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工资咋算
法律分析:返聘退休人员属于劳务关系,劳务报酬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劳务人员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护,即不享有一般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工龄可以按照返聘后的工龄计算(也可以不计算工龄,因为已经不涉及经济补偿的问题。除非公司愿意给这些返聘人员支付。)企业执行工龄工资的政策各不相同。少数企业觉得工龄工资所占比例小、意义不大,干脆不设置这项政策数企业的工龄工资政策呈"线型",即确定X元/年的标准,员工实际所得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分配标准的企业还规定了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满几年起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㈡ 60岁以上被公司聘用薪金所得如何上缴个人所得税
聘用退休人员工资列支工资报酬后,需要视期限长短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如果退休人员属于短期兼职的,不属于法定的劳动者范畴,不能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单位或个人进行代扣代缴申报。
二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如果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雇佣关系,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由支付单位或个人进行代扣代缴申报。
㈢ 返聘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如何
法律分析:由于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的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所以其工资标准由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自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可参照劳动关系,按照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并根据退休返聘人员的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工资数额。工资标准具体看与用人单位协议如何签订。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㈣ 单位临聘人员退休待遇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法律依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㈤ 返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返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5)聘用退休人员工资扩展阅读: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资总额14%的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也可以按福利费实际发生额据实列支,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应作纳税调整,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在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先将以前年度结余的应付福利费进行抵扣,直至账户余额清零。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这意味着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中的流动负债、存货成本和经营成果中的期间费用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会计处理上,取消了原来的“应付福利费”一级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核算职工福利费。发生的福利费按照计算对象列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例: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如下:直接生产人员为3000元,车间管理人员为500元,办公室人员为600元,销售人员为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3000
制造费用500
管理费用600
销售费用1000
㈥ 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工资待遇分析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已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 的 离退休人员 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 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 住房公积金 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三】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 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四】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㈦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如何计算
1、返聘退休职工每月所支付的工资,和在职人员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一样,即工资-3500后计税。2200未到起征点,无须纳税,但须做明细申报。
2、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7)聘用退休人员工资扩展阅读: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㈧ 聘用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
“聘用退休返聘人员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定书面协议,明确聘用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对于国家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如医疗保险等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时,方可以合同约定作为依据来处理。退休人员在受聘期间发生工伤,其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即使经过返聘成为了单位的返聘人员,此时用人单位也是不能与返聘人员签劳动合同的。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用人单位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
我国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多少%的工资报酬
需要与员工协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1、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㈨ 退休后被原公司聘用,工资超过了5000元,个税会怎么扣呢
相关此难题通俗的讲,退休返聘工作人员针对用人单位来讲,尽管二者已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中常要求的劳动关系,而普遍存在则是一种劳务关系。可是退休职工自身的一份养老保险金获得不管多大额度是不纳个人所得税的。而因为用人单位的必须,某退休职工人体与家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老有所为重新聘用于用人单位所获得的又一份薪水或补助性收益,如高于5仟元的一部分应征缴个税。
因而,退休职工的重新聘用2800元的重新聘用薪水,是不用缴纳个税的。假如重新聘用退休职工得到的收益并不是薪水,反而是劳务报酬所得这样的事情下,假如月多度劳务报酬所得收益2800元,超出800元的一部分,会预征预缴税款个人所得税的。可是在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由于劳务报酬所得与薪水同归属于综合所得,要扣减每一年6万余元的花费,及其专项附加扣除。即便日常预缴税款个人所得税,也会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出口退税。
㈩ 聘用退休人员疫情封在家里有工资吗
这种情况,退休工资肯定是有的,至于新单位的工资,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有的会给适当的补助,有的就完全没有工资。因人而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