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上海缴纳社保15年可以拿上海的退休金吗
在上海居住的是可以享受上海退休金的。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㈡ 外地人上海交社保退休怎么拿
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在上海办理领取手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办法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上海社保退休可以取扩展阅读:
按照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实践中,确有部分参保人员因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问题没得到有效保障。为此,一些地方探索出台了允许这类人员退休时一次性补缴或者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也有的地方规定将这类人员的权益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规定领取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本法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
一是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关于继续缴费,一种办法是后延缴费,另一种办法是一次性缴纳。由于各地差别较大,本法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方式。
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而且,我国目前正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在许多地方开始实施,对于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采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所以,本法规定,缴费不足15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至于如何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各项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在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取得足够的实践经验之前,法律不宜马上就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则规定。
㈢ 上海社保交满多少年可以领退休工资
上海市民缴满15年可以领取退休金。达到上海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时候,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在上海交15年养老保险,按照上海平均工资7132元每月来算,65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01个月,每个月可以领2086.6元。上海职工领取养老金,要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
外地户籍如需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一,在上海缴纳社保累计满10年。其二,在上海和外地总共缴纳社保累计满15年。其三,到达退休年龄时社保关系在上海。若在沪首次参保时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那么在沪参保建立的是基本帐户。当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目前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若基本帐户仍在沪,且最后一个缴费累计满十年的地方也在沪,那么养老金申领地就在上海,可在上海申领养老金。当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其他参保地转入本市的缴费年限及92年底前连续工龄,下同),那么申领并按上海标准被核定后,即可从次月起享受按月养老金(此与您其时户籍所在无关);当到龄且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可在沪申请延续缴费至年满十五年后再申领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㈣ 上海社保交15年能拿多少退休工资
在上海交15年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拿多少钱呢?按照最新上海平均工资7132元/月来算,你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总额是:个人缴纳部分 :7132×8%×12×15=102700.8元单位缴纳部分 :7132×20%×12×15=256752元总计 :102700.8+256752=359452.8元看起来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呢!别着急,还要接着算!然而我们退休后每个月可以拿到的是基础养老金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7132+7132)÷2×15×1%=1069.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纳总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02700.8÷101=1016.8元(注:65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01个月)所以每个月可以到手的是 :1069.8+1016.8=2086.6元
养老金领取条件
一、在职人员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二、失业人员凡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后停止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下列人员,可在本市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1、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2、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在本市就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出国(境)定居人员;3、根据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外来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3、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三、从事特殊工种人员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掌握。
四、因病完全丧劳人员
1、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3、 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4、符合本市规定的申领养老金条件。五、境外来沪工作人员 境外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㈤ 上海缴纳社保15年退休能领多少
在上海交15年养老保险,按照上海平均工资7132元每月来算,65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01个月,每个月可以领2086.6元。上海职工领取养老金,要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
【拓展资料】
养老金领取条件:
一、在职人员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二、失业人员
(一)凡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后停止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下列人员,可在本市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1.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
2.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在本市就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出国(境)定居人员。
3.根据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外来从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三、从事特殊工种人员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四、因病完全丧劳人员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4.符合本市规定的申领养老金条件。
五、境外来沪工作人员
境外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