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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社保原单位关系

发布时间:2023-02-20 00:38:21

㈠ 退休后原单位还管吗

1、员工退休以后的管理服务,仍由原单位负责。退休员工退休工资,移交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管理,那只是国家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所采取的统筹管理办法,根本不影响退休员工是原单位退休员工的组织属性。而医疗保障也是采取统筹管理,更不影响退休人员是原单位退休员工的组织属性。至于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转移到自己居住地党组织,这是各级组织部门为方便退休人员管理的一种好办法,更不影响退休人员是原单位退休员工的组织属性。
2、退休员工的福利待遇,虽然与在岗员工的待遇不一样,但是,按照国家相关管理政策规定,退休员工的福利待遇还是有一些内容的,比如说,可以利用工会会费,每年度逢年过节,可以给退休员工购买发放一些慰问物品,至于发放的标准,由各省自行决定。另外,退休人员每个月发放相应的物业补贴,每年发放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补贴,每年发放精神文明奖励等,还有就是每年原单位都支付一定经费,给离退休人员进行年度体检。
3,员工退休以后的看望慰问,仍由原单位负责。员工退休后的看望慰问工作,仍由原单位负责。特别是每到春节前夕,各地各部门都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而慰问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单位重点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劳模、老领导、老党员、老干部。有的单位重点慰问离退休的特困职工。有的单位集中组织退休员工开展春节联欢活动。总之,形式灵活,多种多样,充分体现原单位组织的温暖。
4、员工退休以后的重大困难,仍由原单位负责。退休员工在生活中,遇到某种特殊困难,导致生活难以支撑,原单位党组织或工会组织也会组织一些相关救助活动。有的安排少量党费救助退休特困党员,有的安排工会少量会费救助特困退休员工,有的安排在岗员工开展扶危济困捐款献爱心活动,有的安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总之,通过各种途径,充分体现原单位组织的温暖。
职工退休会后,在社保部门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1.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以后,可以停止缴纳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每年调整一次,目前我国养老金已经实现16连涨,平均涨幅在5%左右。
2.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以后,医疗保险缴满当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生病住院,可享受80~95%的医保报销待遇。同时,根据年龄的不同,每月还有一定金额的医保费用划入个人账户。一般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者退休人员个人基本养老金(不含补贴部分)的3%~6%的划入个人账户。每年可领取1000~2000元左右。
3.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以后,对于认定过工伤,且评定等级的人员,自己可以选择1家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因工伤发生的后续费用,可以在定点医院进行报销,享受退休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后是否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企业人员退休后,从法律的角度讲,与原工作单位已经没有了劳动关系,因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实行了 社会 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和医疗费报销,也都由政府专门的机构负责,这样从表面上看,好像企业人员退休后,就与其所在的单位没有了任何关系,所以,就出现了企业退休人员的 社会 化管理问题。

但是,这么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企业退休人员完全实行 社会 化管理,并不是一种最好的管理方式,其理由有四:一是大凡人都是有感情的,一个人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至退休,不仅对企业有着特殊的感情,与同事、领导之间,也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 社会 圈子大都在原单位的工友之间,是一生都难以割舍的。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后,他们基本上就脱离了原来的交往圈子,完全进入到了社区这个陌生的圈子,作为退休后的老年人,是很难完全融入一个陌生群体的;二是一个人在一个企业长期接受一种文化的熏陶,有其固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组织上对每个人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当个人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时,组织上能很好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能有效地化解 社会 矛盾和问题。如果归入社区,组织与所辖居民之间互不了解,一旦遇到特殊矛盾和问题,解决起来可能困难得多。三是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及经济发展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过几轮的改革、改制,或多或少会有一些遗留问题,并且这些问题会长期存在,有许多问题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这些问题是街道和居委会难以解决的,可能需要企业长期做好善后及思想政治工作。四是退休人员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养老、医疗及贫困问题,对他们面临的这些问题,不仅政府有责任帮助他们,同时企业也有一定的 社会 责任,也应当给予适当的救助。

