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 20% 。
拓展资料: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贰』 退休年龄员工工伤如何赔偿
1、根据人社部发〔2021〕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 ,但未办理 退休 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 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 工伤保险 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 劳动关系 ,但符合民法中关于 劳务关系 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人身损害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 工伤 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21)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 农民工 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工伤认定 。
『叁』 工伤员工已超过退休年龄怎么赔偿
工伤员工已超过退休年龄的赔偿情况如下:
1、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过退休年龄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或者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在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遭受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因工伤死亡的,对其遗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肆』 退休了还能买工伤保险吗
劳动者退休了一般不能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购买,员工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可见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退休人员属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退休人员不能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伍』 到达退休年龄工伤待遇
到达 退休年龄 工伤待遇 大致是以下, 工伤保险 待遇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已经及时给付,不 存在到达退休年龄是否享受的问题。职工到达退休年龄还 有可能享受的,主要是 伤残津贴 ,且只有一级至 六级伤残 可以享受伤残津贴,七级至 十级伤残 不享受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提供的伤残津贴是对 工伤 职工收入损失的替 代补偿,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从理论上讲,已经不属于劳 动就业人群范围,超过退休年龄再提供伤残津贴,就是提供了过度的赔偿待遇。因此,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 休手续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不再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待遇不因此而受损失,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 金补足差额。
『陆』 工伤员工已超过退休年龄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过退休年龄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或者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柒』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年龄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是没有办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的劳动法当中就明确规定了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以及其所享受的工伤待遇问题。如果在超过年龄之后依旧选择继续工作的话,这个时候用人单位是不需要为他们缴纳社保的。因为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暂停缴纳社保,包括工伤保险。
而在建筑施工企业当中,这样的情况尤为频繁。所以对于退休年龄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在施工项目上的工伤保险当中,只要是属于项目上的人再次受到伤害,都需要通过保险来进行赔付。同时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伤害,也是应该按照工伤来进行认定。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是较为全面的。
『捌』 超过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当在工作中或者视为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仍然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