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工资咋算
法律分析:返聘退休人员属于劳务关系,劳务报酬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劳务人员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护,即不享有一般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工龄可以按照返聘后的工龄计算(也可以不计算工龄,因为已经不涉及经济补偿的问题。除非公司愿意给这些返聘人员支付。)企业执行工龄工资的政策各不相同。少数企业觉得工龄工资所占比例小、意义不大,干脆不设置这项政策数企业的工龄工资政策呈"线型",即确定X元/年的标准,员工实际所得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分配标准的企业还规定了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满几年起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Ⅱ 退休返聘拿两份工资吗
法律分析:可以,退休金是之前交的养老保险发的,返聘应该会有额外的工资,和用人单位协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第四条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Ⅲ 退休后返聘的工资是怎么算的,和原来一样吗
Ⅳ 退休后返聘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退休后返聘人员待遇,工资标准具体看与用人单位协议如何签订。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相关法律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返聘人员适用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Ⅳ 有些人退休了,还占个位子继续上班拿双工资,合理吗
楼主你好,有些人退休了还占个位置继续上班,拿双工资合理吗?这个当然是合理的。这种情况就属于退休返聘,但是退休返聘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工作单位接收你,那么这完全取决于所在工作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那么既然工作单位愿意接受退休人群,就说明该退休人员应该是能够为,自己所在的公司创造出一定的经济价值,所以说他才愿意接收退休返聘人员。
当然他所所享受的双份工资。一份是我们合理合法的退休金待遇,这个是完全无可厚非的,另外一份就是退休以后作为工作单位来发放的劳务费用,因为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够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能够被称之为是工资性的待遇,只能够被称之为是劳务费,所以说自己所享受到的相关报酬都是完全的合情,合法合理合规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如果你自己作为一个退休人员那么你也可以去应聘,也可以去发挥自己的 娱乐 ,找一下自己的同类工作单位或者说工作岗位,那么这样的话也可以让自己获得一份双份的收入,我们不能说他一个人拿两份工资或者说占着位置不走,实际上这就是他应当发挥的经济价值,作为工作单位来说,他只要愿意接受,那么我们就可以去这样的工作岗位,上班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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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说的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在行政事业经费中,拿不出相应的经费来为他发另一份工资。如果是企业,那就另当别论了,说明这个人退休还有很高的利用价值,一时半会儿别人可能还取代不了,所以被企业返聘除了拿退休金以外,单位再付给劳务费用,那是合情合理的。
有些人退休以后,被原有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返聘回去,继续上班,这种现象很常见,我们通常叫做退休返聘。对于退休返聘的人,既可以领取养老金,又可以在单位领工资,而且还占了年轻人的岗位,看似占尽便宜,极不合理,实则不然。因为退休返聘是企业和退休职工达成共识的结果。所以,这件事是否合理,重点要看返聘的动机。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返聘主要是指企业将已经办理退休的人,重新录用,继续为公司服务。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般要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或《雇佣协议》,与企业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企业按照协议向他们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企业为什么要返聘已经退休的人?1.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 大部分能够被返聘的人员,要么是企业的精英,在管理和技术等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要么就是手里掌握一定的资源,有强大的人脉关系,他们能够为企业打开市场,减少沟通成本。通过返聘的用工方式,可以将他们自身的个人价值转化为企业价值。正所谓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有这样的老同志坐镇,就会让人很安心。
2.能够为企业降低人工成本。 一方面,被返聘的人,普遍都是工作经验丰富,招之即用的人,他们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领域或者多个模块的工作,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企业培养新人的成本。另一方面,因为他们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企业无法为他们代扣代缴个人社保费用,也就是说,他们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社保费用的。退休返聘人员在为企业服务期间,如果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只需企业承担缴纳统筹部分的社保费用;如果建立的是雇佣关系,企业只需缴纳意外伤害险、雇主险或者商业保险即可。
三、退休返聘,是否合理吗?退休返聘,属于企业用工方式之一,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这件事都是无法达成的。既然企业选择返聘一个人,就说明企业愿意承担返聘带来的一些成本和后果。退休职工同意返聘,也说明他们知道企业返聘他们的用意。只有双方达成一定的共识,退休返聘才成立。
实际上:但凡能够被返聘的人,就说明它能够对企业产生一定价值,否则企业也没必要留出一个岗位,额外支付一份工资。所以退休返聘是否合理,要看返聘的动机,也就是价值产生的渠道,是否合理!
