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武装部部长一般能做多久,武装部副部长多久能升做武装部部长啊有年限吗
武装部部长一般是正团,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担任团级职务的最高服役年龄为专四十五岁。北京、天津、属上海、重庆四直辖市的区县武装部部长是副师级,最高服役年龄为五十五岁。
武装部部长一般都是作战部队的军官调任的,很少有本系统提起来的,其副部长很难升任部长,也鲜有这样的例子。
军人是国家的立国之本,军人把他们的青春和心血奉献给国家和人民,他们令人敬佩。军人是一种神圣的职业,同时也是一个令人羡慕和向往的职业,每年都会有很多的热血青年踊跃参军。这些人他们都要接受武装部的体检合格后,方可称得上一名解放军战士。
人民武装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的一级组织,主要负责后备力量建设和战备工作兵役和动员工作,指挥民兵作战等。小编觉得地方武装部他们是我国兵源的主要集结地。随着部队的需要,国家进行了军改,这次改革,人民武装部编制得以保留,县区级人民武装部依旧是正团级编制。
『贰』 正科级能在武装部到退休吗
能。
根据国家规定,正科级干部中男性六十周岁办理退休,女性五十五周岁办退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年龄都进行了初步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五年,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达到退休年龄,健康原因,辞职或罢免等情况者,应当任满一个任期。国家级领导干部一般没有明确的退休年龄规定。尹蔚民表示,经过中央批准以后,将向社会公开方案。这会有一个预告期,若干年以后再开始实施,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叁』 当过兵的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年限,怎样办理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国家机关、事业、企业部门工作的,他们的军内龄应该计容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2、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3、义务兵退伍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应予计算为连续工龄。
4、转业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在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5、退伍义务兵的军龄从其入伍时间应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
6、军队干部复员、转业时,其退出现役的时间以办理离队手续之日为准。
『肆』 民兵退休年龄是多大
民兵旳退休年龄也是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退休,女民兵个人交自由职业社保的是55周岁退休,同时社保必须交满十五年以上的才能领取退休金
『伍』 人武部政委多大退休
人武部政委也是现役军人,属于军官,一般为正团级军官。
正团级军官退休要求年满50岁或者服役满30年。
『陆』 师职干部转业年龄条件,师级干部对应什么行政级别
一般到师级干部就不转业了,年龄到了就直接退休。师级干部对应地方处级干部。楼上说对应厅级干部那是不对的。县武装部部长正团级干部,武装部就是正科级单位。军分区司令正师级干部党务归市委,征兵归市政府管理。县武警大队,消防大队正营级归县公安局管理。在给你对比一下。总理对应军委主席(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也是正国级)。副总理对应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对应军委委员,省长对应正大军区级,市长(正厅级)对应正军级,县长(正处级)对应正师级,镇长对应正团级。副科级往下就无级别了,就是部队副团级往下转业没法安排了。
『柒』 武装部民兵教练员年龄5O岁,岗位调整吗
武装部的名名教练员年龄达到50岁,那么如果身体可以的话不建议进行岗位调整,如果身体状况不允许,那么建议进行岗位调整。
『捌』 在县人民武装部工作30年2015年退休,属无军籍职工吗谢谢!
在武装部工作只是为军队服务的工作人员,当然属于无军籍职工。
『玖』 县武装部政委任职时间多长
正常情况下,按职级退休年龄退役。正团到龄前,根据历年工作业绩,会照顾性提上半级,按副师级待遇退休。
很多年青的正团级的武装部干部,会乘着自己还年青,主动转业到地方安置;也有个别优秀的干部,还会进步到军分区、省军区,乃至重回野战部队工作。
『拾』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职工的管理,适应国防后备力量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中发〔1995〕1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工作的通知》(赣发〔1995〕5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军队职工管理办法,结合人武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武部职工是指人武部在职的固定工(包括编内全民合同制工)。第三条省军区后勤部负责全省人武部职工的统一管理工作。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本区域内所辖人武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军队后勤部门做好人武部职工管理工作。第四条人武部职工管理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熟练的业务技能、严格的组织纪律的人武部职工队伍,保证战备、训练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第二章职工编制与招收录用第五条人武部职工编制员额由省编委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中发〔1995〕1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工作的通知》(赣发〔1996〕5号)核定。第六条人武部确因工作需要招收劳动合同制职工,必须控制在本单位编制员额以内,由省军区后勤部审批,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招收录用职工,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复退军人中录用。第七条招收录用职工,应严格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招收录用职工的基本条件: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经过一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者。第八条招收录用职工,由人武部根据上级下达的招收录用职工指标、招收录用条件和程序确定招收录用对象,报军分区后勤部审批,并由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条招收录用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单位与被招收的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第十条新招收录用职工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6个月。第十一条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原则上不使用处于试用期的职工。第三章职工调配第十二条职工调配应根据人武部工作需要,在编制和劳动工资计划内,贯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内部调剂为主的原则,科学调整人武部职工队伍结构,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第十三条职工调动审批权限:
(一)本地(市)范围内人武部之间的职工调动,由军分区后勤部审批,报省军区后勤部备案;跨地区的职工调动,由省军区后勤部审批,并执行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从严控制人武部从地方调入职工,个别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确需调入的,必须在本单位编制员额以内,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逐级报省军区后勤部批准。
(三)人武部调出职工,原则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应权限办理。对从事重要岗位工作或专业技术骨干的要严格把关。凡调出的职工必须搞好工作移交。第十四条集体所有制职工不得调入人武部工作。第十五条人武部职工不得“停薪留职”。第四章职工培训与考核第十六条人武部职工应贯彻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及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原则。培训应坚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方针,按需培训、学用结合,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第十七条职工培训的内容为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职工培训应以技能培训为主,主要采取岗位培训、业余培训、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形式。第十八条职工脱产学习或参加学历教育须经所在单位批准。第十九条人武部职工实行考核鉴定制度。考核鉴定分为:录用考核,转正定级考核,上岗、转岗考核,本等级考核,升级考核,技师考评等。
考核鉴定应遵循坚持标准、科学规范、公平合理、严肃认真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