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目前没有退休最低工资的规定,参保人领取多少退休金是根据自己所交的养老保险年限及缴费金额来确定的,而养老金的领取遵循多交多得的规则。
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怎样计算: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Ⅱ 退休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注意事项
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不包含: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2)2018年云南企业退休最低工资扩展阅读: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Ⅲ 云南省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法律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Ⅳ 云南省职工内部退养最低工资标准
955元。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一、二、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265元、1130元、955元;一、二、三类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1元、10元、9元。
Ⅳ 云南省2018年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方案
云南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云人社发[2018]11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滇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0号)要求和人、财两部对我省的批复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一)调整范围
1.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的1.73%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其他类地区和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键誉瞎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五地类区企业退休人员每天每月增加25元,六类稿空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
(一)调整范围
1.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73%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三、所需资金及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央机关及事业单位驻滇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解决,以后再予以清算。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于2018年8月底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2018年9月1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传真:0871—虚陪6719581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6日
Ⅵ 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为了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能够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开展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视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由省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程序确定和批准调整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国家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组成的各项收入,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其他津贴;
(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第五条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本规定附表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本规定附表提高50%执行。
从1996年起,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每年调整一次,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六条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或者按月计算和确定。
按日、周或者其他工资支付周期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前款规定换算。
实行计件工资、包干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进行相应计算。第七条省劳动行政部门对最低工资标准在全省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最低工资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工作。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将省人民政府确定和批准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告知本单位的劳动者。第九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对该行政区域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与用人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离退休人员和在用人单位取得兼职收入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支付最低工资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本单位当月应发工资总额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一)未将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告知本单位劳动者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对该行政区域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的。
有前款第(二)、(三)项情形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每日按欠付工资额的1%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附表:云南省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
<font size=+1>
类别按小时计按月计适用地区一类1.00元185元昆明市所辖各区和安宁县二类
0.90元
160元
东川市,昆明市所辖各县(安宁县除外),各州政
府和地区行署所在地的市(县)和其他设市城市三类0.75元135元其他各县</font>
Ⅶ 退休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于企业职工退休金的计算,没有最低标准,计算多少就是多少。因为在缴纳养老保险时,已经规定了最低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也就限制了最低的标准,在退休时,不再另外限定最低退休费数额。
资料扩展
退休金发放标准:
退休金是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人退休金按照工龄进行发放。 每工作一年100元,以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是: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比例))〕÷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是国务院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等因素,做了统一规定。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施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指数
Ⅷ 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工资有什么标准和要求
以甘肃为例子
全省一至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分别提高到980元、940元、900元和8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分别提高到10.3元、10元、9.5元和9.1元
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兰州属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9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分别提高到10.3元!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 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 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
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与(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各地可参照以上测算方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