1. 如果通过正规渠道带来价值,返聘就是合理的。 比如:返聘技术骨干搞研发;返聘管理骨干带团队;返聘技能工人传帮带;这些返聘,都是通过释放个人价值,为企业创造正向的收益,是合理的。
2.如果通过非正规渠道带来价值,返聘就是不合理的。 比如:某公司领导利用职务之便,把已经退休的亲戚返聘回公司,提供一个更值岗位,负责值夜班;某公司重新返聘已经退休的高层领导,为其提供一个闲职岗位,虽然没有任何实质性工作,但仍然有高薪加持。这些返聘,都是以权谋私,为个人谋私利,是极其不合理的。
写在最后:1. 关于退休返聘合理性的问题。 退休返聘属于企业用工方式的一种,只要返聘的动机没问题,那返聘就是合理行为。
2. 关于占了新人岗位的问题。 在职场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存在谁占了谁的岗位,谁挡住了谁的晋升路径。换个角度说,有了返聘人员做榜样,更有助于新人去成长。
3.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领取两份工资的问题。 正所谓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对于退休人员也是如此。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天经地义,缴纳了半辈子社保,领取养老金合理合法。另外,退休人员被返聘回企业,与在职人员一样,都在为企业创造价值,有劳自然应有所得,领一份工资也没毛病。如果你个人能力突出,且身体 健康 ,哪怕是退休了,一样可以继续发光发热。
退休返聘本是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好事。但是过去有很多事业单位或者国企的领导,退休以后,还要求企业返聘,拿高薪,挂闲职。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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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有些人退休了,但为什么还占个位子继续上班拿双份的工资,这样的做法合理吗?首先这样的做法当然是合理的。既然作为退休人员,能够返聘在工作单位,无论是自己的原工作单位还是一些别的工作单位,那么就说明有一个前提条件,作为工作单位,他是愿意接受退休老人的,所以说双方达成了这样的一种劳务合同的协议,这肯定是无可厚非的,任何人都有劳动的权利,任何人也都没有权利去剥夺他人的劳动权利。
所以他肯定是可以拿到一份双方的待遇,当然这个待遇也是他的合法所得,一方面的待遇是他养老金的收入,另外一方面是退休返聘之后,有所在的工作单位来发放相关的劳务报酬,那么确实是有两方面的待遇,那么这两方面待遇相加确实还是比较不错的收入,所以说可能有很多人看来给予了年轻人更大的一个就业压力,其实则不然我认为并不是这样子的。
工作单位既然要返聘退休人员,那么就说明退休人员的工作经验是值得工作单位完全信任的,他能够给工作单位创造出最大的经济价值。同时还可以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来帮助工作单位来带一带新人,可以起到一举双得的作用,那么退休人员本身也不用缴纳五险一金,所以从用工成本上来说,企业单位也付出的成本是比较小的,所以说这都是聘用退休人员的根本原因。而对于年轻人来讲,自己如果说实现不了就业,那么还是要从自身去找原因,而不能说因为退休人员占了工作岗位,自己就找不到工作,其实这是一个完全不正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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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多去了,我见的也太多了,绝对不合理,尤其是医生和会记人员返聘的最多,我还见过一个基本破产的国有企业,让全部工人下岗以后,留了三十多号人,拿上卖地的几千万元,重新起灶,另成立新的公司,其实,狗屁业务没有,就是靠银行利息过着奢侈的生活,而且留守人员到了退休年龄以后,全部返聘,组成了一个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以上行为其实就是挖 社会 主义墙角,是一种封建落后的行为,和改革开放政策格格不入。对我们的经济的发展和 社会 和谐的建立都是背道而驰。
我是在2015年7月从现在的这个单位,根据化工行业的特殊政策,在57岁时办理提前退休的,退休前我是在公司担任党群工作部部长的职务,一直负责公司的组织人事、干部管理、党的建设,群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有人说我们这个部门是个冷门,没有什么事情做,很多年轻人也不喜欢到这个部门工作;但是另一个方面进这个部门的人员,前提条件都必须正式党员,自然要求要有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要有比较强的党性原则,要有积极向上价值观和事业心,还要有比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综合写作能力,如果按照这个条件去招聘,来应聘的十个人很难选中一个人,到我们这个部门工作的人员,如果有心要报考公务员,录取率也肯定是比较高的,因为他的要求一点也不比公务员差。
就是这么一个不被外界看好的部门,在国有企业内部却是一个非常核心的部门,综合性很强的部门。现在的国有企业,党委要是发挥领导作用,起着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党群部既是企业的组织部,也是党委办公室,现在企业的很多事情都要经过党委前置研究,才能进入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等后续程序,可见党群工作部的工作量有多大,他工作内容的价值有多高。