所以,根据我们的国情,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不能搞一刀切,应当视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与政府部门合理划分责任,让企业与政府各展所长、各尽其责,共同保障 社会 安定、经济繁荣、人民幸福!事实上,有些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也是这样做的,它们仍然设有专门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专门为退休人员服务。所以,一些企业的退休人员并非象题主说的与原单位没有关系,他们的组织关系仍然在企业,也会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学习及活动,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仍然充满热情和关注。

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这是国家为企业减负,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举措。

什么叫 社会 化管理? 实际上就是将退休后的企业工人跟用人单位完全脱钩,有社区服务中心或者当地的老年人管理服务站进行服务。老年人的待遇主要是养老金,只要有养老保险基金按时发放就可以。

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由用人单位承担是老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虽然我们实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30多年了,其实很多国有企业还实行着企业管理退休人员。比如说这些企业专门建立了老职工活动中心,甚至老干部党支部,而且还为这些老职工发放一定的补贴补助。

国家推动 社会 化管理服务,一般要分两个角度。

第一,退休老职工的活动场所将在街道、社区或者村居服务中心开展 。当然绝大多数老人不一定参加,不过村居社区也有越来越多的服务能力,为大家开展体检、送温暖、居家养老等服务。这样老职工,生活还会更方便一些。

第二,原来的退休待遇要予以保留。 可能一些用人单位原先发放的住房补贴、老干部补助等待遇,对于在职职工通过转换为缴费基数的方式实施养老金式管理,对于退休职工仍然有用人单位继续发放待遇。也有的地区会出台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一定额度的钱数,将有关待遇改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所以,总体来看对老职工实行 社会 化管理,虽然会实现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关系脱离,但是不会影响职工的待遇,甚至会对职工有更多的好处。

这是个损企害民的坏道道,不符合国情。让企业退休人员没有了归属感,从长远看对企业发展不利。企业退休人员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企业财富是多少代工人血汗凝聚,没有了以企为家的动力,企业就没有了凝聚力和主动创新活力,这是十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工作了几十年的企业,退休就让你进社区,感情的伤害让这些老人有多痛不在其中难以体会。

企业退休 社会 化管理这方式,退休职工与企业脱钩了,肯定没关系了。企业退休 社会 化管理,过去企业文化强调企业是工人之家,怎么体现?“爱厂如家”精神还能存在吗?在厂工作的职工,想到退休有被厂“跌出去”的感觉,心感寒心,对生产积极性打击很大的。

社区工作本来就工作量很大,对退休职工管理肯定没有企业照顾周到。如退休职工死亡,追悼会由企业退管会主持,部门工会主席读悼词,还送些慰问金。现在社区能办到吗?我是持怀疑的。

我认为应制订附加条例,企业(特别是企业工会组织)对本企业退休职工,不能一退了事,应该关心的还是要关心。如职工手术住院,患大病,死亡等情况,企业应该派人去关心,送温暖。

高山人/2021.6.2

对于这个问题,不瞒各位,我始终持有不同的看法。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说,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 社会 化发放,其医疗卫生实行 社会 化保障服务;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基本信息实行 社会 化管理;为其发放 社会 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完善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为其提供 社会 保险查询服务;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其开展文体 娱乐 活动及政治学习和党员活动;为亡故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等具体事宜全都移交到其所在的街道社区进行 社会 化管理。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断开退休人员与原先企业之间的联系,让企业轻装上阵,专心搞好生产经营,创造出更多更高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 效益。而且不会影响企业退休职工的任何待遇,还会给其带来有更多的好处。主观上这个本意是无可厚非的,也应当要给予充分肯定。

但客观而言,若一味地将企业退休人员的上述诸多养老事宜统一划归由街道社区进行属地管理,以辟清企退人员从法律上已与原企业再无关系,而给其留下道义上的缺陷和 情感 遗憾的做法是不现实也不可取的。因为:

第一、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将是得不偿失,尽管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表象暂缓企业负担压力,达到一时的增效愿景。但现实却带给企退员工更多的则是人走茶凉的内心无奈无助和无情,从而更加助推形成了人情冷漠,世态炎凉,伤害的是企退职工对企业的一片深情厚义。淡化的是阶级情份和同志及同事情义,丧失的是日后企业职工集体意识,单位理念和奉献思想。扭曲的是价值取向和敬业精神!长此以往,必定会影响到企业发展,也不利于企业文化建设!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想要的结局;

