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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社保退休后死亡

发布时间:2022-09-17 07:06:39

⑴ 交了几十年社保,刚退休人就去世了,社保白交了吗

法律分析:不白交。退休人员去世可以领一笔钱,这笔钱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⑵ 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社保待遇

法律分析: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可以向参保地社保机构申领的相关待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丧葬补助金, 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4个月;第二部分是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x8个月;第三部分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的储存额。上述金额都是一次性支付到死者生前申领养老金的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⑶ 交15年的社保钱,只领了一年的社保退休金后,不幸去世,剩余的钱会退吗

一般来说如果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但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无法提取,但是国家会给每一位退休人员一笔丧葬费和抚恤金。

一、会有相应的补偿。

在缴纳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持缴纳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和继承人的有效证件、户口本等,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支取后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对于其继承人而言,目前一共可以领取到三笔资金,分别为:个人养老账户余额、丧葬费以及一次性抚恤金

【个人建议】

现实中有部分人并没有单位,而是选择挂靠企业,全部缴纳资金都是自己自费出资,需要说明的是,这类挂靠的缴纳资金中也只有8%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其余自费部分进入统筹基金。因此大家在平时一定要多多锻炼身体,保持自己的身体健康,从而享受更长时间的社会保险。

【(3)买社保退休后死亡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⑷ 社保退休后领了几年去世怎么办

社保交够了15年,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被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⑸ 交了几十年社保退休后去世了钱退不

法律分析:交几十年社保,没有退休就去世了,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家属可以享有以下福利待遇等。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如果逝者工作单位属于实行职业年金制度的单位,职业年金可以继承,包括本金+利息,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⑹ 交了20多年社保刚退休就去世了,家人能领到多少钱这个必须知道!

2021年2月,吉林省辽源市的李先生遇见了一件奇怪的事情:自己的社保账户莫名的收到了丧葬费、抚恤金,随后养老金就停发了。在李先生的调查下才发现自己的养老金是由于参保人死亡被终止的,可是自己不是活得好好的吗?后面才发现是辽源社保局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然而李先生在向其索赔的时候,对方称确有其事,并已经道歉,但是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那么如果缴纳社保后参保人真的死亡了,家属能领到钱吗?比如那种已经缴纳了几十年的又怎么领取呢?几天我们带着疑问就来聊聊关于这方面的事,具体内容如下:
1、社保交30年,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费吗?
2、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还可以领一次性抚恤金?
3、除了丧葬费和抚恤金,还有钱领取吗?

⑺ 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交了3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这种不幸之事的发生,虽然说发生机率很低,但谁遇上了,都是十分悲痛的事,至此、我深表同情;从政策看:所交的30年社保是有效的,也是可以继承的。但继承的方式,不是享受参保人的退休金,而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退休后3个月就去世了,你可以持相关身份证、死亡证明书,去当地社保局咨询、办理、领取丧葬费、救(补)助金或抚恤金。

社保局会根据参保人,享有的个人月度养老金标准,(注:参考个人账户),再乘以政策规定的月数,即等于(计算、审批)一次性发给有关丧葬费…的“应有额度”。

至于继承个人账户金额的问题,这与各地社保局确定的缴费基数、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及其缴费工龄有关。

亦不会是将千篇一律、或一成不变的固定标准或额度,都退还给参保(缴费)人。因为,还要剔除已经发放并领取的个人养老金部分。

如果是企业退休职工,原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金部分,则不属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是不能继承或退还的。

这是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在会计核算中,进入了生产或销售成本,而不是用企业自有资金缴纳的。亦相似于税前就免除了企业的所得税。

即:虽是企业的缴费,但属于企业分享了国家政策法规的利好部分。且不属于分配给职工个人账户的余额,也不属于职工个人缴费。亦参保者的继承人,则是不能继承企业缴费的。

是这样的,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这无疑是非常不幸的,因为好不容易等到退休了,可以享受退休生活,获取养老金待遇,却不幸去世,确实很不幸。那么对于以前缴纳的社保,该怎么处理呢?

