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在的养老金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税法》第四条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事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我们所说的退休养老金就是前面提到的“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所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用交个税,是以立法的形式确立的,不用有担心。但是无论自己的退休金能够拿到多少钱,那么这个个人所得税的待遇都是不用交的,都是完全免征的。所以说自己完全不用担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而且个人所得税对于自己来说基本上也没有多少钱,再加上他又不收取这样的一个费用,所以说自己拿到养老金的待遇是一个全额的待遇,它不会扣取任何的一个费用。
2. 退休职工也要个人所得税认证吗
要个人所得税。
退休后,您有其他社会劳动报酬收入,如服务收入报酬收入特许经营收入,超过纳税门槛,您需要依法纳税,因为这部分所得税原则没有考虑纳税人是否退休了。
如果退休,除社保系列外,还有其他社会报酬收入,社会保障收入系列仍不需纳税,其他社会劳动报酬收入应另行考虑,要符合税收标准,就要纳税个人只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养老金,当然,你不必交税,个人所得税与一角硬币无关。
3.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还需要每年都交税吗r
医疗保险是国家给予的福利,从来没有交税的这一说。
无论你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休后都需要继续缴费,只不过有些朋友并不了解,或者没有感觉到而已。
1.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后缴费
(1)集体收费项目:大病统筹互助金
各地政策不一,以北京地区为例,目前退休人员每月需要缴纳3元的大病统筹费用,但一般都不单独征收,而是在每月返给退休人员的医保费里直接扣除的。社保机构每月应返给企业退休人员100元,打到北京银行医保存折里,扣除3元的大病统筹互助金,实际打款金额为97元。对此很多退休人员并不了解,也感觉不到,以为退休后医保不用再缴费,以为医保每月返给退休人员的就是97元。
(2)个人收费项目:医保补缴
养老保险退休的规定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缴费年限符合缴满15年。医疗保险退休的规定和养老保险不同,大部分地区对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要求是,男交满25年,女交满20年,所以退休时,可能会出现养老缴费年限够了,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够的情况,对此各地区的处理办法不同。有的地区要求一次性补齐医保,养老医疗同时办理退休。有的地区养老医保退休单独办理,先办养老退休,医保则继续缴费,交够年限再单独办理医保退休。还有的地区采取的是先行同时办理养老和医疗退休手续,然后在养老金里按月扣除医疗保险费用的办法,扣到交够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止,于是就出现了退休后医保收费的现象。
2.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休后缴费
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所有参保对象的缴费要求是按年缴费,交一年保一年,一旦中断缴费,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所以退休后也需要缴费,终身缴费,才能终身享受。
缴费办法各地不统一。北京地区是在网上缴费,个人身份进入社保系统自助办理即可。最新缴费标准是劳动年龄内人群每人每年300元,老人和儿童每人每年150元。老人指60岁及以上,达到退休年龄的人。
4. 退休后还可以缴纳社保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退休以后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是可以正常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当你完成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就不需要继续缴纳社保了,此时你就享受到社保的回报待遇,也就是养老金的待遇了。但并不是每个人退休之后都不需要交纳社保,实际上有小部分人群,在退休以后确实是需要继续缴纳社保的。这种人主要是她在这个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不能够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要求所以说他不得不选择延迟退休的方式来继续参加自己的养老保险,最终保证达到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才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和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退了休为什么还要交税银社保费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6
6. 退休后社保还交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再交。你在退休之前是已经交过了,退休后只需要领取社保就可,不需要再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 企业年金退休后一次性领取交税吗
员工退休后如果选择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的话,那在领取的时候就需要交税。企业年金从2014年的时候就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了。
而这也就意味着,员工在把企业年金一次性领取出来的时候,其领取的企业年金总额就会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这样一来,若一次性把企业年金都领取出来,要缴纳的税是比较高的。
拓展资料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理程序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国家级):(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向社会发布通告。(2)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初审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材料不完整的通知补正,符合条件的发出受理通知书。(3)向行业主管部门函询申请机构近3年受处罚情况。(4)酌情组织现场检查。(5)组织专家评审。(6)依规按程序审定专家评审意见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上公告。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认定(国家级):(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向社会发布通告。(2)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初审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完整的通知补正,符合条件的发出受理通知书。(3)向行业主管部门函询申请机构近3年受处罚情况。(4)向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部分委托人、相关管理机构等发出主体间评价表并汇总反馈情况。(5)酌情组织现场检查。(6)组织专家评审。(7)依规按程序审定专家评审意见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上公告。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加强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和养老金产品备案规范,依规对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日常监管。3.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年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4.推进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5.探索建立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价评级体系,完善资格“有进有出”机制。6.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8. 工作人员退休后再参加工作的需要上缴个税吗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达到此年龄的劳动者应属于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60周岁以上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 。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四)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对于退休劳动者而言,其本人或死亡退休劳动者的继承人索赔的范围不仅要围绕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本身,还应综合考虑退休劳动者的所有相关情况从而得出更为全面的赔偿项目和赔偿要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此在退休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已经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下,退休劳动者发生因病或其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有权从社保机构获得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金额由各地社保部门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在退休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在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下,退休劳动者无法获得上述费用。但是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发生了该种情况,退休劳动者的遗属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用人单位要求养老金损失、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以及退休后的医疗费损失。
退休人员再任职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关于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的,其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相关规定,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9. 政策性退还给企业的社保要交税吗
政策性收到的社保费退回,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企业年金退休领取时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退休领取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又称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上述范围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上述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年金退休领取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