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村支书退休后有退休工资吗
要看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即使没有退休金也有一系列的补助。
例如:
1、兰州市西固区村干部没有退休工资,但是,根据甘肃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西固区委、区政府从2008年开始为在职的村(包括村改社区)干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办理了村(村改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由个人每年缴费300元,省市区政府每年补助700元,共计1000元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对于缴费满3年以上且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按月发放养老金;对于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全部退给本人。
2、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根据中共资中县委办《关于印发〈资中县离职村级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2010〕271号),从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享受条件的离任村干部按照所任职务、任职年限计发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按照每任满一年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应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1500元,该补助由财政一次性打入本人“一卡通”账户。
根据资民基〔2018〕30号文件,从2018年7月1日起,离任村干部补助在271号文件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您每年可享受离任生活补助2100元。
(1)农村退休支书工资调整扩展阅读:
村支书职责
1、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五项任务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
2、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
3、要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要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必要时可以自行拨打报警电话,维护受害人权益,预防再次犯罪行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法治中国建设。
5、要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Ⅱ 关于农村老村支书退休待遇问题
现在国家对农村村干部的离退待遇还没有明确规定。基本是各个地方的方针政策。
村干部现在还不能算是国家干部。你的问题最好找民政部门反映,可以解决问题!!!
政村的干部编制,通常我们称之“村两委成员”,所谓“两委”既是“村民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其职务:支部书记、村民主任(既村长)、副书记、副主任、支部委员、村民委员等职务,委员的数量根据行政村管辖人员数量来决定。以上人员是选出来的干部。除了书记和主任上级政府有给予误工补贴,其他的都是有村财支付!
每个行政村还配有文书、民兵营长、计生专干、妇代主任、出纳等专职干部。专职干部通常由村两委成员兼任。村干部职务可以相互交叉兼职,由于现在一般村财没有收入或者低收入,所以工资问题很难解决,所以交叉兼职便成为一种时下比较流行的省工资方式。
前,对村委会和村级党组织成员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否定说。这种观点认为,村委会和村级党组织成员不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理由是:(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政权组织。村委会和村级党组织成员的身份是农民,不享受国家财政支付的工资,所履行的职能不属于刑法中规定的依法从事公务的范畴,对其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不能适用国家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2 )从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看,刑法意义上的“公务”是指国家公务,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也视为“公务”与立法精神不符。
二是肯定说。这种观点认为,村委会和村级党组织成员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主要理由是:(1 )村委会虽然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它在管理本村的自治事务的同时,又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执行政府指令,组织村民完成国家行政任务,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2)当前, 农村基层组织实际承担着大量的政府行政工作,这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实际生活中,一些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腐化问题十分严重,在一些地方几乎占到了近年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一半,如果今后对这些人员不再按贪污贿赂犯罪查处,将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及信心。
三是区分说。这种观点认为,对村委会和村级党组织成员应部分适用国家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理由是:(1 )我国宪法在国家机构一章中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节中对村委会作了规定,这表明村委会虽然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但却是政权组织在基层的延伸,与基层政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2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党章的有关规定,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同时,还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农村党支部的主要工作是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由此可见,村委会和村级党组织所从事的工作是由集体公务和国家公务两部分组成的。(3)当前, 村委会和村级党组织成员所实际承担的任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单纯的本村自治事务,如修桥筑路,修建码头,兴修水电,村提留,集资办厂、办学,建设村庄,兴建医疗等社会福利设施,农资供应等,对此不能视为依法从事公务。这些人员在履行这方面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财物、挪用集体资金的,应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论处。二是具有政府行政性质的工作,主要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希望工程等通过政府或者专门机构发放的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和分发,代征、代缴税收、收缴乡统筹,国家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分发,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和措施,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和宅基地管理的规定,有关人民代表选举、户籍、征兵的组织、管理工作等,这些工作均具有“公务”性质。这些人员在从事上述公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挪用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分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村委会和村级党组织成员的职务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农村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对此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合理反映客观实际。我们认为,在上述主张中,区分说是比较切实可行的,它既充分考虑了村委会和村级党组织的特殊性质和职能,又体现了刑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规定的精神。实践中,在理解和把握这一问题时,有几点是需要明确的:应该肯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性质应一分为二地看,其中有的工作不属于依法从事公务,有的工作属于依法从事公务,区分的关键是看其是属于自治事务还是受委托从事政府行政性质的事务;承认农村基层组织成员所从事的工作部分属于依法从事公务,并非等于说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只是说这些人员在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时,对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适用刑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现实生活中,自治事务与“公务”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二者往往交织在一起,在确定具体行为的性质时,应综合分析、准确认。