第二、实行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本是为了弱化企业办 社会 功能,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国家改革举措。实行企业退休工人跟用人单位完全分离脱钩,由社区服务中心或者当地的老年人管理服务站对其进行 社会 化管理服务。尽管是件好事,但也要区分情况,切不可一分或一脱(分离脱钩)了之,更不能以将企退职工移交社区管理了就万事大吉。在我看来,该企业承担的道义仍不可推卸,该企业维系的道德 情感 还得持续维系。比如说每年的老龄节和春节慰问不可将企退人员遗忘,住院探视也不可省掉,企退人员去世时也应莅临悼念等等。而这些往往又是企退职工移交社区管理后而难以周到的,即使有的偶尔也能,但完全不是那种滋味。故而,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已移交社区管理而与原单位无关就能了事的;

第三、毕竟作为企退职工,就目前情况而言,大多都在这个企业工作了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管其退休后如何到了社区管理,但他曾经是这个企业的老一辈职工,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也必须得认可。不然,一则势必让企退职工感觉心寒而失去对企业的 情感 依托;二则也会让在岗的职工无所眷念和效仿而变得更加世故冷漠,这样就必定会影响到企业凝聚力,不利于企业后续发展。否则,在削减企业办 社会 的功能同时,同样也会削弱企业的 社会 作用,这是很不应该的。要不然就跟资本主义 社会 没什么两样;

第四、由于目前多轨社保机制的存在,在我国退休职工主要有自由从业退休人员、私企退休人员、国企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四种之分。而且,其退休后的待遇也有着天壤之别,国企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都要明显好于前者,尤其是“私企退休人员”,不仅如此,另外其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除了享有优厚的规定退休待遇外,还持续享有其原单位的多项福利,故而,无形中加大了企退人员的心里落差,增加了诸多不满情绪,长此以往不利于和谐 社会 建设。同时,这也是对企退职工最大不公;

第五、对于自由从业退休人员而言,因其本来就没有工作单位。故而其退休后将其划归社区进行 社会 化管理倒也没有什么较大差异。但私企退休人员就不一样了,如果单纯是私企人员还好说一点,因为其本来和单位就是合同关系,当到达退休年龄后,合同自然终止,两者互不相联,所以 社会 化管理对他们也无多大影响。但问题是私企退休人员划归社区化管理是于2010年左右才进行了 社会 化管理改革,故现在这类情况不多或基本还未出现。而目前极大多数所谓的私企退休人员,其实大都是之前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企业改制改革置换而来的企业职工,且其原本都在这个企业里干了几十年,有的甚至是大半辈子,企业至今的发展无不凝聚着他们的心血和汗水……所以,这就不能一概而论地简单视其为私企退休人员了,这在情理上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大家是否认同上述观点,如若认同,就请关注加评,您们的支持,就是我坚持创作的最大动力!




企业与退休职工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会活动、遗留问题。

退休职工移交社区后,人事档案移交当地退休职工档案管理中心,组织关系移交夲人所在社区,工会关系自行脱离。

因为工会的关系,退休职工移交前,效益好的企业在过年过节时,会给退休人员发一点物品。

企业效益差的,虽然没有过年过节物品可领,但存在党组织关系。

十几年前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下岗,灵活就业,自办退休,与原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改制遗留问题关系。

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退休 社会 化管理,与原企业是否还有关系?处决于遗留问题,如果企业按政策办事,不留下任何遗留问题,退休人员与原企业亳无关系。

如果企业没有按政策处理好遗留问题,退休职工与原企业仍然有关系,原企业不在了的,主管部门有责任处理和解决遗留问题。

未来,职工不再是企业的主人,企业只是你打工的地方,你所在的社区,才是自己有归属感的家园。

有党员身份的,可以到社区参加组织生活;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可以到社区投诉;出国或特殊需要,可以到社区开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这一步走得太快,步子太大,寒了企业在职员工的心。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不说了,如果仍然还在经济效益还可以呢?

