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职工死亡后发几个月工资,去哪里领,又去哪里办呢
可以领6个月的工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是事业单位的话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如果是企业单位的话
1、退休工人死亡后可以领取的待遇按各省的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执行的。
2、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法律分析】:刚退休就死了,个人的养老金账户余额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个人的养老金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其中单位的缴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的缴费记入个人账户,该账户中的余额可被继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⑶ 退休后人死亡了退休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现在养老金有规定了个人死亡养老金的可以继承,有一种就是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还有一种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就是在单位缴纳的都会被统筹管理,就是说这些人养老金都会被当地的社会保障服务部门统一管理与发放。意思就是说,如果去世的情况下,如果是当初所交的养老金属于单位缴费的,他们的子女是领不到这笔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⑷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领取
法律分析:丧葬费领取流程: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⑸ 老人过世后丧葬费和工资应该怎么领取
一、老人去世丧葬费怎么领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二、谁可以领丧葬费,应该由谁来支付?
1.丧葬费的领取资格。参加社保缴费的职工或者已经办理退休的职工,死亡以后,可以领取丧葬费。一般为死者的继承人(家属), 负责办理丧葬费的领取手续。
2.丧葬费的支付主体。过去丧葬费,由企业支付。后来随着社保基金的发展,逐渐改为统一由社保统筹基金来支付,单位负责配合职工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有关证明(比如:职工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证明等)。
三、丧葬费的领取标准是什么
1、国家关于丧葬费的领取,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支付标准。
2、另外,除了丧葬费以外,还可以申领抚恤金、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
⑹ 如果正式退休后的第一天就死亡了,退休工资该怎么发
我邻居,就是这样的情况。
本来很开心地去办理了退休,想着退休后,每月不上班也有养老金拿,可以优哉游哉的享受生活了,却不幸,刚退休人就去世了。
家人很悲痛,交了一辈子社保,还没开始领钱呢,人就没了,真是亏死了!
悲痛之余,他家人向我咨询,后来,他的家人不但领到了十万块钱,他的妻子还从此也有了自己的”养老金“,直到去世。
下面,由 晶说社保 为您深度解析: “刚退休人就去世了,家人可以领到哪些补助金?享有哪些权益?”
根据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无论多少年,参保人去世后,个人养老金账户没有发完的,其家属可以继承余额。
1. 那么,个人账户余额能有多少钱呢?
这个与自己历年来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有关。交的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就多。
以最近15年来,青岛市历年最低缴费基数为例:
账户余额本金为25913元,加上15年来的记账利息,大约有三万元左右。
实际上,如果是企业参保,是按照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来缴纳 社会 保险费,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也会相应的高很多。
2. 领取办法:
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向社保局提供其死亡证明,社保局就会将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家属。
一、丧葬补助费: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各个省级政府制定本地区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5000元;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 社会 月平均工资x规定月数发给的,如了辽宁省x3个月,上海市x2个月+6000元一次性补助。
3.山东省的规 定是:丧葬费固定金额1000元。
丧葬补助费,也是由社保基金支付。
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不足不补,节余归己。
二、抚恤金:
抚恤金,是对逝者直系亲属及逝者生前供养人员抚慰性的资金。
有的地区规定是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作额x规定月数。 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
山东省的规定是:十个月当地上年度 社会 平均工资。以2019年为例,为: 5449*10=54490元。
小结: 以山东省2019年标准为例: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项合计为: 1000+54490元=55490元。这两项费用也是一次性支付。
关于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金,国家规定如下:
1. 支付主体:按照原渠道列支。
意思就是,退休后去世的,由社保发放;退休前,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期间去世的,单位发放。
2. 只有其直系亲属符合领取条件的,才能领用生活补助金,按月支付,直到领取人去世 。
1)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配偶
2)需要由参保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2)需要由参保人赡养的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且没有正式工作/养老金。
3. 支付金额:
