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补缴社保新政策
1、按年补缴:假如用户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还有几年的时间个人社保才满15年,用户可以每一年补缴,那样用户离休时就能获得社会保险的福利,但是用户需要缴纳滞纳金来支付用户的年费;
2、延长退休年龄:假如用户在中国达到退休年龄规定,而社会保险都还没达到15年,那么就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最多5年;
3、转变为居民社保:倘若间距缴满15年时间有较长一段时间,可以考虑将职工社会保险变为居民社会保险;
4、断缴社保,取出钱来:假如社保的缴纳还没达到十五年的,但又不想再继续补缴,那么用户可以申请退保险。但退休后就不会享有到社会保险福利的保障;
5、一次性补缴: 这个方法在2022年已经取消了,但是只要是满足一 定的条件那么就能补缴。
缴纳社保的方法可分成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方法。在通常的情形下一般以个人为名缴纳社会保险时,只有缴纳个人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如果用户是通过单位进而缴纳社会保险时,那么可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像企业的职工一样,通常是要以单位为名进而办理社保缴纳业务。
社保最多可以停几个月?
依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停多少个月都没什么问题,可以在有条件的时候将停保的月份补上也行,也可以直接续缴纳社保。医保和社保不一样,个人社保采用的是累积制购买保险,社保只需要累计交满15年就可以。半途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停保问题,可以临时不用缴纳社保费用,可是医疗保险停保3个月就存有清零的风险。假如能提早交或是在要求的时间内交是最好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⑵ 烟台养老保险新政策
烟台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全面解读: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烟台市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通知,烟台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7]2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曾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及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补缴社保费。
什么人具备补缴条件?补缴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
补缴的范围、年限和条件,主要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办理补缴。
对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规定为烟台市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于个人身份补缴的,明确规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曾在烟台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个体工商户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补缴有无年限?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最多15年
个人身份补缴的,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自2011年6月30日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最多15年,自办理补缴时间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所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补缴时间均不得早于1998年1月,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还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间;有过机关和企事业工作经历的,补缴时间还不得早于其本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最早工作时间。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不再按照通知办理补缴。
可补缴哪些险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补缴
通知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照烟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各个险种起始缴费时间予以补缴;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规定执行。补缴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作为累计缴费年限。除对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人员补发补缴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外,补缴人员补缴期间发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均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申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进行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加收利息,2011年7月1日以后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补缴《社会保险法》施行以前的社会保险费的,均以补缴时烟台市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补缴,补缴期间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统一认定为0.6。
关于缴费比例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通知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缴费比例按对应年度烟台市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执行。以个人身份(含个体工商户)补缴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补缴时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执行。
补缴需提供哪些证明文件?需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
通知重点强调了办理补缴所需提供资料。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法律文书或劳动监察行政责令整改书和社保稽核意见书。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可证明“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包括有关获奖证书、企业集资凭证、入党入团志愿书及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需向哪些机构提出申请?向社保关系所在地提出补缴申请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向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以个人身份补缴(含个体工商户)的,已参保缴费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在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劳动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向现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应汇总报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复审备案。社保经办机构、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补缴申报汇总审核表》,分别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和个人实施补缴。
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到账次月可享待遇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其出生时间的认定,统一按照本人申请补缴时提供的第二代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
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社会保险费的,其待遇领取时间为全部补缴费用到账的次月。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又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人员,其待遇领取时间为人社行政部门批准的时间。
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补缴2011年7月后社保需加收滞纳金
通知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照中断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按“自后往前”的原则,补缴2011年7月以后中断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按补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执行。补缴的医疗保险年限,只计算缴费年限,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外,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8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进行全员补缴。
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对从未正规就业、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连续工龄认定条件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其军龄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对曾经因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单位的人员,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作年限,不得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以个人身份补缴人员均单独管理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均做特殊标识、单独管理。除正规就业调动转移外,到达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后,均在首次补缴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应按退休时缴费基数一次性补齐,未按规定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对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执行,即年满55周岁且缴费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若年满55周岁缴费仍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实际年龄办理退休。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后到用人单位就业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其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满十年以上,也可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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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烟台退休职工补交医疗保险多少钱