虽然说 社会 化养老是必然趋势,但是,企业对那些干了一辈子的员工也应该有的人情味;企业员工对企业的贡献不应该忘却。

过渡时期的许多政策不应该一刀切;退休人员仍然还是企业的财富;他们见证了企业的发展,在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如果退休立马弃用,对企业本身也是一种损失。

另外,企业的效益千差万别,亏损的不说了;那些效益不错的企业也要想到自己退休的员工,逢年过节去慰问一下;或者请老师傅回厂里看看,聚一聚!

这些人经历的时代不一样;他们那时候都是“以厂为家”,讲的是无私奉献;突然发现企业与他们没关系了,感情上确实不能接受。

社会 化管理其实是“全盘西化”的一种表现;不符合现实的国情——企业有“甩包袱”的嫌疑; 社会 化管理究竟怎么管?退休员工有困难或者生病,谁来管理?

在现在 社会 化管理仍然不够完善之际,将所有退休人员推向 社会 其实不是负责任的做法;有条件的企业还必须继续与他们保持联系,经常走访慰问。

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将退休人员与原先企业之间的联系断开。

在我国,退休职工主要分为四种, 自由从业退休人员、私企退休人员、国企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对于自由从业退休人员 ,他们本来就没有工作单位,养老保险都是自己付费缴纳的,所以退休后自然跟单位是一点关系也没有。

而对于私企退休人员 ,在2010年左右也进行了 社会 化管理,养老金的发放、医保的报销,还有文体 娱乐 等服务都将从单位转至街道社保机构。为此,一些地方还专门出台了《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的操作办法》。

但是,其实私企人员本来和单位就是合同关系,当到达退休年龄后,合同自然终止,两者间本来就没有什么联系,也基本没有私企会组织退休人员进行文体 娱乐 ,所以 社会 化管理对他们的影响不大。

而国企退休人员 ,国家已经明确在2020年之前,要将尚未 社会 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进行 社会 化管理,主要是转移 社会 保障、党员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

对于国企退休人员, 他们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还是不错的 ,一些待遇好的国企,职工在退休后也还是能享受到企业的一些福利,比如逢年过节的慰问、组织开展一些活动等,而 社会 化管理就意味着这些福利都没有了,所以他们对于 社会 化管理是会有排斥心理的。

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目前国家还没有要求对他们进行 社会 化管理。

而他们在退休后,还能享受到许多的单位福利。比如很多单位的精神文明奖的发放对象都是包括离退休人员的,一些单位每年会安排退休人员体检,生日的时候会发放蛋糕券等等。

其实退休职工 社会 化管理根本就是无人管理,所在街道在那都不清楚,具体事都不知去那问,找谁问。包括退休金的涨降不知去那打听。好一群被 社会 遗忘的群体!

我就是做工会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现在搞的企业退休 社会 化管理初衷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有些强推给社区,社区肯定不愿意接,最后接过去,很多事不管,挂了空挡,社区的借口是没人,顾不过来!

社会 化管理后确实是和企业一点关系都没有了!

退休以后的老人有几个事需要办的,一是最重要的的退休金,这个没问题,都是社保局发,和社区没关系。二是退休党员的管理,还是有些问题的,社区里收党费很及时,但没有什么活动,有活动又不舍得掏钱,退休党员很有意见!三是文体 娱乐 活动,社区里基本上是什么也不搞,也没有人搞!四是老人去世后的后事,原来企业里有工会或离退办的人专门负责,基本上是全程服务,企业专门给派两辆车,一个车拉人、一个车拉物,现在社区里这项工作基本上是放空了,没人管,连去丧主家看看都没人,更别说出车了!没车没人,你自己看着办吧!

这和原来的企业没有关系,是上级要求这么搞的。企业当然也乐意,可以撤掉退休办了!减少了部门和人员!