生活补助费的金额由各地区规定,并且也是根据当地工资上涨而不断上涨的。
2019年青岛市生活补助费是530元/月/人。
小结: 参保人存在需要其抚养和赡养的直系亲属或者无工作来源的配偶,在参保人退休后去世的,由社保基金发放生活补助金,按月发放,直到去世。
社保缴纳了一辈子,刚办完退休就去世了,虽然没有领到养老金,但是,其家人可以从社保领取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等,一次性支付,山东省的标准,最低也有八万多。
其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金,直到去世。
总之,社保就像一把大伞,参保的时候保障参保人自己,去世后,还可以给家人很大的保障。
如果正式退休后的第一天就死了,退休工资该怎么发?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那真的是非常不幸的,除了家属要节哀顺变以外,要积极办理相关的理赔和死亡待遇。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如果正式退休的第一天,还没有来得及办理退休手续的,我想也没有必要再去办理退休手续了,但是用人单位当月当月的工资还是照常发放,如果是在上班期间,在24小时之内因病死亡的,就要视同为工伤,由工商保险基金来支付死亡待遇;如果办理退休后还没有来及领取养老金的,死亡前一个月的养老金要照常计发,死亡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停发,同时享受死亡待遇。
你说的前提是退休的第一天死亡的,就标志着已经退休,这个要排除在工作时间入院后24小时之内死亡的可能性,所以也就排除了工伤的可能性,定性就属于正常死亡。退休后第一天死亡的,退休后第一个月的养老金都会正常发放,但是如果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或是退休手续还没有办完的,第一个月的养老金都会正常计发。除了退休后第一个月的养老之外,以后的养老金都会停发,从而享受相应的死亡待遇,大概有这么三笔钱家属可以领取。
一是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包含本金和资金利息。如果退休后还没有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全部退回家属和法定继承人,如果领了一个月,则要扣除一个月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二是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不高,在重庆地区一般就是每人2000元左右,补助标准各地的规定不一样;三是抚恤金。这部分主要指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或是没有收入来源,生前需要死亡职工供养的人员领取,一般不超过本人十五个月的养老金水平,各地的规定也是不统一的,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办理渠道是凭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花证明和社区、村社开具的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比如你是四川人,如果是在广州办理的社保缴纳或是在广州办理退休的,需要到广州的社保部门才能办理;如果你既是重庆人,也在重庆参保的,就到具体参保地的区县社保部门办理。
综上所述,如果退休的第一天不幸去世的,去世当月的养老金不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当月的养老金都会计发,除了当月养老金之外,个人账户所剩余额需要全部退回给家属,此外还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可以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
正式退休第一天就过世了,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从第二个月起养老金停止发放,前提养老金缴纳满15年。如果不到15年的话,就拿不到当月的养老金了。但是,不论哪种情况,直系亲属都可以直接“继承”过世人员的相关权益。
结果没想到,退休不到一个月,晚上睡觉时突发疾病,送到医院人时已经晚了,大家都替他惋惜。后来,其家属根据公司人事的指示,陆续领取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养老金以及职业年金,总金额大概在60多万。
那么,职工正式退休第一天就过世了,退休工资该怎么发放呢?还有哪些权益可以领取呢?且听我详细分析。
根据国家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城乡居民申请领取养老金,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第二,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养老金年限满15年。
职工已经退休,说明退休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第一项条件是符合的。因此,如果职工正式退休第一天过世,能否拿到当月的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缴纳社保养老金时间不满15年,肯定是拿不到养老金的。
2、缴纳社保养老金时间超过15年,职工去世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次月停止。
因此,正式退休第一天就过世了,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从第二个月起养老金停止发放,前提养老金缴纳满15年。如果不到15年的话,就拿不到当月的养老金了。
退休人员还没来得及享受退休生活,退休第一天就过世了,是一件很伤心的事情,但悲痛之余,家属也要及时领取相关权益。
1、工资或奖金。每个公司发放工资、奖金、年终奖的时间不一样。比如,有些公司选择次月发放绩效奖金,选择年底发放年终奖金。当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咨询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
2、丧葬补助金。每个地方发放的标准不一样,有的是固定金额,有的是按月份补偿。比如南京规定,丧葬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
3、抚恤金。退休人员因病去世,一次性抚恤金额有所不同。企业职工为10个月平均工资;事业单位职工为20个月平均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平均工资40倍。
4、养老金。这个指的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即每个月工资的8%+利息。不论缴纳多长时间,都可以提取。直系亲属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到参保地社保局即可提取。