所以我当年办理退休时,只是答应公司在没有找到合适的接班人之前,暂时继续工作一段时间,没想到我这一暂时继续工作,就继续了五年,到现在今年我已经62岁了,再继续工作下去,不但与现行的相关政策不合规,我自己也太累了,实在没有继续工作下去的体力和精力,虽然今年公司一直在招聘合适的接班人,最后还是没有公开招聘成功,只有在集团内部选拔调动了一个同事过来,到现在为止已经带了五个月,所以我才有机会在12月底离开公司回家真正退休。
的确正如这位朋友所说,我在返聘这个岗位的五年,不仅既要拿一份养老金,还要拿这个岗位负责人的薪酬待遇,甚至待遇比一般同岗位的年轻人还要高很多,但这个待遇并不是我自己要求的,而是我公司根据岗位工作的重要性,我为公司付出辛勤的劳动以后获得的合理报酬,我和公司都是双赢的。从我来说,我继续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可以培养一批公司所需要的管理人才,为公司各个岗位推荐更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干部,我可以充分发挥自己能力和才干,获得一份丰厚报酬来弥补养老金偏低的不足;从公司来说,公司的工作不能因为找不到合适的人而受影响,公司并没有多支出人力资源成本,反而要少交五险一金,这对推动公司各方面工作的展开,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都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综上所述,从我的这个案例中,至少可以得到两个结论。一是退休人员返聘到公司工作,并不是要占着谁的位置,位置有很多,关键是这个位置你能不能来坐;二是退休人员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自己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以后所享受的待遇,退休后返聘到企业工作,是自己 社会 价值的体现,而这种价值和占位置是没有关联的,是市场方式在职场领域的具体体现。
合理!先纠正一下,不是占个位子,而是这个位子暂时还没有合适的人选。再纠正一个提法,不是拿双倍工资,一份是退休后国家给予的养老金,一份是单位返聘他的劳务费。这份劳务费有高有低,有的按在职原薪资待遇发放,有的高于原薪资待遇发放,也有的低于原薪资待遇打折发放,这一切均与该退休职工能力大小,单位对其依赖程度大小,由双方友好协商而定。
退休后单位返聘大多是技术骨干营销人才和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早先较多但如今能继续返聘者已是凤毛麟角,用双赢一词概括最恰当:单位确实需要他发挥余热,他也乐意付出余热拿点报酬。
别嫉妒,退休返聘是他(她)的本事,有本事人老退休也是宝。
退休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可取,现在这种情况都出现在干部的特权上时际就是腐败的一总形势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当继续干下去除非搞科研的,如果你作为干部到期不退继续占用公共有效资源但工作效率不高不但会影响单位的发展同时也会造成 社会 的不公、比如年青人不能尽快得到使用和发展浪费了他们的青春和学业造成了大学生长期得不到自己所学知识应用更造成的 社会 资源被一些 社会 官员为了个人私利所无效长期占有也造成了工资收入拉的官员工资太高的行成。
这要具体看。1.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干部55女工人50)须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社保关系,进入退休人员序列,其中少数有一技之长人才,单位工作确实需要,返聘继续留用,这完全应该且无可厚非。2.‘’退休返聘留用‘’基本是单位一种“常态”,难免存在留用者中有不少“占到茅室不拉屎”非正常现象,引起单位职工的微词、不满以至情绪。
是这样的,有的人退休了才在原单位继续上班拿工资,这是因为他被原单位返聘了,跟原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工资也是属于劳动报酬所得。至于说双份工资,其实严格来说,不能这样说的,因为养老金并不是由单位发放的,也不属于工资范畴,而是由社保基金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返聘回到原单位继续拿工资,这无可厚非,这说明他在职业技能或者管理能力上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这才能够让原单位继续聘用。因此,与其去质疑别人的工资合理性,还不如提高自己的能力,将来也可以做到即便退休了,还是单位眼中的“香饽饽”。
其实,现在有不少退休人员,在拿着养老金之余,也会力所能及地去做点其他事赚钱,尤其是因为养老金水平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开销的退休人员,可能会选择继续工作来赚钱,这样才能让自己整体的养老金收入有一个提升。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Ⅵ 大学教授退休后,被学校返聘,会有退休金和工资两个收入吗
大学教授退休后,被学校返聘,会有退休金和工资两个收入。老师一直都是人们灵魂的塑造者,很多人也把老师比喻成燃烧的蜡烛,弘扬教师们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精神,很多已经退休的教师被学校返聘,那么问题来了,大学教授退休后,被学校返聘,会有退休金和工资两个收入吗?