㈢ 退休后养老金领取还和原单位有关系吗

退休后养老金发放是由社保部门负责的,和原单位不存生任何关系了

㈣ 退休时才发现与原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能要求单位补交社保吗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的。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㈤ 退休职工能否享受原单位发放的福利有何依据

从理论上来说,单位职工或者是工作人员,只要办理了退休就和原来的单位没有关系了,所以原则上是不能享受原单位发放的福利。但各个企业不同处理方式也不相同,只有一些少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退休后是可以享受原有福利的,对于不发放的单位,也没有任何政策或统一的规定要求发放

总而言之,法律上并没有对原单位给退休职工发放福利这一点做任何规定,对退休职工而言发放福利是锦上添花,不发放福利也是情有可原

㈥ 达到退休年龄后和用人单位是什么关系

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聘用的是劳务关系。
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退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已退休人员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㈦ 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后是否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这是个发展趋势,今后只要你退休了,就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了!第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退休人员:

综上,我可以肯定的说:其实在退休职工退休时,从理论上讲就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将彻底转变退休人员的思想观念,推进遗留问题的解决。目的是把企业退休人员的组织关系转到街道社区后,养老金由社保继续支付,使其象灵活就业人员一样融入社会大家庭,这样有利于企业的轻装上阵与竞争发展。但也要看到,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也确实要涉及到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的利益,希望在转换过程中能得到妥善解决。

㈧ 退休后医保和单位有关系吗

一、没有关系
1、自己续交的方式一般是到医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办理自缴的手续,具体的操作方式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2、也可以找一家公司挂靠代缴,费用由本人出,但很多都需要本人再出一些手续费的。
(1)个人、退休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等诸多方面有关系,那么以后领取的退休金是一样的。只不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的部分多。在其他因素都相同的情况下,建议参加个人养老保险。
(2)退休金的影响因素很多,只不过是参保主体不同、企业,前者是企业、退休年龄,如果都是个人出钱,如果两者缴费的基数是相同的、社会自由职业养老保险都隶属于社会保险,因你缴纳时间的长短、个人账户上的钱、历史平均缴费比例1,缴费基数的高低,自然是通过公司缴纳负担比较轻、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基本公式、当地政策特别规定。但一般而言通过公司缴纳社保,是由公司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
(3)如果上述因素是一致的,个人占小头: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并和上述因素成正比: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4)初始工作时间,单位占大头,那么自然没有差别、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以当地政策为准:根据缴费年限长短。调整参数1,如果标准和年限都完全一样的话,就没有区别。
(5)退休标准是看你工龄和个人账户多少,还有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定的。如果你工龄一样,个人交的标准低退休也会低,如果交的高也相应的会提高。
退休金是依据缴费基数、缴费年限,职工退休上一年省平均工资计算的。退休金的高低与个人还是企业缴费没有联系。只有交费多少的区别,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交得多,以企业职工名义参保,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人承担较少。
(6)在退休金方面没有差别,可能还会高一些。但是在医保上有所不同,医保这块个人社保可以不交个人账户部分,只交统筹部分。
法律依据
《国务 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6条之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是,退休职工原来所在的企业应当继续为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㈨ 退休后社保工资还与原工作单位有关系吗

退休后社保退休后社保工资还与原来工作单位有关系吗?退休以后就没有任何关系了,你原来的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㈩ 职工退休后除了社保局发放的养老金,原单位有其它福利待遇吗

职工退休之后,不仅在社保局领取养老金之外,每月个人医保账户还依据法定退休年龄和相对应的占比,划归一定额度费用。事实上:退休以后,所在单位是不可以派发退休养老金的。可是,依据工作中单位类型和内部离休人员管理制度,退休职工还可以享受一定贷币或者非货币类离休薪资福利。

但现今退休职工中,有退休职工,有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有灵活用工的退休职工。在公司的退休职工中,有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也有其他经济主体退休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还需要分成行政机关退休职工,事业单位退休工作人员。

不一样主体的退休职工,退休之后是不是还需要享有原单位的薪资福利不完整是一刀切,新制度的落实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观念的升级并不是一朝一日就可彻底消除的。因为各种各样要素作祟,现阶段除开自己养老保险金之外,不可以享有原单位福利的待遇,其实只有民企退休的员工和自由职业者,这群人退休之后完全变成社会人士,就像在大海上飘泊一叶孤舟,任凭飘流,不清楚之岸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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