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工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退休之后,一般每年都会调整涨一次养老金。国家人社部划定全国统一的人均增长率指标(2020年增长5%,2021年增长4.5%),各省市在指标范围内,自行制定调整办法,一般会体现“普惠增长、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高龄倾斜”等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2. 退休金规定
法律分析:(1)退休金同在职工资收入要保持可比性,退休金的工资取代率应当因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长短、是否工伤(职业病)、有无特殊贡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2)退休金的工资取代率应当以在职时实得工资的全部为基数,而不应以现行的标准工资为基数。按现行规定,退休金的工资取代率并不低,一般在60—75%,问题是作为工资取代率基数的标准工资在实得全部工资中所占比重日趋下降,这就使退休金与在职时工资收入差距日渐扩大。所以,对工资取代率的基数应作新的规定。(3)考虑到工资收入差别在扩大的趋势,有必要采用退休金的工资取代率与工资收入成反比的倾斜政策。(4)退休金最低额不应低于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数额,即不应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费用。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依法应授权省级政府制定本地区的退休金最低标准。(5)退休金的最高额一般不应超过在职的正常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养老基金投资比例,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定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国债,债券回购,货币型养老金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
(二)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债券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135%。其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40%。
(三)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养老基金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四)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股权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20%。
由于市场涨跌、资金划拨等原因出现被动投资比例超标的,养老基金投资比例调整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易日内完成。
3. 退休人员工资规定
法律分析: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3)、综合性补贴:125元;(4)、过渡性养老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一)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4. 退休工资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员工工龄工资标准:
连续工作满一年 50元/月;
连续工作满二年 100元/月;
连续工作满三年 150元/月;
连续工作满四年 180元/月;
工作每增加一年 工龄工资增加30元/月,十年封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 退休工资最新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随国民经济增长: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
2、工龄工资(含工龄):随着工龄的增长,每年30元。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3、工作工资:所得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6. 退休工龄工资新规定
法律分析:一、2022退休工龄工资新规定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10、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11、如遇提升,从当月起,按提升后相应职位工龄工资计算。降职亦同。
三、退休工资怎么发
1、无论私企还是国企、外企,退休年龄的规定都一样: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的55周岁);在同一个城市,养老金计发办法都一样,没有区别。
2、已经60岁以上的,不能参加社保;女性工人50周岁以上的,也不能参加社保。
3、假设58岁的,参加社保,到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要么继续缴纳(继续缴纳的话,单位同样要负担企业应该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自己应该负担的部分),要么转到新农保或城居保对,退休;
4、现在退休不讲工龄,那是以前的概念,现在讲的是全部缴费年限。你们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经过社保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制度之后,交一个月的社保算一个月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全部缴费年限。社保法规定,全部缴费年限累计至少满15年,到龄才能退休。
5、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单位可以不再录用该员工。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7. 退休工资新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