我们首先来看下关于再就业协议中工资的解释,再就业工资是指,甲方根据其职称和级别向实行正常工作制度的人员,支付每月XX元的再就业工资,对未执行正常工作制度的员工,由部门对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按规定标准进行分配。业绩工资是指,根据乙方工作量和岗位贡献,然后经学院审计部审核后由科内支付。
退休后的大学教授,被学校返聘,会有退休金和工资两个收入。再就业工资,可以根据签订协议的具体规定来发放。
Ⅶ 有人会退休了还占着岗位继续上班拿工资吗如果有,这种行为合法吗
有些人退休以后,被原有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返聘回去,继续上班,这种现象很常见,我们通常叫做退休返聘。对于退休返聘的人,既可以领取养老金,又可以在单位领工资,而且还占了年轻人的岗位,看似占尽便宜,极不合理,实则不然。因为退休返聘是企业和退休职工达成共识的结果。所以,这件事是否合理,重点要看返聘的动机。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返聘主要是指企业将已经办理退休的人,重新录用,继续为公司服务。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般要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或《雇佣协议》,与企业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企业按照协议向他们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企业为什么要返聘已经退休的人?1.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 大部分能够被返聘的人员,要么是企业的精英,在管理和技术等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要么就是手里掌握一定的资源,有强大的人脉关系,他们能够为企业打开市场,减少沟通成本。通过返聘的用工方式,可以将他们自身的个人价值转化为企业价值。正所谓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有这样的老同志坐镇,就会让人很安心。
2.能够为企业降低人工成本。 一方面,被返聘的人,普遍都是工作经验丰富,招之即用的人,他们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领域或者多个模块的工作,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企业培养新人的成本。另一方面,因为他们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企业无法为他们代扣代缴个人社保费用,也就是说,他们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社保费用的。退休返聘人员在为企业服务期间,如果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只需企业承担缴纳统筹部分的社保费用;如果建立的是雇佣关系,企业只需缴纳意外伤害险、雇主险或者商业保险即可。
三、退休返聘,是否合理吗?退休返聘,属于企业用工方式之一,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这件事都是无法达成的。既然企业选择返聘一个人,就说明企业愿意承担返聘带来的一些成本和后果。退休职工同意返聘,也说明他们知道企业返聘他们的用意。只有双方达成一定的共识,退休返聘才成立。
实际上:但凡能够被返聘的人,就说明它能够对企业产生一定价值,否则企业也没必要留出一个岗位,额外支付一份工资。所以退休返聘是否合理,要看返聘的动机,也就是价值产生的渠道,是否合理!
