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两个城市交社保退休怎么办
法律分析:两个地方交了两份社保,可以注销一个保留一个(按社保政策规定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社保帐户的规定)国家规定,社保账户只能缴纳地转移到户口所在地。
在两个不同的地区,交纳了两份社保,那么实际上这个社保,如果都是同一类职工养老保险的话,这个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自由转移的,而且转移到一起之后,是可以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Ⅱ 多个城市缴纳社保,退休怎么算
一是在同省,不同城市交了养老保险,在办理退休时可以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计算退休金;
二是如果出现重复缴费,将按照最高的一份缴费额计算退休金,多余的缴费不允许合并计算。
多余的缴费处理办法是有那些?
个人账户的缴费退给个人;单位交的保费列入社会统筹。两个地方交了两份社保,可以注销一个保留一个(按社保政策规定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社保帐户的规定)国家规定,社保账户只能缴纳地转移到户口所在地。2个地方交社保退休怎么办理;两个地方交了2份个人社保,可以销户一个保存一个(按社保新政策要求一个人只有有着一个个人社保账号的要求)国家规定,社保账号只有交纳地迁移到户口所在地。在2个不一样的地域,缴纳了2份个人社保,那麼其实这一个人社保,假如全是同一类养老保险得话,这一养老保险,是可以随意迁移的,并且迁移到一起以后,是可以合拼总计测算,缴费年限的。自然只需确保总计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没有反复交费的状况发生那麼是彻底可以总计测算缴费年限的。假如发生反复交费的期限得话,这一反复缴费的这一部分时间是必须退回出去的,再返还的历程中只可以退回自己的。交费也就是个人帐户,之中的钱并不能够立即退回综合帐户,之中的钱。随后将这一反复交费的一部分,退回出去以后,那麼这一个人社保,就可以随意的开展迁移合拼总计测算,缴费年限了。
综上所述两个地方交了两份社保,可以注销一个保留一个(按社保政策规定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社保帐户的规定)国家规定,社保账户只能缴纳地转移到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Ⅲ 社保交好几个地方 退休怎么办
您好,您可以将您交的几个城市的社保都办理转移,转移到您最终缴纳社保的地方,也就是您现在缴纳社保的地方也是可以的,或者您等您以后办理退休前再转移也是可以的。
转移方式就是您现在所在地社保在缴纳,您到别的不交的城市将您之前缴纳的社保转移到现在交的地方就可以的,去转移地打印养老跟医疗的转移凭证再交到现在交社保的社保局办理接收,这样就可以了。
希望采纳可以帮到您,如有需要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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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两个地方交社保退休按哪个地方
两个地方交社保,退休按户籍所在地来领取退休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1、在户籍地缴纳社保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2、不在户籍地缴纳社保,但在其缴纳社保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0年,并且也是最后的缴费地,可以在此地办理退休,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
3、社保不在户籍地,且在此地缴纳社保年限也不满10年,在退休前将其社保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适合跨省);
4、社保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在退休前,需将各地社保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适合跨省)。
如果两个缴纳地都满足退休条件,选择方法如下:
1、如果两地缴费年限差很多,则选择缴费年限长的地方,特别是有92年7月31日前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地。比如已经在内地交了二十多年,户口转入深圳后只交了几年,这种情况大概率是在内地办理退休,退休金更高;
2、如果两地缴费年限差不多,则选择社平工资高的地方,这些地方不仅社平工资高,医保待遇相对也比社平工资低的地方好一些,比如北京、深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Ⅳ 两地都交过社保,在哪办退休
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的相关规定
1、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所以,要看你哪边缴费满10年,在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如果都不满就转回户籍地办理。
Ⅵ 多地都缴纳了社保,退休后养老金怎么领取对养老金有什么影响吗
大家都知道领取养老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很多人以为只要累计缴满15年,退休后就能领取养老金,其实并不是这样。
最近就有位大姐私信咨询小伞君:明明自己累计缴纳养老保险已经超过15年了,退休后却还是领不了养老金,这是为什么?
详细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原来大姐是湖南长沙人,在长沙工作了5年,在武汉工作了8年,在广州工作了9年,后来又来深圳工作了8年直到退休。虽然工作期间一直在缴纳养老保险,但却每个地方都没有达到领取退休金的资格。这种情况一般需要把不同地方缴纳的社保个人账户金额,养老金账户金额和缴纳年限一起转移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才能顺利领取养老金。
想大姐这种异地工作的情况不在少数,很多人在多个城市工作过,也在多个城市缴纳过社保,那这种情况下退休后要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首先需要了解清楚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和基本养老关系在哪(退休前缴纳社保的地方),再分四种情况讨论。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那么就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举个栗子:老王的户籍所在地是在长沙,在广州工作了20年后回到长沙工作了13年并直至退休,老王的养老金领取地就是在长沙,他只需要把在广州缴纳的那20年养老金个人账户金额和年限转移到长沙即可。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满10年,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举个栗子:老王的户籍所在地是在长沙,但后来分别在深圳工作6年、广州工作18年直至退休,他的基本养老关系在广州,并且缴满了10年,那么他就需要把在深圳缴纳的养老金个人账户金额和年限转移到广州,并在广州领取养老金。
Ⅶ 在广东买了3个城市的社保,退休怎么办理
在个不同的地区交纳了社保,那么实际上这个社保,如果都是同一类职工养老保险的话,这个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自由转移的,而且转移到一起之后,是可以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
当然只要保证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没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出现那么是完全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
如果出现重复缴费的年限的话,这个重复交费的这部分时间是需要退还出来的,再退还的过程中只能够退还本人的。
缴费也就是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并不能够直接退还统筹账户,当中的钱。然后将这个重复缴费的部分,退还出来之后,那么这个社保,就可以自由的进行转移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了。
Ⅷ 养老保险金交了多个城市,退休金怎么计算
多地参保者,可以选择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区或户籍地作为自己的退休待遇归属地。如果任何一个地区的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只能选择自己的户籍地作为自己的退休待遇归属地。可以把各地的社保关系全部转移归集到户籍地,按规定办理退休。
如果在准退休地缴费满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延期办理退休。
异地退休,退休归属地养老缴费年限须至少满10年,且须满足其他地方附加规定。对外埠户籍参保人来说,如果想在异地退休,需要在退休归属地的社保缴费年限至少满10年。其中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当地规定年限。
Ⅸ 社保在两个地方都交过,退休后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两个地方交了两份社保,可以注销一个保留一个(按社保政策规定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社保帐户的规定)国家规定,社保账户只能缴纳地转移到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