家属是可以去继承死者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些钱都是可以退回给家属的。当然,已经进入到统筹账户里的钱是无法退回来的。

此外,家属还可以获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前者有几千块钱,后者大概是10个月左右的养老金待遇,这些钱也会一起发放给家属的。

需要注意的是,家属在参保人死亡后,需要去办理社保待遇停发手续,领取以上这些补贴。不能假冒死者名义去领取养老金之类的,否则不仅会追回这些钱,还会面临处罚。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我来回笞这个问题供题主参考:

这是个时有发生的问题,我身边的朋友就发生过类似这种情况,只领到手一个月养老金,就离世了。

类似这情况,只要己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实际己经领到了养老金,不管领了几个月后去世,也不论生前缴费多少年限。 社会 保险部门都会依照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从退休人员亡故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待遇。

那么交了几十年的保险费不是白交了吗?多受益肯定是谈不上了,但是也不能完全白交。

依据有关政策,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两个部分: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构成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总额,做为计算退休养老金待遇的依据。

其中个人缴费8%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额不计入个人帐户。

退休人员逝世后,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部分,扣除生前己随月养老金发放的金额,个人帐户剩下全部余额退还给缴费个人,合法继承人可以办理继承手续继承。

单位缴纳的部分上缴国家,个人不能继承。

此外,去世的退休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的抚恤金,与缴费年限多少,没有关联。

所以退休人员不论去世时间长短,只要个人帐户上还有余额,就都归个人所有,可以办理继承。

以上属个人见解,仅供参考,详情请去社保部门咨询。

社会 保险是一种 社会 保障,通过国家法律的强制实施推动。并不是我们储蓄养老,去世以后剩余的钱数可以继承。参保人去世以后的待遇,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的。

参保人去世以后,还有四项待遇可以领取: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当于自己给自己积攒的养老金,虽然并不是真实存在,只是记载在养老保险系统中。

缴费按照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算利息,退休时按照国家的计发月数发放,60岁是139个月。

如果说退休个人账户有10万元,每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720元。领取三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共领取了2160元。剩余的10万-2160元可以继承。

第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参保人家庭安葬老人发放的一次性费用。

1951年全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标准是两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后来随着有关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各地形成了不同的标准。

山东省是1000元,陕西省1500元,重庆市是2000元,北京市5000元。天津、福建、上海都是按照两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执行。包干使用。

第三部分是一次性抚恤金 。我们的抚恤金不是按月发放的,也没有条件,只是一次性的。

各地的标准也是相差很大的。黑龙江省是6000元;山东省是10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2020年是67870元;上海市是6~12个月的,本人养老金;贵州省是20个月的全省平均养老金;云南省是11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四部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主要是指没有劳动力的供养亲属,因生活陷入困难,用人单位和国家发放的按月补助。

山东省是分为三个档次430元、480元和530元,上海市是570元。一些地方则没有这样的规定,直接并入了城乡低保。

其实,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抚恤金待遇可以合并完善为按月发放的遗属待遇,能够有效的防止参保人去世后对家庭的影响。像美国的社保税对应的保险就叫做老年遗属和残障保险,享受有关待遇的遗属上所有待遇领取人数的1/7左右。

相信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会在不断前行中不断完善的,未来会越来越好。

只要是退休领了退休金的,哪怕满60岁的第二天,就只有一点点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想退30年的社保费有点痴人说梦。这个毫无疑问会充公的。

不到退休年龄去世的,全额返还本金。

交30年的社保,刚退休3个月去世, 社会 养老保险、 社会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都是可以继承的。

参加 社会 保险的退休人员,如果发生意外亡故,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属于参保退休员工生前储存在 社会 保险机构的私有财产,参保退休员工发生意外亡故后,自然转化为参保退休员工的遗产,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余额包括:

一、 社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社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分为养老金余额、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两部分。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为补充养老保险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为国家强制性参保项目;企业单位的企业年金为企业与员工协商自愿参保,属于非国家强制性参保项目,因而有的企业单位没有参保。)

(一) 社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系参保员工个人缴费的本金+利息,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后的剩余部分。

(二) 社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系参保员工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利息,扣除已领取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后的剩余部分。