1. 如果通过正规渠道带来价值,返聘就是合理的。 比如:返聘技术骨干搞研发;返聘管理骨干带团队;返聘技能工人传帮带;这些返聘,都是通过释放个人价值,为企业创造正向的收益,是合理的。
2.如果通过非正规渠道带来价值,返聘就是不合理的。 比如:某公司领导利用职务之便,把已经退休的亲戚返聘回公司,提供一个更值岗位,负责值夜班;某公司重新返聘已经退休的高层领导,为其提供一个闲职岗位,虽然没有任何实质性工作,但仍然有高薪加持。这些返聘,都是以权谋私,为个人谋私利,是极其不合理的。
写在最后:1. 关于退休返聘合理性的问题。 退休返聘属于企业用工方式的一种,只要返聘的动机没问题,那返聘就是合理行为。
2. 关于占了新人岗位的问题。 在职场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存在谁占了谁的岗位,谁挡住了谁的晋升路径。换个角度说,有了返聘人员做榜样,更有助于新人去成长。
3.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领取两份工资的问题。 正所谓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对于退休人员也是如此。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天经地义,缴纳了半辈子社保,领取养老金合理合法。另外,退休人员被返聘回企业,与在职人员一样,都在为企业创造价值,有劳自然应有所得,领一份工资也没毛病。如果你个人能力突出,且身体 健康 ,哪怕是退休了,一样可以继续发光发热。
退休返聘本是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好事。但是过去有很多事业单位或者国企的领导,退休以后,还要求企业返聘,拿高薪,挂闲职。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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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政策规定,退休就应离开,拿退休工资。出现占个位子继续上班,拿双份工资。这种人应该是该单位不可缺少的技术人员,或担当重要工作,暂时未能找到人顶替的岗位。既然是你单位极少人员,又要别人工作,那当然要付工资了。这是合理的。也说明别人的确有一门绝技,眼红不了。你若有此本事,也有可能享受这待遇。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在行政事业经费中,拿不出相应的经费来为他发另一份工资。如果是企业,那就另当别论了,说明这个人退休还有很高的利用价值,一时半会儿别人可能还取代不了,所以被企业返聘除了拿退休金以外,单位再付给劳务费用,那是合情合理的。
楼主你好,有些人退休了还占个位置继续上班,拿双工资合理吗?这个当然是合理的。这种情况就属于退休返聘,但是退休返聘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工作单位接收你,那么这完全取决于所在工作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那么既然工作单位愿意接受退休人群,就说明该退休人员应该是能够为,自己所在的公司创造出一定的经济价值,所以说他才愿意接收退休返聘人员。
当然他所所享受的双份工资。一份是我们合理合法的退休金待遇,这个是完全无可厚非的,另外一份就是退休以后作为工作单位来发放的劳务费用,因为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够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能够被称之为是工资性的待遇,只能够被称之为是劳务费,所以说自己所享受到的相关报酬都是完全的合情,合法合理合规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如果你自己作为一个退休人员那么你也可以去应聘,也可以去发挥自己的 娱乐 ,找一下自己的同类工作单位或者说工作岗位,那么这样的话也可以让自己获得一份双份的收入,我们不能说他一个人拿两份工资或者说占着位置不走,实际上这就是他应当发挥的经济价值,作为工作单位来说,他只要愿意接受,那么我们就可以去这样的工作岗位,上班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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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多去了,我见的也太多了,绝对不合理,尤其是医生和会记人员返聘的最多,我还见过一个基本破产的国有企业,让全部工人下岗以后,留了三十多号人,拿上卖地的几千万元,重新起灶,另成立新的公司,其实,狗屁业务没有,就是靠银行利息过着奢侈的生活,而且留守人员到了退休年龄以后,全部返聘,组成了一个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以上行为其实就是挖 社会 主义墙角,是一种封建落后的行为,和改革开放政策格格不入。对我们的经济的发展和 社会 和谐的建立都是背道而驰。
我是在2015年7月从现在的这个单位,根据化工行业的特殊政策,在57岁时办理提前退休的,退休前我是在公司担任党群工作部部长的职务,一直负责公司的组织人事、干部管理、党的建设,群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有人说我们这个部门是个冷门,没有什么事情做,很多年轻人也不喜欢到这个部门工作;但是另一个方面进这个部门的人员,前提条件都必须正式党员,自然要求要有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要有比较强的党性原则,要有积极向上价值观和事业心,还要有比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综合写作能力,如果按照这个条件去招聘,来应聘的十个人很难选中一个人,到我们这个部门工作的人员,如果有心要报考公务员,录取率也肯定是比较高的,因为他的要求一点也不比公务员差。