5、公积金。职工退休之前,一般都会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些单位甚至还为职工缴纳住房补贴金。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是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6、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这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企业不多,一般单位缴纳8%、职工缴纳4%,比例不固定,常见于事业单位或者大型企业。如果退休职工去世,个人账户的余额,继承人是可以提取的。
7、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政府对去世职工家属的救助,符合条件才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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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仅仅就是探讨一下,因为谁都不希望发生这样不幸的事情。对于一个刚退休的人来说,说实在的,真的是属于自己的生活才开始,却陨落了。
下面就从发生这样的事情会怎么样核算退休工资来说一下:
目前退休人员分为事业退休人员、公务员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退休人员。在退休后死亡都会出现四类钱的领取,包括:死亡当月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当然很多企业是没有职业年金的,这个就看具体情况)
针对以上的所有人员都会领取到死亡当月工资,另外一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因为我们平时在单位交的养老保险分为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的部分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养老保险账户的余额,比如我现在工作6年了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就1万多块钱。而单位缴纳的部分则作为统筹账户里的钱,如果死了,这部分钱跟个人就没有关系了。职业年金也是同样的道理。
有区别的应该就是会引起很大争议的丧葬补助金了。
人员身份不同,丧葬补助金金额差距较大:
公务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40个月补助;
事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30个月补助;
企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20个月补助。
个体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12个月补助。
各个地区标准也会有所差异。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退休工资会停止发放,不过可以领取三笔钱。一是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二是抚恤金,三是丧葬补助金。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如果正式退休后的第一天就死亡了,养老金怎么发呢?
遇到这种情况,那真的是非常不幸了,养老金还没有开始领取就已经去世了,这真的是无福享受。
对于离退休人员去世的养老金会停止发放。家人也不能够冒领养老金,否则这就是违法行为。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不过家属可以有三笔钱领取。
虽然说养老金会随着退休人员死亡而停止发放,但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你在退休后的第一天就去世了,这意味着你个人账户里的钱一分钱也没有领,是全部可以继承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单位职工的话,那么你在职时缴费的8%的养老保险的钱全部归继承人。
当然,这只是继承的个人账户,单位缴纳到统筹账户里的钱是无法继承的。
如果是你个人参保的话,那么继承的也是个人账户的钱,筹帐户无法继承。也就是你全部交费的40%,另外60%到统筹账户里的钱也无法继承的。
这是给退休人员所抚养的人员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因为退休人员所抚养的人员可能会因为他的去世而发生生活困难。所以会给予经济的补助。
这笔钱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有全国各地来规定的各自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有的地方是根据抚养人数来发放。比如深圳抚养一人的发放6个月的当地平上年度均工资。供养亲属两人的发放九倍上年度平均工资。供养三人的发放12倍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
有的地方所以养老金来挂钩。比如贵州是发放上年度全省平均养老金的20个月的金额。
也就是给家属办理丧事的经济补贴。
这笔钱全国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也是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比如北京市统一发放5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这些钱一般都有一个申领的实现要求一般是在死亡后60天内,去社保机构申请。
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更多社保问题关注思之想之。
回答:你怎么想起来问这个问题?既然人已经死亡了就拿不到工资了,或许可能拿到当月的工资。最终只能拿安葬费和相关抚恤金了。
不发,可以领自己交的那部分,单位交的就没有了。另外有丧葬费可以拿
人都死了还想着要钱。
4月5日按时发。
网络一下你就知道了啊!
⑺ 死亡后退休工资的领取
法律分析: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⑻ 退休离世后抚恤金如何领取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去世后,需要准备材料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除此之外,还需要准备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之一)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人事档案、社区证明、公证书等之一)和领取人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只要准备上述5种材料,到社保服务中心就可以申请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抚恤金发放标准,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10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