Ⅲ 工作二十年农村党支部书记退休有工资吗
工资是不会有的。
现在全国对此问题没有统一的政策。但一些地方制定了相关措施,比如河北,推行了“一定三有”举措,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党支部书记会有养老保险或离职补贴,这个你可以到乡镇去咨询组织员办公室,他们能够给你满意的答复。
Ⅳ 村干部退休后有退休工资吗
村干部没有退休金。
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机构,不属于国家机构,所以不能享受国家干部待遇.但是,随着我国的发展,对在职和退休的村干部,国家开始实行一系列的补助,
下面是一些事例,你可以参考一下:
1.当了30多年的村支书,退休后每月都能领到100元的养老金,是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事。”从8月份开始,河北省涉县神头乡杨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杨富田每月都会持《任职10年以上农村党支部书记养老保险金领取证》,到乡邮政储蓄所领取养老保险金。
为保持农村干部队伍的长期稳定和活力,建立农村干部队伍干有所为、退有所安、老有所养的长效关爱机制,激发农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从今年起,涉县针对村干部待遇低、报酬少等问题,出台了《关于为任职多年农村党支部书记办理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采取财政出大头,个人拿小头的办法,为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现任农村党支部书记办理养老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每到年底,长顺县广顺镇卸任村支书罗小祥就会从镇社会事务办领取到360元的生活补助。在他手持的大红色“长顺县离任村干部荣誉证书”中,记录了这位曾先后担任村委会主任、村支书长达25年的“村官”为该县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
Ⅳ 村两委成员退休后每月退休金多少
我们国家历年来,始终没有对农村干部有退休政策,也没有退休金,因为农村干部,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享受退休待遇,鉴于这种情况,有些省市地方政府,给予农村干部一定的补贴,或者叫“退休金”。
自从国家实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之后,农村干部也和其他人一样,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到法定年龄时,缴纳养老保险最低满15年以上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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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也和其他人一样,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到法定年龄时我们国家历年来,始终没有对农村干部有退休政策,而是各个乡镇政府自筹资金发给。
自从国家实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之后,也没有退休金,因为农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最低满15年以上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鉴于这种情况,有些省市地方政府,给予农村
这个不是国家财政承担,不享受退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Ⅵ 农村干部退休政策
农村中的村支书、村长、妇女主任等干部并不属于公务员,没有办法参照公务员退休,近年来也没有出台关于农村干部参保缴费、退休等方面的政策。
当事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并从其规定退休、领取养老金。虽然没有统一的政策,但是部分地方出台了关于村支书等参加社保的补助政策,贵地是否出台此类政策,请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或者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6)农村退休支书工资调整扩展阅读: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主要是指:
1、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2、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
3、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补助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4、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5、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及标准工资额高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非行政级干部,他们离休后,可以分别享受副司局级和副处级待遇。
Ⅶ 农村支部书记退休工资有没有文件规定
有,这个职位要最少干两届才有退休金!金额的多少全国范围内按区域有较大区别。
Ⅷ 农村村干部退休后能领多少钱一个月
北京每月2500元,第二年添加500元,往后还会逐年添加。
1、北京村干部工资:刚开始根本工资是每月2500元,第二年添加500元,往后还会逐年添加。重庆村干部工资:平均根本工资是每月2500元左右,每年有300元补贴,五险一金不包。江西、湖南、湖北、四川、江苏、安徽:刚开始工资为每月1780元-2000元之内。同时还有一些补贴等。
2、医疗方面:村干部可享用定期体检,费用乡财政报销;乡村村干部也是从村子里推举出来的,也是百姓,我国给予乡村村干部定期体检的福利待遇。让乡村村干部有个好身材,为百姓办实事,谋开展,让村民的生存更美妙。
3、退休方面:离退休老干部只需缴纳满3年以上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就能够领养老金;
4、养老方面:养老保险缴费实验个人补助和财务补助,以及集团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财务补助和个人补助每年的费用不得低于2800元;
3、退休方面:离退休老干部只需缴纳满3年以上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就能够领养老金;
注意事项:
村干部工资待遇
进步村干部薪酬的办法;
1、村主任(村长):不低于村文书的70%。
2、村委会其他干部:不低于村文书的50%。
3、村委文书(村支书):薪酬要高于当地农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第一、村主任(村长):不低于村文书的70%
第二、村委会其他干部:不低于村文书的50%
第三、村委文书(村支书):工资要高于当地百姓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作为乡村村干部我国这次调整进步村干部的养老待遇,美满退休村干部的养老保险机制,也是处理了乡村村干部的养老问题,村干部能够安心为村民效劳。
Ⅸ 农村干部退休有新政策么
一、农村干部属于离休干部,享有的退休政策有:
1、《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指出,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这是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
2、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
3、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补助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4、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5、《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5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325号)规定:各地从1995年7月1日起,对国有企业1994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一般可按1994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一60%计算增加离退休金。
(9)农村退休支书工资调整扩展阅读:
1、离休干部住房有困难,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优先解决。确实无力建房的基层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房管部门负责解决。跨省安置离休干部的建房,原工作单位将所需建房费划拨给接受安置地区后,由接受安置地区作为自筹基建项目优先列入地方计划,并负责筹建、管理。
2、离休、退休、退职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公费医疗待遇。原享受保健医疗待遇的干部,离休后待遇不变;对其他离休干部,各医疗单位须积极创造条件,增设干部病床,在门诊、住院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3、按国家有关文件(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0]253号、劳人老[1982]10号)规定,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可酌情发给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