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2北京养老金调整细则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调整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20元养老金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6300(6250+50)元的,补足到6300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六)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1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 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本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两至三个半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⑵ 北京2022退休金养老金上调标准
北京2022退休金养老金上调标准以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两种标准进行调整。
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2022年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按照退休人员2021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1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250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6250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为了公平起见,对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6250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仍低于6300元的,还将补足到6300元。
⑶ 北京2022退休金养老金上调标准
北京2022退休金养老金上调标准如下: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退休人员月养老金低于5646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5646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⑷ 2022年北京养老金上调公布新消息是什么退休养老金怎么补发
北京市关于2022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按照两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经批准,现将本市退休人员202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告相关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调整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20元养老金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6300(6250+50)元的,补足到6300元。
(四)企业退休的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相关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我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告》(劳人险〔1983〕3号)相关法规,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六)在按照上述相关法规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1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 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业退休的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本条第(五)款、第(六)款相关法规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两至三个半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告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问题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保局《关于《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法》的通告》(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保部、原人事部、科技部、建设部等《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告》(劳社部发〔2002〕5号)的相关法规。
(二)民间社会事务部门管理的地方退休、退职人员按此通告执行。
⑸ 2022北京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北京市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如下:
1、定额调整标准:和2021年相比有所降低。每人一律增加36元。2021年的标准是50元,同比减少14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标准:和2021年持平,没有变化。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每满1年增加3元。零头精算到月,每月增加0.25元。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非),每人增加30元;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非人员,每人增加45元。
3、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和2021年相比,低档养老金者减少5元,高档标准不变。按本人养老金绝对金额分为两档,调整前月养老金没有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250元的(含6250元),增加50元;调整前月养老金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250元的,增加20元。前者增加标准比去年少5元;后者增加的金额和去年持平。
另外法规,调整前月养老金高于6250元的,如果低于6300元(6250+50),予以补足。
4、高龄倾斜标准:和2021年持平。调整前年满65,70,75,80岁,分别增加40、50、60、70元。年满65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30年的,再增加5元。
5、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革命:单独调整。先按参加工作时间,以1945年9月3日为分水岭,分为两档进行调整,分别增加335元、305元,比2021年的标准降低了20元。
养老金的作用:
1、可以作为个人养老的一种补充。很多用户对于个人养老金制有一种误解,认为个人养老金制的公布会导致目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被替代,未来要靠自己养老,其实并非如此。个人养老金制是和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年金共同形成了养老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上对于养老的一种补充,用户缴纳了个人养老金,等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仅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还可以领取自己缴纳的个人养老金,为以后养老形成双重保险。
2、缴纳个人养老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按照有关法规,现在参加个人养老金制的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线为12000元,而按照税收优惠方案,每月是可以享受1000元的专享附加扣除的,是可以用来申报抵扣相应的税额的。
3、个人养老金可以用于投资。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是可以用来购买符合有关法规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自主选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另一方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封闭运行的,权益归参加人所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⑹ 北京退休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
(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养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调整前月养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20元养老金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5841(5786+55)元的,补足到5841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
(六)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本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⑺ 北京2021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是财政局关于2021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⑻ 北京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2021北京市退休养老金规定: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5646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⑼ 北京2022退休金养老金上调标准
北京2022退休金养老金上调标准如下:
1、与缴费年限挂钩。2022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一定的养老金;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的养老金为标准的四分之一。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退休人员2021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1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基准线划分两档,基准线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的比较低,基准线以下每人每月增加的比较高。
3、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对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