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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退休增加工资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03 23:18:14

A. 贵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下同)及其在职职工(含从业人员,以下同)、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由贵阳市劳动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承办。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企业有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义务;在职职工有为自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在职职工每月按规定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企业按本单位上一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工资总额的3%缴纳。缴纳比例随经济发展与在职职工工资的增加逐步调整。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为准。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所得税前提取。第六条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根据社会保险机构核定数额按月如数缴纳,在职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月代收。第七条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制之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后,企业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在计算退休待遇时应予扣除。第八条在职职工本人的月缴费工资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超过部分暂不计入企业和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退休时也不列入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第九条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条件,企业和在职职工的缴费年限均在十年或者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享有按月按办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权利,直至去世。第十条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社会性养老金,以在职职工退休时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企业和在职职工本人的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20%计发。
缴费性养老金,以在职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企业和在职职工本人的缴费年限长短计发:缴费满十年及其以上的,每满一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缴费不满十年的,按在职期间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三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国家规定计发。第十一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本办法实施后,在职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本办法第十条执行;已按岗位技能工资计发了养老金的,其高于按照原标准工资计发养老金部分,应在每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逐渐冲销。第十二条按本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原退休费标准的,其增加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原退休费标准的15%;低于原退休费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齐;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证数的,按最低保证数计发。第十三条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不包括生产性补贴),按现行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在职职工离休、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当调整。从本办法实施的次年起,每年七月一日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80%调整一次,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具体调整比例,根据本市当年的社会经济情况,由市政府决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的人员,原待遇不作变动,但可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增加的金额,并入基本养老金。

B. 养老金上涨方案曝光,特定年龄退休人员额外涨300元,真的吗

假的,首先,养老金上涨方案还没有公布,没有公布的事情就是虚假消息。目前国家对退休老人的各项照顾,已经很周到了,这几年疫情,还没耽误给老人上涨养老金,该知足了。国家现在也有难处,用钱的地方很多,和我们居家过日子一样,国家这大家庭更让家长多项操心,我们要老人安稳生活,听国家指令,不给国家添麻烦。

说来说去都是一些不靠谱的消息,只有真正的落实,百姓受益,政策早日出台才是关键,特别是对于退休人员,没有其他什么盼头,就指望这些养老金了,早点儿解决,才是王道。

C. 关于增量补贴的事

关于0六一基地机关离退休职工离退休金被套取等问题的申诉报告
各有关领导:

我们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六一基地机关的离退休职工,现将我们近几年来积累下来的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即:关于住房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问题(贵州省住房制度改革是以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两种形式实现的);关于事业单位不应参加企业社保问题;关于2005年生活补贴问题;关于退休职工的就近方便就医问题;关于部分离退休人员工龄工资等问题(详见《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材料)。以上问题我们曾多次向基地领导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座谈会形式进行反映和沟通,可是基地领导却以各种借口拖着不予解决和纠正。为此,在无奈的情况下,我们恳请上级领导机关和党组织速派人到0六一基地进行调查了解,以求尽快解决和纠正我们期盼已久的上述迫切问题。切盼!切盼!!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六一基地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及全体离退休职工
2009年4月10日联系人: 汤本茂(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
联系电话:0852—8611344
联系地址:贵州遵义市北京路36号退休办
邮编:563003 E-mail:[email protected]

