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两个地方交社保退休按哪个地方
两个地方交社保退休只会按一个地方社保。
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具体如下:
1、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2、基本养老关系如果不在户口所在地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已经达到10年的,可以在该地区办理领取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❷ 不在户籍地交社保如何办退休
1、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3、在非户籍地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失业后,在实现再就业前,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在异地实现再就业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接受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❸ 在省内两个城市交了社保退休时,按哪个城市的计发基数计算养老金呢
假如更换过视角来提出问题,即在省内两座城市依次交纳社保,要以哪个城市的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来计发养老保险金?在两年以前即便在同一个省的范围之内缴纳社保,假如是分别在本省两座城市缴纳社保确实遭遇这种问题,由于当时的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属于市级大城市综合,社保的缴存基数,养老金计发数量还是由社保参保地所在城市来决定和发布,即便在同一个省的范围内,各大城市的发布的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养老金计发数量也是截然不同的,在同等条件下养老保险金也会有一定的差别。
总的来说,如今社会养老保险已实现了省级统筹,在省内两座城市依次支付了职工社保的,最终在哪儿交费,养老保险关系在哪儿,就在哪个地区办退休,养老服务金计发数量都是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布的计发数量实行;假如归属于两座城市与此同时支付了个人社保,乃是归属于反复交纳,不可以另外在两座城市享有养老金待遇,可以按缴存基数强的大城市来办退休,另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做为退款解决。
❹ 不同城市交社保退休怎么算
多地参保者,可以选择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区或户籍地作为自己的退休待遇归属地。如果任何一个地区的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只能选择自己的户籍地作为自己的退休待遇归属地。可以把各地的社保关系全部转移归集到户籍地,按规定办理退休。如果在准退休地缴费满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延期办理退休。异地退休,退休归属地养老缴费年限须至少满10年,且须满足其他地方附加规定。对外埠户籍参保人来说,如果想在异地退休,需要在退休归属地的社保缴费年限至少满10年。其中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当地规定年限。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