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1湖北企业退休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湖北省调整水平按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具体办法为:一、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二、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三、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据: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年〕16号)规定:从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
㈡ 2021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一、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据:
《关于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养老金水平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㈢ 湖北省人社厅官网2022年退休职工工资调整方案
一、调整现状
1、总体调整水平为4%惠及全省近620万人。
2、7月1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惠及全省近62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金额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3、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二、调整措施
1、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2、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3、不愿意延长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㈣ 湖北今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1、定额调整部分,是与往年相比变化最大的地方。过去的时候河北省一直加退休人员按照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为三档,以199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点为基础,退休时间越早增加的标准越高,去年增加的标准分别是45元、40元和35元。今年定额调整的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7元。
2、挂钩调整部分,跟其他地区一样,主要是采取按缴费年限挂钩和按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只按照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对于缴费年限较长的人是一种激励,不过激励的标准并没有提升。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包括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按缴费年限调整的标准,和去年一样没有变化。按养老金水平挂钩,主要是根据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比例增加1.2%,与去年调整相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实际上,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总体幅度湖北省是4.49%,比去年下降了约0.5个百分点。
3、倾斜调整,主要是针对四类人员。
第一,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对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和60元,和去年标准完全一样。
对高龄老人的倾斜照顾,主要是因为当年他们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较低,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待遇也较低。再加上年纪较大,需要更多的倾斜照顾。
第二,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标准和去年一样。
第三,对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养老金以后,养老金不足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以予以补齐。这是全国都有的政策。
第四,对于参加革命工作较早的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到3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湖北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第三条 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㈤ 2022湖北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上海市2022年养老金出台新政策:
根据2022年7月11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1号):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㈥ 湖北省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湖北省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经两部批准,湖北省同意,近日,湖北省两厅公布《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鄂人社发〔2022〕31号),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员202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惠及全省近62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现就我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我国法规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㈦ 湖北今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
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2021年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
㈧ 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三、调整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二)挂钩调整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