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我们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六一基地机关的离退休人员,也是基本上被遗忘的弱势群体.这部分已离退休的人员都是在,1965年、1966年基地筹建时从全国各地响应毛主席号召建设大三线来贵州遵义的,这些同志为航天事业在贵州奋斗了四十多年,真是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可是退休下来以后,该享受的待遇享受不到,该解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实在不能理解又令人痛心。现就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急于解决:
一, 关于住房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问题
为建立完善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国务院(国发[1998]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贵州省(黔府发[1998]4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遵义市(遵府发[2000]44号)《关于印发遵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为主要实现形式。存量补贴是单位对职工过去工资构成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补偿,是将存量住房资产按现值评估后,根据工龄职级给予职工的一次性补偿,增量补贴是将单位用于住房消费,贵州省和遵义市几次调高增量补贴的比例已由开始每月按基本工资的15%提高到了40%。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全贵州省及遵义市在2003年以前都已搞完,唯独0六一基地对上级政策不执行、不兑现,拖着不办。为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拿到能够买卖的房权证和应享受的增量补贴。我们要求基地按国务院、贵州省和遵义市关于住房改革的精神,尽快将住房补贴和增量补贴问题给予解决。
二, 关于事业单位不应按企业参加社保问题
0六一基地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于1965年由35个(其中企业单位24个,事业单位11个,职工三万余人)单位组成的系统配套的科研、生产综合性军事工业基地。基地建成后,为国防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军事装备,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基地虽然在产品和组织结构上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基地机关的事业单位性质始终没有变,一直享受事业单位的待遇。按照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机关单位工资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机关等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为职级工资制,离退休费的计发和几次增加离退休费均按国务院有关事业单位的文件执行的。
但自从2001年起,在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决定》时,基地领导从本单位利益出发,将基地原属事业性质的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混于一体参加贵州省的社会养老保险。但在对这些事业单位的职工调资进级时,则又完全按事业单位的标准进行,并将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分为基本养老金(按企业工资标准核定)和单位养老金两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时,事业退休人员也按企业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要冲减单位养老金,这样对事业退休人员是零增长,这种“双轨制”的做法实在令人难以理解。从2004年2月份“基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情况”看,基地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2429人,单位及个人缴养老保险费984.01万元,而省社保拨给基地事业单位离退休1437人的基本养老金为1493.52万元,缴支相抵,基地套取基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为509.51万元,这就是基地领导以企业名义挤进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自参加社保以来,国家曾多次为企业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次增加的额度均纳入基地的收入,而对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却没有一分钱的增加,据我们初步估算,基地已套取上千万元。远的不说,就拿2005年到2008年的四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估算,按平均每人月增加100元,退休人员按2004年的统计数据1437人计算:
第一次2005年7月至2008年3月共33个月×100元×1437人=474.2万元;
第二次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共21 个月×100元×1437人=301.77万元;
第三次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共9个月×100元×1437人=129.33万元;
第四次2008年1月至3月共3个月×100元×1437人=43.11万元。
四年总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948.41万元都为基地所占有。如果从2008年4月开始,每人每月400元×1437人=57.48万元递增,那就越积累越多,我们要问这些钱都干什么用了。
基地既然承认机关等单位过去是现在仍然是事业单位,每年都由上级全额还是部分拨给事业费,为退休人员以企业的名义缴纳基本养老金,而又从社会统筹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双重做法,是骗取社保资金,是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我们强烈要求立即纠正这种错误的做法,不能再继续骗下去了,恢复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关于2005年的生活补贴费问题
2005年的生活补贴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遵义市直属机关的事业单位都已按2004年的补贴标准进行了发放,省我们基地的离休干部也从2005年1月份按新的标准发给了本人。我们机关作为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也应按照2004年的标准解决生活补贴问题,以求缩小与外省市区和贵州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的差距,以弥补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下降。
四,关于退休人员的就近就医问题
由于基地机关和在职人员搬迁贵阳市,(离退休人员不随搬迁,仍留遵义市)也将留遵的机关退休人员的医保关系,从2008年1月起一并转到贵阳市,从此以后这部分留遵人员在遵义看病就成了大问题,人为的制造困难,贵阳市的医保卡在遵义市不能使用,有点小病的只有到药店里买点药自报自销,有了大病的人因自己无钱又借不到钱,交不起住院费,只有在家养病等死。我们要求尽快解决这些人的看病就医难的问题。
五,关于部分离退休人员职工工龄工资问题
0六一基地的事业单位在1993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在职人员不但增加了100~200元的工资,而且将工龄工资也由0.5元增加到2元,而刚离退休人员,不但没有增加离退休费,就连工龄工资也不予增加,在以后的调整离退休费时也不予纠正,造成前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有几十元的差别。我们以为对刚离退休职工的工龄工资不给增加,造成同类人员的离退休费的差别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我们要求对1993年以前离退休人员的工龄工资给予纠正,应按工龄每年2元进行补发。
以上问题都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离退休人员的强烈要求提出的,也是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问题,当领导的的心里应该装有群众,“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大于天”。当领导的不能坐着高级轿车,住着几套几十万、上百万的房子,拿着巨额奖金,不为群众办事,当提到应该解决的问题时,就说无钱,拖着不办。说实在的,现任领导现在还年轻,有时间拖下去,我们这些年老体弱的老人,没有多少时间拖下去了。因此坚决要求对以上问题给予明确的答复和解决。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六一基地机关的
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及书记 汤本茂
和全体离退休职工上
2009年4月10日
要求:万望将处理情况及时告诉我们

D. 2020退休工资新方案

法律分析: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7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3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一、调整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E.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决定(2001)

第一条第二十一条修改为:1995年3月1日及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计算。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修改为:1995年3月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1月1日及以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补贴性调节金四部分组成,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计算;
(三)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平均指数×系数1.4%×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四)补贴性调节金,标准为150元。第三条第二十三条修改为:1995年3月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1月1日及以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其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计算,缴费年限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计算比例增加1%;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计算;
(三)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平均指数×系数1%×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是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四条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个体工商户户主、自由职业者符合规定条件,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按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缴费年限未满15年,本人具备缴费能力并愿意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多可延长缴费年限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原在国有、集体等企业工作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户主、自由职业者,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规定条件,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按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相应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第五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1995年3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2年1月1日及以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决定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于《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计算待遇水平的,执行老办法待遇水平的,对高出部分实行封顶控制,封顶控制比例按省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原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F. 2021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G. 退休第一次涨工资按什么比例算

退休第一次涨工资按什么比例算?退休人员退休后国家每年都要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但不是调整的工资,而是养老金。养老金的调整基本上形成了常态化的机制,如果没有突发的重大事件发生,一般都会进行定期调整。

