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单位却不给办理
法律分析: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② 私企到50岁不给办退休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管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都终止了。 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应当支付赔偿金。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由单位代办退休手续,员工愿不愿意退休,单位都要替员工办理退休,员工退休劳动合同自动解除。退休后员工愿意留职,单位需要可以留用,可以再签劳务关系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
办理退休属于劳动部门的养老保险机构办理,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事先报社保机构审批,如果单位不报,社保机构是不会管的,也希望退休推迟,这样能少支付养老金。所以关键在于单位,可以在年龄到达之日停止上班,这样单位要么支付工资,要么给办理退休申报,并按规定发放养老金。如果单位既不支付工资,又不办理退休手续,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样的理由劳动监察部门就会受理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 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三是特殊工种(井下、高温,高空、特繁工种、有毒有害工种)男55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的提前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退职。
③ 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单位却不给办理,请问该怎么办
1、个人可以去办理。
2、单位不办理的话,是要支付工资的,你认为单位肯吗???
1、办理退休属于劳动部门的养老保险机构办理,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事先报社保机构审批,如果单位不报,社保机构是不会管的,他们也希望退休推迟,这样能少支付养老金。 2、所以关键在于单位,你可以在年龄到达之日停止上班,这样单位要么支付你工资,要么给你办理退休申报,并按规定发放养老金。 3、如果单位既不支付工资,又不办理退休手续,你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样的理由劳动监察部门就会受理了。
曾经遇到过此事,有些单位以没有办理过此事为由拒绝,还有其它的,告之其不办就要劳动仲裁,或诉之于法院,主张由于企业不给办理退休手续,承担其损失。经多次交涉后给办了退休手续。
可以起诉。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企业不给你办退休手续可能是企业欠交你的养老保险而造成的,你只有和企业协商,尽快解决退休问题,另个是向劳动监察队投诉。
你们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建议向单位住所地劳动行政(监察大队)部门、直至信访局、 *** 领导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相信问题会得到解决的。
员工和单位出现劳动纠纷,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但是特种工满足提前退休的条件是需要由专业机构进行判定的。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公众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8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走到社会再就业继续由单位投保缴费,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个人缴费,如果已经满足了社保退休要求的缴费年限,你也可以不再投保缴费,就这三种选择,不会有第四种。
如果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养老保险(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女满50 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④ 到退休年龄,单位没给办手续,怎么办
法律分析: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分情况具体处理:(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2)对符合退休条件,未办理退休手续,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⑤ 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不给退休怎么办
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关于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不给退休的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因此,赵先生可依据相关政策尽快与单位协调此事。
⑥ 符合退休条件社保中心不给办理退休手续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1.符合退休条件社保中心不给办理退休手续的先找社保局或人社厅投诉,
2.当事人可以直接诉讼社保中心,
3.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
4.当事人可以找劳动行政部分申诉。
⑦ 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单位却不给办理,请问该怎么办
可以到你现在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去问一下,可能他们把你遗漏了。
⑧ 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单位却不给办理,请问该怎么办
企业职工如果到了退休年龄,其实自己首先向单位申请,自己要到时要到龄退休,如果企业不给办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去看一下是否自己可以办或者也可以去投诉啊。
⑨ 到退休年龄单位不给办退休怎么办
到退休年龄单位不出手续,可以在年龄到达之日停止上班,这样单位要么支付工资,要么办理退休申报,并按规定发放养老金。如果单位既不支付工资,又不办理退休手续,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