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自费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退休金是怎样计算的能祥细举列说明计算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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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办法如下:
一、在单位就业的
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定比例分别缴纳,当前单位缴费一般为19——20%,个人缴费为8%。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本人缴费工资是指本人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加减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费、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当前为省级统筹)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为基数,自主选择缴费工资基数,按20%比例缴纳,一般是按年缴费。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附件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㈡ 退休人员工资怎样计算
当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㈢ 个人社保退休金怎么计算
给你公式复自己算。
基础养老制金=(社平工资x个人社保缴费平均指数+社平工资))÷2x个人社保缴费年限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男139(女195)
两道公式得出的数相加就是你的基本养老金。
注:公式中社平工资,就是你退休当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㈣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养老金怎么计算
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是一样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l%。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从1995年起(这个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l/Al+a2/A2+……+an/An)÷N
2、公式中,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3、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4、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4)个体退休年工资怎么算扩展阅读: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第二十三条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第二十四条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㈤ 怎样计算退休工人的工资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达到退休条件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统一按国务院国发[2005]38号规定的计发月数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见附件)。(三)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二、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三、为保证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本办法实行5年过渡期,即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本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辽劳社发[2002]105号文件)规定办法计发数额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计发数额61元以下的部分据实发给,超过61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年度按不同比例计算确定增加额的办法计发,即: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10%;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30%;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50%;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70%;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90%。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不再设定最低保证数标准。四、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计发办法后,新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构成不再保留原办法中调剂金和生活物价补贴两个项目,在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发给定额补贴。定额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2005年底前执行的调剂金与统筹项目内人均生活物价补贴额确定。即:2006年发给调剂金与统筹项目内人均生活物价补贴额之和(下同)的90%,2007年发给70%,2008年发给50%,2009年发给30%,2010年发给10%。201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不发给定额补贴。五、职工退职时年龄不足40岁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计发月数表中40岁所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职工退休(职)时,年龄介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中两个年龄之间的,按上一个年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六、2005年底前的个人历年年缴费指数仍按原规定的办法计算;2006年1月1日后的个人历年年缴费指数,按本人自然年度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年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省内跨统筹管理范围流动时,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要转移个人历年年实际缴费指数。七、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参保缴费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对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各市根据其实际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下调缴费基数。一般是:2006年的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7年不低于70%,2008年不低于80%,2009年不低于90%,2010年为100%。八、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各年的缴费基数的核定,可根据本人的缴费能力选择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九、农垦企业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先按本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再与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进行对比确定待遇差。发给待遇差的比例及过渡期仍按辽劳社发[2004]3号文件规定执行。十、本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十一、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㈥ 退休工资计算公式
城镇职工中人的养老保险分为三个部分来领取,分别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这一部分来自大家所在的企业(单位)的缴费,你要是自由职业者,没有企业给你缴费,那这一部分就得你自己缴费,总之都要交进当地的统筹账户,从里面去领取。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你自己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两者相加之和除于2,求一个平均数,然后用所得的平均数乘以你自己的缴费年限的百分比,得到的结果就是你的基础养老金。
公式=(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ⅹ1%。
比如你退休时上年度2017年平均工资是5000元,而你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也是5000元,那么两者相加除以2还是5000,而你缴费了30年,5000元乘于30等于150000元,150000x1%等于1500元,这就是你第一部分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是我们自己缴费,不断累积起来在自己个人账户里的钱。
领取方式是等到退休时,整个缴费的本金和利息的累积额就确定了,用这个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内养老金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和你的退休年龄相关,比如60岁退休就是139个月。假设你在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是20万元,每个月领多少,就是20万除以139等于1438.85元。
公式=200000÷139=1438.85元
过渡性养老金是针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巳参加工作,却要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退休的这一大批“中人"。这批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没有缴费,也没有建立个人账户,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又是计算养老金的主要因素,所以国家在政策上对中人进行补贴,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另外还有一个视同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限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指数化视同缴费基数ⅹ视同缴费年限x1.3%或者是1.4%。
公式=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指数化视同缴费基数x视同缴费年限ⅹ1.3%(1.4%)。
(6)个体退休年工资怎么算扩展阅读
退休金(Pension Plan) ,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以上三个部分就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通过养老金计算的三项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影响养老金的主要原因:
1、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资越高,计算的养老金越高;
2、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计算的养老金越多;
3、个人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档次)越高,计算的养老金越多;
4、个人的缴费工资,工资总额越高,缴费越多,缴费越多,个人账户储存额越高;
5、个人账户内养老金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计算的养老金越多;
6、退休年龄,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就更少,计算出的养老金就更多。
参考资料:网络-退休金中国经济网-养老金计算公式人民网-延迟退休五年到底能拿多少钱?
㈦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后,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当前,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补缴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个体退休年工资怎么算扩展阅读:
缴纳方式
参保单位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到自身开户银行缴纳;
2、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3、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缴费方式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由法律法规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运用社会力量,通过立法手段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中国社会保险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