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劳动者超过60岁算不算劳动者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满60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按实际情况,劳动者已经超过60周岁,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但可以适用民法及民事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因劳务关系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劳动者超过60岁算劳动者,能申请劳动仲裁。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4、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劳动仲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Ⅱ 超过退休年龄是不是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超过退休年龄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对于超龄城镇居民,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雇主责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又工作是否与所在工作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近年的司法判例更多的是倾向于形成劳动关系,最高院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的答复似乎也给司法机关的判例提供了依据。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Ⅲ 超过退休年龄是不是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超过退休年龄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对于超龄城镇居民,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雇主责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又工作是否与所在工作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近年的司法判例更多的是倾向于形成劳动关系,最高院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的答复似乎也给司法机关的判例提供了依据。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Ⅳ 已过退休年龄的员工还是劳动关系吗
法律分析: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将其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Ⅳ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超过退休年龄后,员工就不是属于劳动关系了,一般是属于劳务关系的,不过作为公司是需要给员工说明问题的,要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不然还是属于劳动关系。???????????????????????????????????????????????????????????????????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定性是什么”的内容?
一般来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一定享受基本劳动保险待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本条暗含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必然终止的意思。。实践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情形,如果绝对要求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能终止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就会一直存在下去,显然是不合理的。故此,我国相关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但该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就自行终止。
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笔者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当明确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否则视为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总结:综上所述对于你提出的“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定性是什么”问题,劳动关系的定性是有两种的,一种是已经和员工沟通好了终止劳动合同的,不过说员工不同意的话,建议是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的,所以要看员工自己的决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本条暗含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必然终止的意思。
Ⅵ 退休年龄算不算劳动关系
已达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Ⅶ 超过退休年龄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超过退休年龄的,不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对达到退休年龄依法退休的规定来看,其实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依法享受退休待遇,当然也给用人单位一个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Ⅷ 超过退休年龄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确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丧失劳动者身份。一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但由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条件除了达到退休年龄外,还对工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年限等有要求,还需办理相关的退休手续。因此,在实践中,存在着劳动者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情况。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仍在工作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第一种是按照国家规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2、第二种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返聘回原单位提供劳动的;
3、第三种是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仍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
4、第四种是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没有与任何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之前解除了劳动关系,达到退休年龄后又在用人单位工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Ⅸ 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
不存在,用人单位与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一般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我国实行法定退休制度和强制性退休制度,即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必须结束正在进行的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