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地户籍北京上的社保能一直上到退休吗
只有在北京上足15年的才能在北京退休。如果退休时未满15年,确实只能转回户籍专地,在户籍地退休。公属司的做法违法。从经济的角度来说,由于外地社保基数普遍低于北京,因此转到外地的话,你母亲和公司都可以省下一点社保费用。但是对于你母亲存在一个风险,那就是在退休前,假如她生病的话,无法在北京享受除急诊外的医疗保险服务。对于退休则无影响。
② 京户在异地交社保,想在北京退休,北京市有什么规定吗
我认为退休手续办理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③ 北京社保交多少年可以按北京退休
北京社保交多少年可安北京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版第二十二权条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3)外地社保北京退休扩展阅读: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被保险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④ 外地城镇户籍,在北京交社保11年,今年到退体年龄了,请问: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吗
在北京交满十年社保,就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
关键是你在其他地区缴纳回社保有多少年?把在答其他地区缴纳的社保转入北京。把缴纳社保的年度数据累计到一起。
建议先去缴纳社保的社保局,咨询清楚,需要哪些文件,如何办理转入社保的数据。
⑤ 退休人员北京社保转外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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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退休,医疗保险关系不可以转到外地。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版规定,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仅限异地就业的在职职工,已经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可以转移。在权病假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可以转移到外地。
但对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报备,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先行全额结算,持单据回京报销。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问题解答
离休统筹人员如何在异地就医?
答:离休统筹人员在异地就医应到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离休统筹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为离休统筹人员出具相关单据。对于离休统筹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离休统筹人员应将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交到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于每月1-20日向单位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⑥ 外地人在北京社保必须“连续”交满10年社保,才能在北京办退休是这么回事吗
可以办理退休。
在京办理退休的主要条件:
外埠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否在京退休,首看身份、再看年限,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身份:外埠职工在社会保险库中人员标识为“一般账户”。
一般账户中一般是指女性在40周岁之前、男性在50周岁前在北京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即使女性在40周岁之前、男性在50周岁前只在京正常缴纳了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其身份也会被认定为一般账户。女性在40周岁之前、男性在50周岁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均为补缴的,不能认定为一般账户。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等文件规定,临时账户人员无法在京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北京退休待遇。通俗的讲,女性在40周岁、男性在50周岁之后才开始在京缴纳养老保险的,即使缴纳了200年养老保险,依旧无法在京退休。
2、年限:外埠职工在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必须达到10年以上。
(1)办理退休。外埠职工(一般账户人员)在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10年以上,且总工龄(视同工龄+实际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可直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2)继续缴费。依据《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外埠职工(一般账户人员)在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10年以上,但总工龄不满15年的,外埠职工可申请延长补足不满年限后(在京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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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流程:
1、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缴纳至退休当月,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社会保险中心退休管理科(或养老待遇福利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需呈报材料: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3、退休金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 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基本养老金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4、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网络_退休
⑦ 外地职工退休后落户北京,社保怎么转可否享受北京市退休职工待遇
无法转社保。不可以。
外地职工如果户口不在北京,无法转社保,只能在工作所在地退休,在本地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参保人退休之后,迁居到新的地址依然按照原来参保地的待遇发给,不再办理转移。非京籍人员将社保关系转入北京后,如果要享受北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继续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年限需在本市实际累计满10年。
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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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要求规定:
1、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2、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3、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⑧ 外地户口在北京交社保,能在北京退休吗
一、外地户口在北京交社保,在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北京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合计缴费在15年以上,可以在北京退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你在北京缴纳医保,可以在北京享受医保待遇,在法定退休时,如果缴费满规定年限,可以在北京终身享受医保待遇,不再缴纳医保。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⑨ 外地人在北京上社保什么条件可以退休
_能否在北京退休,主要看是否已在北京累计缴费年限达10年。
1.若缴费年限已达10年,则可以北京退休,享受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若若缴费年限未达到10年,则享受的是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的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PS:《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