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了广东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这不禁让许多人好奇,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据《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不禁让许多人好奇,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第一点2022年的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28元,为近六年的最低水平;第二点是2022年,缴费年限挂钩提高了挂钩年限,以往都是以缴费年限15年为基数,今年提高到了20年;第三点是2022年高龄倾斜调整,把75岁、85岁年龄段取消了,实行了以10岁为一个增加年龄段,而且加发标准也比往年都低。
据此,笔者认为,广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虽然增长的幅度在下降,但是总体上还是保持着上涨的趋势,也是无可厚非的。
㈡ 广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20年。
第二条 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第三条 待遇发放安排及资金来源
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㈢ 广东省最新退休养老金的规定
法律分析: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另外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㈣ 广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㈤ 广东退休金上调方案
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调整。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㈥ 广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
㈦ 广州退休金最低标准
F1204
广州退休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11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9元。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11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9元。
二、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支付。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8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