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2022年最新消息
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2022年最新消息如下:
5月26日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挂钩调整的要求不同。去年提出,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以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但今年,“可能”变成了“应该”。这个要求将过去可以选择的空间决定为必须选择的方式,主要受北京和上海的影响。
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对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㈡ 北京市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
2021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照退休人员2020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0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786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5786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通过采取低者高调、高者低调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
2021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照退休人员2020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0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786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5786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通过采取低者高调、高者低调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低于5841元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仅限于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5786元以上的退休人群)。
例如:赵大爷,64岁、缴费年限37年,基本养老金为5790元/月。按照对应标准,应上调2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5810元。但2020年12月养老金低于5786元的人员上涨55元后,部分人员会达到5841元(5786+55),高过赵大爷的5810元,所以再对赵大爷提高31元,使他达到5841元。在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中,赵大爷实际每月增长51元。
2021年调整,赵大爷每月共增加212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6002元/月。
㈢ 2022北京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北京市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如下:
1、定额调整标准:和2021年相比有所降低。每人一律增加36元。2021年的标准是50元,同比减少14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标准:和2021年持平,没有变化。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每满1年增加3元。零头精算到月,每月增加0.25元。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非),每人增加30元;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非人员,每人增加45元。
3、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和2021年相比,低档养老金者减少5元,高档标准不变。按本人养老金绝对金额分为两档,调整前月养老金没有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250元的(含6250元),增加50元;调整前月养老金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250元的,增加20元。前者增加标准比去年少5元;后者增加的金额和去年持平。
另外法规,调整前月养老金高于6250元的,如果低于6300元(6250+50),予以补足。
4、高龄倾斜标准:和2021年持平。调整前年满65,70,75,80岁,分别增加40、50、60、70元。年满65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30年的,再增加5元。
5、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革命:单独调整。先按参加工作时间,以1945年9月3日为分水岭,分为两档进行调整,分别增加335元、305元,比2021年的标准降低了20元。
养老金的作用:
1、可以作为个人养老的一种补充。很多用户对于个人养老金制有一种误解,认为个人养老金制的公布会导致目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被替代,未来要靠自己养老,其实并非如此。个人养老金制是和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年金共同形成了养老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上对于养老的一种补充,用户缴纳了个人养老金,等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仅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还可以领取自己缴纳的个人养老金,为以后养老形成双重保险。
2、缴纳个人养老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按照有关法规,现在参加个人养老金制的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线为12000元,而按照税收优惠方案,每月是可以享受1000元的专享附加扣除的,是可以用来申报抵扣相应的税额的。
3、个人养老金可以用于投资。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是可以用来购买符合有关法规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自主选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另一方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封闭运行的,权益归参加人所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㈣ 北京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
一、调整范围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_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
_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_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调整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20元养老金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6300(6250+50)元的,补足到6300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
_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
_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㈤ 北京2022退休金养老金上调标准
北京2022退休金养老金上调标准如下: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退休人员月养老金低于5646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5646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㈥ 2021年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本市第29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2016年以来第6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1)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2)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2021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退休人员2020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0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786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5786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通过采取低者高调、高者低调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低于5841元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仅限于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5786元以上的退休人群)。(3)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2021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4)两种特殊的调整方式一是继续单列调整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合计将普遍增加395至425元/月。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基本养老金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退休的人员,也将按照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和调整标准进行调整,并于6月底前发放到位。
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要求,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自2021年8月1日起,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200元调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9元/小时。
㈦ 北京2022退休金养老金上调标准
北京2022退休金养老金上调标准如下:
1、与缴费年限挂钩。2022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一定的养老金;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的养老金为标准的四分之一。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退休人员2021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1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基准线划分两档,基准线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的比较低,基准线以下每人每月增加的比较高。
3、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对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㈧ 2022年北京市养老金上调细则
2022年北京市养老金上调细则如下: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㈨ 北京养老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北京养老金上调细则如下: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