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退休返聘人员 如果与单位还存在着劳动关系,且社保未缴满至国家规定的年限的,应当缴纳 社会保险费 ;如果已经缴满至国家规定的年限的,则不需要再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B. 用人单位返聘退休人员,还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吗
不需要。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
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每个地区缴纳社保的标准不同因此各地的公司社保缴纳标准也不同。以湖南长沙公司社保缴纳标准为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6%,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不缴纳;
其中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当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C. 退休职工返聘还要交统筹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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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返聘应当订立雇佣合同,不需要缴纳社保。
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返聘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能订立劳动合同,不能缴纳社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属于劳务关系,应当订立雇佣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
用人单位聘用退休职工,因为其年龄偏高,容易发生人身伤害意外,可以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
D. 返聘退休员工还需要交保险吗
如果是已经办理了退休养老金待遇审批的退休人员返聘,是不需要参加各项社保缴费的,而且,返聘人员与单位也不是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劳务合同。
如果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因各种原因(比如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而延长缴费的)没有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则还需继续交纳社保。
希望采纳。
E. 退休返聘、非全日制、大学生、临时用工单位统筹的社保用交吗
退休返聘是不需要交社保的,非全日制没退休的和大学生,都是要交社保的,临时用工是短期的,一个工程或一个项目就完成了,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F.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退休 返聘人员如果已经开始领取退休待遇了,单位一般不应当为其缴纳 社会保险 费。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是 劳务关系 ,而不是 劳动关系 ,但是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标准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自行去参保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G. 退休人员返聘社保怎么交
退休返聘人员一般是与招用单位形成劳务关系,所以,单位是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的。 退休人员作为特殊性质的群体,已完全享受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权利,因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的社保中主要考虑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 关于工伤保险方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均没有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不少地方规定明确排除了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缴纳个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即现行制度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