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刚退休不久就死亡是一件不幸的事,劳累了半辈子,到最后没有享受到晚年幸福是很不幸的,家人们除了节哀顺变之外,活着的还要继续生活,所以,别忘记了领取一些待遇。

退休人员去世之后,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按继承法规定来继承的。

我们都知道,退休养老金的个人账户是按退休年龄计算计发月数的。见下表:


以60岁退休为例,60岁退休,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如果领了3个月去世了,那么还剩136个月没有领,这136个月可以做为遗产,由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由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是不可以继承的,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划入统筹的部分也不可以继承,也只能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取的部分。

另外退休人员去世之后,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还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有的地区对供养亲属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困难补助费。

这个是可以继承的

第一, 如果在逝者去世时,个人养老账户中的钱已经作为养老金领取完了,那家属就没有余额可领取。如果没有领取完,那么这个余额就可以由继承人申请领取。

题主说的是退休三个月就去世了,30年的社保个人账户,应该还有不少余额。肯定是可以继承的。

把逝者的后事处理完了以后,带着逝者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去社保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第二,家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费。丧葬费指的是职工因公死亡或者是因工残废退职死亡之后,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根据国家劳动保险的相关规定,这笔钱一般是所在地区的三个月的平均工资,金额各地不一,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要以着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这笔钱通常由直系亲属收取。如果没有直系亲属,相关亲属也可以根据情况收集。

第三,一次性抚恤金。一般来说,公务员的最高,其次是事业单位,最后是普通退休职工。法定的公务员去世以后的一次性抚恤金是发放40个月的基本工资,还要加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而事业单位的员工是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对于普通企业职工来说,各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比如山东是发放1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辽宁也是10个月,北京是20个月,重庆则是15个月。一次性抚恤金,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工种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般来说,经济越发达的地方发一次性抚恤金就越多。

以上说的这些都需要去社保部门领取办理。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题主。

养老金账户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统筹账户是单位缴纳的,钱由单位出,不需要个人拿钱去交。个人账户是个人缴纳的,这部分是个人拿钱交的,(有些是从工资直接代扣缴纳的)个人账户的款可以继承。如你所说退休三月就去世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是可以继承的。统筹账户里的钱就拿不行。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还可以领取到一笔丧葬费和抚恤补助金。

交了30年的社保,工作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原本以为每个月有稳定的退休金,可以安享晚年、颐养天年了。可谁也没料到,刚退休3个月就因病去世了,真的是天意弄人、生命无常呵!这样的事落到谁的家里都会痛心疾首的。唉,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在悲痛之余,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死者的亲人,死者30多年的社保交得很值,根据《 社会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逝者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直系亲属还可以领取到一笔丧葬费和抚恤补助金。

虽然这一块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各地都有。这是国家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用于办理死者后事和怃慰其亲人的费用。

以西部地区的陕西省为例:

当参加 社会 统筹的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除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余额作为遗产可以继承外,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可以在社保基金领取到以下几笔费用:

1、5000元的丧葬费;

2、死者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养老金标准10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

3、死者生前负责供养的亲属无劳动能力、无稳定生活来源的,按照死者本人退休金的一定比例发给生活补助费。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30%。但核定的各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死者生前的退休金。

领取程序为: 当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后,死者直系亲属要及时带着死者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身份证、退休证、社保卡以及亲属的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去报告和申领。社保部门接到材料后,会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好一切手续,并通知死者亲属去领钱。

⑻ 买了社保死亡后丧葬费是多少

一、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
二、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丧葬费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需要赔偿给死亡人亲属用以料理安葬死亡人后事的费用。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对于丧葬补助金,各地规定不同,差异较大。有的是固定金额,比如北京为一次性丧葬补助金5000元,吉林是1200元,山东是1000元。
拓展资料:社保抚恤金和丧葬费怎么领取?
一、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
4、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⑼ 退休后社保去世怎么处理

退休之后去世之后,个人社保里关于养老金的部分由缴纳保险的劳动者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但是继承的只有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单位交的统筹部分无法继承。同时还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由亲属进行领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⑽ 退休后去世社保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退休之后去世之后,个人社保里关于养老金的部分由缴纳保险的劳动者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但是继承的只有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单位交的统筹部分无法继承。同时还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由亲属进行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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