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月、55岁为170月、60岁为139月,60岁以上统一120月),某某某60岁退休,那月领:60000÷139=462元。
即某某某2022年退休,可月领养老金:2037+462=2499元。
(2)青海省社保局退休养老金扩展阅读
社保特征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Ⅲ 社保退休后的养老金怎么领取
社保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方式为: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将账户提供给社保机构,社保部门按照规定每月支付养老金到您指定的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青海省社保局退休养老金扩展阅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Ⅳ 2019青海省社保对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如何发放,怎么计算
2015丧葬费抚恤金标准规定(以黑龙江为例):
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年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2011年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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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青海退休年龄及办理退休流程和所需资料政策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我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青海职工退休年龄青海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
一、青海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因为有“法定”两字,人们往往以为是《劳动法》规定的,其实不是。《劳动法》里并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退休年龄是由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性法规所规定的。比如:《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的命令》(1955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等等。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青海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退休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厅局的人事部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单位或主管厅局初审后,携带工作人员个人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审核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具体办法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规范退休(退职)人员审批程序的通知》(青人薪字〔2004〕66号)规定执行。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州、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手续,由各州、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
三、青海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减轻企业事务负担,逐步实现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省境内的下列企业职工:
(一) 国有企业职工;
(二)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三)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
(四) 其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职工包括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原固定职工(含197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四条 企业职工退休条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职工退休由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不再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并负责办理移交地方管理的原行业统筹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审批和符合第十条规定需要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
州(地、市)、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办理参加本市地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州(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其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期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不享受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待遇。待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调整待遇。
第七条 企业职工退休,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 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 用人单位根据本人申请,经初审后,如实填写《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 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报送的职工退休审批材料后,应及时审批;
(四) 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支付职工的退休待遇。
第八条 企业下岗职工和其他自由职业者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时,由职工档案代管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其职工退休时,按现岗位(现岗位必须满2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原岗位)及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执行。
第十条 按国务院规定的111个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破产企业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的细纱和织布工种中符合条件的职工,允许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提前5年退休。
因工或职业病致残,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的企业职工,退出劳动(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认定职工出生日期,一般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遇有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有争议的,应以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与户籍管理部门共同调查后认定的出生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职工退休证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样式,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印制。青海省职工退休审批表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印制(样式附后)(见表),青海省职工退休待遇审批表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未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驻省中央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适用本办法,其劳动能力鉴定和退休审批按其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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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全国退休养老金排名
31个省市养老金调整排名情况:西藏、上海、宁夏、新疆、陕西、天津市、河北省、贵州省、山西省、内蒙古、青海省、山东省、重庆、河南省、辽宁省、北京市、湖南省、广西省、浙江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云南省。本次调整定额最高的是西藏,92元工龄挂钩最高的是北京市,交一年增加3元,养老金水平挂钩最高的是海南省,2.32%高龄倾斜最高的是西藏。
退休养老金个人账户如何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
参保人可以直接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直接到社保中心的大厅窗口进行查询即可。
2、电话查询
参保人可以通过拨打社保局查询服务热线:“区号+12333”,参保人可以根据语音提示可查询到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信息。
Ⅶ 交满15年社保后,退休后能拿多少养老金,如何计算
您好,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退休时所在省(直辖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历年的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的累计额几个指标综合计算的。养老金领取有两个账户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金额=个人账户的储蓄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领取金额=(全省上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举个例子,老李35岁参加社保,每月工资3000,到今年缴纳了25年之后60 岁退休。
先看个人账户:老李缴纳25年的工资是3000,那老李退休后它个人账户储蓄额一共是3000×8%×12个月×25年=72000元。60岁退休,计发139个月,老李每月可以从自己的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72000÷139=517元。
再来看基础账户养老金:老李退休时,所在省的25年平均工资是2000块,上年度平均工资是2500。按照公式,先计算缴费指数=3000÷2000=1.5老李每月从基础账户领取的养老金=(2500+2500×1.5)÷2×25年×1%=781.25元。
老李60岁退休后,每月共能养老金=517+781.25=1298.25元。
如果想要安享晚年的话,仅靠社保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保的补充。对于如何给中老年人买保险,这篇文章写得不错,有需要可以看看:中老年人保险怎么买?能给父母买的保险有哪些?一看就懂
写在最后
经常看新闻,国家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养老金的缺口也越来越大,搞不好等到我们这批人退休,还拿不到满额的社保养老金。单纯靠社保养老的话是真的是不现实,靠子女养老就更不现实了。子女到时候比我们现在的压力更大。还是要自己尽早做好养老规划才行。
资料来源:奶爸保
Ⅷ 青海交20年社保退休一月领多少钱
关于确定2020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423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56号)及《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74号)精神,为确保2020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014元/年(6085元/月)。确定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25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410元/月。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516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费为1217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36800元。三、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精心安排部署,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和企业职工遗属待遇发放工作。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反馈。
Ⅸ 最新退休金计算方法
统一的计算方法是: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50周岁退休195个月,55周岁退休170个月,60周岁退休139个月)。
社保政策规定:同一城市缴纳社保满10年以上,可以选择此城市作为退休城市。
养老金是按照领取城市的经济与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现行的社保转移接续政策是退休年龄之前,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转移。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缴纳最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
建议你:现在你在成都工作,就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到退休时再决定是否把社保转回四川也行。
你可以按照城市经济高低决定在成都或四川领取养老金。
跨省社保转移手续如下:所需资料:
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拓展资料】
(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1、退休养老金(中人)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