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西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办法和调整标准仍然由三部分组成,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人均涨幅为5%左右,人均增加金额为138元。增加的养老金最晚7月底前会落实发放到位。广西整体经济水平,在全国比较落后。今年调整后人均养老金水平由2019年的2605元提高到2743元。2018年人均养老金为2520元,2017年人均养老金为2305元,一直低于全国人均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⑵ 广西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第一,定额调整减少。
今年广西定额调整,每个人是增加44元。去年是每人增加46元,定额调整水平降低2元。
第二,缴费年限挂钩金额降低。
今年广西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
去年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了1.9元。也就是今年微微降低了一毛钱。
第三,养老金挂钩比例没变。
今年广西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1.2%,去年也是1.2%,涨幅没有变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⑶ 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标准
一、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标准
1、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比如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别补发养老金5元,湖北省相应补发3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补发10元;广西对在58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职工每月补发4元。
3、高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各地对已经高龄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2015年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湖北省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发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补发70元。
二、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
1、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2、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范围
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目的
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4、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计算公式
1)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 劳动退休金 个人储老金
2)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 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3)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4)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以上为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标准及原则,对于需要办理退休金补发的人员,最好到相关部门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对于补发金额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如果在退休金补发遇到阻碍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必要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⑷ 桂人社发〔2015〕30号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5〕30号
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回工作方案答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现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方便开展实施工作,同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非正式印发稿)》随文附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文件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非正式印发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2015年6月5日
⑸ 广西企业退休职工2015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哪个省已上调
目前为止,各省份2015年度养老金调整的细则还没有最终确定,根据经验,一般是二季度初出台具体细则再等等吧
⑹ 广西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二)挂钩调整;(三)适当倾斜调整;(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8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20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20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844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844元计发。
⑺ 广西梧州今年退休金几时升,升多少
国家来人社部与财政部最源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广西自治区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⑻ 广西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2021年6月,广西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3号)》,详情可以前往广西省人社厅官网查询。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3号)》第二条规定:(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二)挂钩调整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8元。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三)适当倾斜调整1.截至2020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2.2020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844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844元计发。
⑼ 广西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广西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调整标准为:(一)定额调整按每人44元/月增加。(二)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8元,二是按本人2020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月基本养老金。(三)适当倾斜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截至2020年12月(含当月,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0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1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二)挂钩调整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8元。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三)适当倾斜调整1.截至2020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2.2020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844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844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