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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社保个人账户

发布时间:2022-12-21 11:55:02

1. 退休医保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法律分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退休后查询个人医保账户,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2. 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应在个人账户中支付。

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体现形式为IC卡,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2、单位在职职工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答:个人账户的构成包括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其中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计入。

3、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比例是多少?

答:退休人员以本人实际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根据所处年龄段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划账比例。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

4、划入个人账户的时间?

答:单位职工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在单位缴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入。

2、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社[2012]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27号)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中心承办。为方便省直单位干部职工掌握和执行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我们编制了此就医指南,内容包括就诊须知、个人账户使用、转诊转院、零星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生育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和用卡须知等,供省直单位参保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掌握和使用。

一、就诊须知

1、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下同)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现有定点机构名单附后,最新详细名单请查询)。

省直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即个人只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2、参保人员哪些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的?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病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3、哪些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以下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1)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5、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

(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

(5)超过30万元以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

6、哪些住院费用会加重个人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再进入报销流程;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再进入报销流程。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必须由个人现金支付,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住院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1)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

(2)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3)带药规定: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

(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

(5)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出具的排除工伤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排除第三者伤害证明(包括排除车祸证明)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否则该费用不予支付。

(6)职工需院内转科或15日内再次入院的,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院内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并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再次住院。

二、个人账户使用指南

1、省直单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划入?

个人账户区分在职、退休人员不同分别建立,划入比例为:

(一)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2%(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1%划入;

(二)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8%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5%划入。

个人账户划入的数额,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划入。

2、个人账户余额会计息吗?

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每年计息一次)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移、结转使用和继承。

3、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哪些?【拓展资料】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和住院期间应由参保人个人自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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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退休工资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退休工资查询个人账户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查询:
1、直接到当地的社保局查询;
2、在网上自助查询。首先打开浏览器,搜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点击认证的官网链接进入。进入社保局官网之后,点击页面右侧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查询”。进入登录页面之后,首先点击“马上注册”选项。接下来是协议条款的页面,勾选同意,然后点击“前往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各项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输入刚才注册输入的手机号及设置的密码登录。登录成功后,在首页就可以看到个人养老账户余额。如果需要查询缴费明细,那么点击页面右侧的“缴费查询”选项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4. 退休金个人帐户怎样查询

养老金复账户查询的方式有:

1、可以制拨打当地的社保电话12333进行查询;

2、也可以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保卡直接到社保中心的大厅窗口进行查询;

3、还可以直接登录当地社保中心的官网进行查询或其它网上查询。

方法如下:

准备材料:支付宝、智能手机

1、打开支付宝,在首页点击更多,


5. 退休社保卡银行卡账户还给打钱吗

会打钱的。
我们都知道,想要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就必须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要求。如果参保人符合终身享受医保待遇的要求,那么退休后医保卡内每月依旧会定时返钱,若不符合该条件的话,退休后将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医保卡自然也不会定时返钱了。终身享受医保待遇的年限要求一般是男性医疗保险缴满25年,女性缴满20年。各地政策有一定区别,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
大多数退休人员,对医保卡是否返钱却不太了解,也不知道每月会返多少钱。其实在参保人员退休后,每个月医保卡(个人医保账户)都会有年入账的。而事业单位退休后,每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一部分划到个人账户,一部分分到国家统筹基金。注入个人帐户的资金有:
(1)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的部分;(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3)按规定计算的利息;
(4)个人帐户过渡性补助部分;
(5)特殊情况注入的部分。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1、35周岁以下,0.8%;2、35周岁(含)以上至45周岁,1%;3、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1.5%;4、退休人员,4%。银行卡注销了不能往里面打钱一般向已注销的银行卡转账,银行系统审核是通过不了的,3个工作日左右就会将该账款转回到出款账户。银行卡注销方法:方法1.电话销足不出户打个电话就可以轻松销卡.很多银行的信用卡只需打个电话就能注销,最方便的是招商银行和广发银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只需要拨打客服电话,如卡内没有欠额或余额,人工台就立刻可帮您销卡.其次是中信银行,拨打客服电话后,如果卡内没有欠额或余额后,7天卡片自动注销.光大银行信用卡电话销卡需要1个月的时间,而交行民生等银行的信用卡在拨打客服电话45天后才能正式注销.

6. 退休后社保个人帐户的钱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个人帐户储存额由三部分组成:(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个人,按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2)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企业缴费中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3)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计算基本养老金中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了退休后能够按时足额领到退休费,享受应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晚年生活无忧,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就应督促其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1、没有问题。2、虽然自己一共交了4万多,但大部分钱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国家拿这部分钱给已经退休的人发工资,这部分钱不是你的了,只有一少部分钱进入个人账户,所以,才累积2万多。3、也是正确,虽然按100%参保,但社保的替代率比较高。4、如果未领完去世,后代只能领个人账户里面剩下的钱,这个不需要什么凭证的,系统里会显示。根据社保领取的计算公式,我算过,如果交费15年退休,大约领取的退休金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左右。

7. 退休后个人养老账户余额可以取吗

1.已经到达了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未达15年,可申请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取出来,或者也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或补缴,然后再按月领取养老金;
2.加入其它国家国籍,可申请取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3.参保人身故,其家属可申请取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拓展资料;
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
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主要特点
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予以足够的重视。
由于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很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较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因此,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8. 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能一次性领取吗

一般情况下养老金是不能一次性领取的,目前养老金都是按月来发放的,养老金计发月数按退休年龄分别规定为:45岁216月、50岁195月、55岁170月、60岁139月、65岁101月,也就是说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每个月领取的额度越多。
不过也有地区规定,除了个人死亡的,有一部分特殊群体,是可以提前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中。以北京地区为例,以下3种情况下,就可一次性支取养老金:
一、外国籍参保职工回国的,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经办机构可根据其本人书面申请,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转外籍、转港澳台籍参保职工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当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本国籍参保人员申请清算的,要求现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满十五年,本人不再延长缴费,且不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愿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拓展资料
养老金,又名退休金、退休费,是中国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养老金定义为: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

9. 退休后社保卡每月打钱吗

法律分析:如果退休之前缴满了医保年限,退休之后是会每月打钱的;如果退休之前未交满,退休之后是可以继续缴纳医保的,直至交满年限。

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需缴费至规定年限,其中男性需缴纳年满30年,女性为25年。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5)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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