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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判刑社保

发布时间:2020-12-09 04:08:04

1. 退休人员 判刑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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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判刑后,一般都会被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会停止。此外,按照现行的医保政策,被判刑正在服刑的人员,是不能参加社保的。所以,在服刑期间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会停止缴费,也就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具体的讲,服刑期间和中断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然而,在被判刑之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依然有效。服刑人员出狱后,可以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由工作单位或者本人自己缴纳社保各种费用,其待遇会恢复,符合退休条件的,(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15年以上)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如果缴费人参加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25-30年,也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2. 判刑后社保怎么办

在职人员被判刑以后,社保等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作出内相应的处理。
1、在职容被判刑,受到开除处分的,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相对地不计算缴费年限。被判刑前已经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被判刑前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并不得以个人补缴的形式追加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相关政策及待遇。被判刑前的个人帐户与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帐户可以合并计算。
被判刑前没有在机关社保建立个人帐户的,刑满释放后不能在机关社保参保,可以在企业社保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的相关政策及待遇。
2、在职被判刑,没有受到开除处分的,经相关部门核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刑期内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参照判刑前的工资标准。刑满释放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单位性质,在新单位继续参保。
3、被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限,并按照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从办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你知道银行保险。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按养老保险办法之规定,发给养老生活补助金,一次付清。

3. 判刑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职工被判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不能继承,直接并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被判死刑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1、职工被判刑后养老金的继承:职工被判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不能继承,直接并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被判死刑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按规定予以继承。上述各类人员遗属均不得享受相应待遇。


2、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被判刑后的退休待遇: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不宜参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文的规定执行,仍应按人事部门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统筹企业退休人员涉及经济案件或其他刑事案件后,基本养老金或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强制扣缴:在国家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之前,不宜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直接划入法院。已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养老金银行存折可由法院依法直接通知本人,将存折交给法院。

也可将退休人员存折的帐号依法提供给法院,由法院依法封存、扣缴其养老金。

(3)退休判刑社保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余额继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4. 被判刑人员,可以领社保退休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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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退回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答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号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辑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二○○一年三月八日

5. 退休人员被判刑,退休待遇怎么处理

企业职工在职时缴纳养老保险到规定年限后,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不是工资。
企业职工退休以后被判刑,有没有养老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服刑场所服刑的(监狱、看守所等),停发养老金。另一种在社会服刑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可以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依据: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于2001年3月8日在答复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的《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中明确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还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 公务员退休后,服刑之后,社保视同已缴部分如何处理

服刑以后,社保视同缴费部分全部归零了,退休工资按实际缴费额和缴费年限计算。

7. 个人缴纳社保退休后被判刑,工资还给开吗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版(劳社[2001]44号)文件规定:“权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8. 已退休人员被判刑社保经办机构怎样获得信息

大数据时代,你的轨迹一目了然。

9. 判刑后社保怎么办

在职人员被判刑以后,社保等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作出相应的处理。

1、在职被判刑,受到开除处分的,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相对地不计算缴费年限。被判刑前已经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

被判刑前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并不得以个人补缴的形式追加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相关政策及待遇。被判刑前的个人帐户与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帐户可以合并计算。

被判刑前没有在机关社保建立个人帐户的,刑满释放后不能在机关社保参保,可以在企业社保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的相关政策及待遇。

2、在职被判刑,没有受到开除处分的,经相关部门核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刑期内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参照判刑前的工资标准。刑满释放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单位性质,在新单位继续参保。

3、被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限,并按照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从办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你知道银行保险。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按养老保险办法之规定,发给养老生活补助金,一次付清。

(9)退休判刑社保扩展阅读:

国家公职人员被判刑后养老保险规定:

一、国家公务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自2007年6月1日以后执行)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该条例第54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自2007年6月1日以后执行)

三、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2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保局“内鬼”贪污,咋让参保者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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