46岁下补缴2830.8元;46岁之上补缴2628.6元。
依据本地烟台市的相应制度要求:1.本市城区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暂定为337零元,待我省在岗职工平均收入发布后,自己申请办理依照我省在岗职工平均收入交费的,由社保经办人员组织承担调节;2.失业人员在领到失业保险金期内,由失业险股票基金依照337零元的数量为其交纳职工基本医保费;3.社会养老保险交费占比20%,医保与生育险合拼,可选用不享有个人帐户工资待遇,只交纳医保统筹一部分,即:46岁下为7%,46岁之上为6.5%,交费额度(年)。社会养老保险:8088.0元;医保:46岁下2830.8元,46岁之上2628.6元(以上额度为挑选不享有个人帐户工资待遇,只交纳医保统筹一部分)。
⑷ 2022年社保补缴新规定
2022年开始我国又颁布一项新政策,今年可以进行社保补缴。按社保补缴的条件,以及所需要的材料目前都已经确定,如果大众身边有人符合我补缴条件,那么一定要把握这次补缴的机会,这对于未来的退休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2022年社保补缴新规定如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这和我国的社保制度离不开关系,我国的社保要求缴纳15年以上,等到退休的时候就能够享受养老保险。缴纳得越多的人自然享受的保险额度越高,同时,由于我国大部分人过去对于缴纳社保,这件事情并不看重,目前就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现在我国有一部分的退休人员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但是其社保缴纳并未达成所规定的条件,不符合实际要求。此外,我国的社保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多缴多得”的原则。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一,年龄是一般要达到50岁,55岁或者60岁;
第二,缴纳过社保,但是社保累积缴纳年限不足15年;
第三,本人有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的意愿;第四,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补缴。
随着社保补缴2022新政策的出台,很多人的社保补缴受到一定的影响。我们针对社保补缴2022新政策,整理了这篇文章,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篇文章,了解一下社保补缴的新变化吧。
一、社保补缴2022新政策的规定如何
1、按年补缴
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在领取社会保障金之前还有几年(通常是三年,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可以每年支付进行补缴,这样就可以在退休后领取社会保险福利。但是,在支付每年保险费的同时必须支付一定的滞纳金。
2、延迟退休
如果在中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会保险支付不满15年,可以申请最长五年的延迟退休,这样就可以一边工作一边继续支付社保了。
3、转为居民社保
如果距离缴满15年社保还有很长时间,可以考虑把职工社会保险变成居民社会保险,节约每年补缴的时间等成本,有些地方也可以一次性补缴。、
但转为居民社保一方面处理起来很麻烦;另一方面,居民社保待遇也会低于职工的社保待遇。
4、停缴社保,取出钱来
如果社保没有缴满15年,但又不想花钱补交,可以申请退保。这样就不用继续支付社会保险费,之前支付的钱将退还给你。但这种做法的一个后果是,退休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金的福利。
二、社保补缴可以补几个月
通常情况下社保补缴是可以补24个月,也就是两年内的一个社保我们可以去进行补缴。
但是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是指我们从当前时间开始往上倒推两年的这个时间段,而不是说累积的月份。
也就是说两年内的社保我们可以补缴,在找之前的没有缴纳的费用,我们就不能够去进行补缴了。
另外要注意,如果是用人单位给我们补交的话,三个月之内的这个费用补交是比较简单的,直接往上进行操作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三个月之前的,就需要一系列的证明资料。具体大家也可以询问当地社保局。
三、社保补缴如何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补缴被取消,能够一次性补缴社保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2、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
3、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退休人员,在2011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
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法律解析:
国家出台了2018 补缴养老保险 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 养老保险关系 提供了政策依据。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 缴纳养老保险 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 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 养老保险费用 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 基本养老金 调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⑸ 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2022年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山东 社保 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 劳动关系 、未到达法定 退休年龄 ,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 解除劳动关系 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 营业执照 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 工资 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 养老金 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12月31日。 五、审核程序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 身份证 、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 劳动合同 》、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社保断交后可以进行补缴,但是社保的补缴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满足条件的是不允许进行补缴的。社会保险关系到我们的社会的福利,还会对社会生活的其他方方面面产生影响,按时缴纳社保是我们应该做好的,毕竟断交之后,社保补缴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⑹ 退休补缴社保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按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者,差额不超过五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办理退休。超过五年者不允许补缴退休,只有退保。但今年许多地区出台了地方性政策,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者,不允许补缴退休了,允许延长缴费时间至最低缴费年限。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45岁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⑺ 退休补缴社保新政策
法律分析:1、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3、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⑻ 退休时补缴社保的最新政策
退休时补缴社保的最新政策如下:
1、按年补缴。按照规定男性60岁退休,女性50岁退休。很多人到了退休年龄,但缴纳的社保还差几年才能缴满15年。针对这类人群,可以补缴齐费用之后再办理退休手续,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补缴期限长短,须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2、延迟退休。达到退休年龄后,社保缴费时间不足15年的,除第一条按年补足外,还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直到缴费满15年。到退休年龄后,缴费时长最多可延迟5年。
3、转为居民社保。如果缴费时长不足15年,但又不想按年补足,可以选择转为居民社保。居民社保在待遇上是低于职工社保待遇的。
4、一次性补缴。该政策暂时只针对特定群体,需要达到下列三项条件之一,即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当地户籍并未缴纳社保人员,而且属于1961年至1982年下乡的知青。2011年以前的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2011年以前本地户籍,且参加过社保并退休的人员,要求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上,女性年龄在60岁以上。
⑼ 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0年怎么交
法律分析:1、按年补缴。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有差几年的时间才到社保缴纳年限,你可以每年补缴,这样你退休时就能得到社会保险的福利。不过,必须支付滞纳金;
2、延迟退休。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社保还没有缴纳15年,可以申请延迟退休,最多5年。延迟退休时,可以一边工作一边继续缴纳社保;
3、一次性补缴。一次性缴满15年社保也太方便了,然而这对于那些按年交社保的人来说太不公平。所以2020年社保补缴新政策下,这种方式已经被取消了。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一次性缴满: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退休人员,在2011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
4、转为居民社保。假如距离缴满15年时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选择每年度补缴是不划算的,也可以考虑将职工社会保险变成居民社会保险;
5、停缴社保,一次性取出。也可以选择退出养老保险,经过相关机构确认后,职工基本养老关系将终止,此前缴纳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但没有办法享受到医保以及养老金的福利待遇。所以这种方式不太赞成大家使用,尽量遵循一个原则: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