就是这么一个不被外界看好的部门,在国有企业内部却是一个非常核心的部门,综合性很强的部门。现在的国有企业,党委要是发挥领导作用,起着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党群部既是企业的组织部,也是党委办公室,现在企业的很多事情都要经过党委前置研究,才能进入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等后续程序,可见党群工作部的工作量有多大,他工作内容的价值有多高。
所以我当年办理退休时,只是答应公司在没有找到合适的接班人之前,暂时继续工作一段时间,没想到我这一暂时继续工作,就继续了五年,到现在今年我已经62岁了,再继续工作下去,不但与现行的相关政策不合规,我自己也太累了,实在没有继续工作下去的体力和精力,虽然今年公司一直在招聘合适的接班人,最后还是没有公开招聘成功,只有在集团内部选拔调动了一个同事过来,到现在为止已经带了五个月,所以我才有机会在12月底离开公司回家真正退休。
的确正如这位朋友所说,我在返聘这个岗位的五年,不仅既要拿一份养老金,还要拿这个岗位负责人的薪酬待遇,甚至待遇比一般同岗位的年轻人还要高很多,但这个待遇并不是我自己要求的,而是我公司根据岗位工作的重要性,我为公司付出辛勤的劳动以后获得的合理报酬,我和公司都是双赢的。从我来说,我继续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可以培养一批公司所需要的管理人才,为公司各个岗位推荐更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干部,我可以充分发挥自己能力和才干,获得一份丰厚报酬来弥补养老金偏低的不足;从公司来说,公司的工作不能因为找不到合适的人而受影响,公司并没有多支出人力资源成本,反而要少交五险一金,这对推动公司各方面工作的展开,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都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综上所述,从我的这个案例中,至少可以得到两个结论。一是退休人员返聘到公司工作,并不是要占着谁的位置,位置有很多,关键是这个位置你能不能来坐;二是退休人员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自己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以后所享受的待遇,退休后返聘到企业工作,是自己 社会 价值的体现,而这种价值和占位置是没有关联的,是市场方式在职场领域的具体体现。
退休了,就应该自由自载,轻轻松松的生活,不应该再占年轻人的工作岗位!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作为退休人员,反聘回单位,工作上技术娴熟,无需再进行培训,而且认真负责,独挡一面,领导也放心。薪水上跟同事比起来,也开得不高,反正有两份工资呢,多点少点不计较!
从单位方面来说,招退休人员,无需再替他买五险一金,省掉一大笔钱,辞退的时候也很灵活,不用再为补偿金而费神,而且反聘的退休人员, 社会 经验,人生经验,工作经验,炉火纯青,不用再经过失败来积累,对单位来说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挺好的!
退休人员反聘,继续上班拿双薪, 社会 人力资源不浪费,非常合理!
个人观点:退休就是退休。禁止返聘。如果单位真有远见,那就应该在他们退休之前,培养的有相应的人才储备![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楼主你好,有些人退休了,但为什么还占个位子继续上班拿双份的工资,这样的做法合理吗?首先这样的做法当然是合理的。既然作为退休人员,能够返聘在工作单位,无论是自己的原工作单位还是一些别的工作单位,那么就说明有一个前提条件,作为工作单位,他是愿意接受退休老人的,所以说双方达成了这样的一种劳务合同的协议,这肯定是无可厚非的,任何人都有劳动的权利,任何人也都没有权利去剥夺他人的劳动权利。
所以他肯定是可以拿到一份双方的待遇,当然这个待遇也是他的合法所得,一方面的待遇是他养老金的收入,另外一方面是退休返聘之后,有所在的工作单位来发放相关的劳务报酬,那么确实是有两方面的待遇,那么这两方面待遇相加确实还是比较不错的收入,所以说可能有很多人看来给予了年轻人更大的一个就业压力,其实则不然我认为并不是这样子的。
工作单位既然要返聘退休人员,那么就说明退休人员的工作经验是值得工作单位完全信任的,他能够给工作单位创造出最大的经济价值。同时还可以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来帮助工作单位来带一带新人,可以起到一举双得的作用,那么退休人员本身也不用缴纳五险一金,所以从用工成本上来说,企业单位也付出的成本是比较小的,所以说这都是聘用退休人员的根本原因。而对于年轻人来讲,自己如果说实现不了就业,那么还是要从自身去找原因,而不能说因为退休人员占了工作岗位,自己就找不到工作,其实这是一个完全不正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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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退休后原单位返聘工资
法律分析:退休后返聘和单位之间成立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工资不受集体合同、最低工资、同工同酬原则的限制,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Ⅸ 医生退休返聘有几份工资
两份
医生退休返聘可以拿两份工资,一份返聘工资,一份养老退休金。
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