从2005年国家开始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到2020年为止,已经实现了十六连涨。从历次调整的情况来综合分析,不管你是退休第一次调整,还是退休后的多次调整,都是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方式来进行。各地制定的养老金调整的实施细则,也是按照这个原则来设计的。从国家层面主要是设定调整的比例。比如2005年之前,都是按照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10%的比例进行调整,近几年都是按照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5%的比例进行调整,各省的在调整过程中,对于实施方案的设计也必须要遵循这个比例,但是具体的调整办法,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退休人员第一次参加调整养老金,只要属于养老金调整的范畴,符合养老金调整的条件,都会适时调整自己的养老金。在每年的养老金调整中,并不是按照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简单的加减乘除,而是要按照当地的养老金调整的计算方式进行综合计算。既要考虑普惠性,保障人人都有一个基本的相同标准,这就是定额调整。比如这几年的调整中,大部分地方的定额调整标准都是在30元到65元之间,这个部分是大家都一样,不管你的养老金是高还是低,都是享受的同一个标准,这是普惠性。

除了普惠性以外,还要考虑激励性。所谓激励性,就是要鼓励大家长缴费,多缴费。对于那些在岗时,缴费年限长的人,贡献大的人,形成一定的激励机制,这就是挂钩调整。挂钩主要就是和缴费年限挂钩,对于缴费年限越长的人,挂钩的比例就会越高。比如缴费15年的,挂钩的比例大家都一样,很多地方都是每缴费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到15年,保障能够调整提高的45元,这是保底部分。激励部分主要体现在超过15年的部分,比如缴费15年以上的,除了基础的每一年增加3元以外,还要额外增加1元或者2元,超过20年或是30年的,增加的比例更高。

对于那些退休时间长,年龄比较大的老人,或是退休前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员,这是作为倾斜的重点人群。本着尊老爱幼的传统,国家在调整养老金时要充分考虑这个因素,所以在调整养老金时要给予高龄补助,年龄越大的,补助就会越高;同时对于那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方工作的人,国家也不会忘记他们做出的贡献,所以每年都要给予一定的调整照顾。这就是适当倾斜的体现。

综上所述,对于刚退休的人员,初次参加养老金调整的,养老金调整也是按照这个原则来进行调整,如果你的缴费年限长,养老金调整可能就会更高一些,如果你属于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人员,还可以享受到适当倾斜的照顾,但由于刚退休年龄不是很大,暂时无法享受到高龄补助等。

楼主你好,退休,第1次涨工资按什么比例来计算?退休第1次涨工资,实际上和今后涨工资的待遇标准,其实都是根据你所在地区的具体调整办法来实施的,也就是说你所在地区比方说今年的这个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增长40元,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着累计缴费年限,每一年增长两块钱,然后再根据你养老金的本金乘以1%,然后再加上青协调整比方说每人每月又可以70岁以上老人增加20元,那么每一年都要按照这样的具体调整办法进行增长。

其实他没有所谓的百分比这样的一个含义,而是根据具体的调整办法,当然这个具体的调整办法包括三个方面,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不过对于刚退休10年之内的人群来讲,或者说15年之内的人群,没有到70岁是不符合倾斜调整待遇的,但是是可以获得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待遇,所以每一年每个地区都要重新更换新的调整方式,那么你将采取新的调整办法来计算,自己养老金增长的待遇。

一般情况下,自己只有在退休之后的第2年开始才可以获得养老金的增长比方,说你是2020年刚刚退休的人员,那么你是不符合养老金的增长待遇,只有在退休之后的第2年开始的1月份起才可以获得养老金的正常增长那么具体增长多少钱,实际上虽然说根据你增长的金额,除以你本身的这个养老金待遇会计算出一个比例的,但是这个比例相对来说并不是特别的精准,因为每个人和每个人比较并不是根据这个比较,而是根据具体的调整办法去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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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第一次涨工资,按什么比例算?

职工满足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时,可以在退休的时候领取退休工资。对于退休人员而言,最关心的就是每年涨多少退休工资,毕竟很多人是考这笔钱维持日常生活的。我国已经连续多年上调退休工资标准了,那么最新的 退休涨工资按什么比例 上调的?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一睹为快。

一、最近涨养老金的比例是多少?

在最新的政策文件中,对提高养老金标准进行了明文规定,主要是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也有所增加。

二、养老金多少和什么因素有关?

退休时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职工在职期间缴费基数的高低,二是缴费年头的长短。也就是说,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养老金拿的就多。

各省的缴费基数一般都不同,就拿天津市来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20%由单位缴纳,8%由个人缴纳。这个比例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无论你在国企、外企还是合资企业,在每个企业都是这个比例。但是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职工,缴费基数却不相同,缴费基数与职工本人的工资收入水平有直接关系。总的来说,工资收入水平高,缴费基数就高。

三、什么是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如何计算呢?

缴费工资是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按300%缴费基数封顶。根据本市社平工资变化情况,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每年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调整公布。

四、缴费基数的高低对养老金具体有什么影响?

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的。个人账户是由历年缴费逐渐积累起来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计算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刚刚我们提到了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这部分比例是要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缴费基数越高,按照比例划入到个人账户的金额就越多,积累下来的储存额也越多,养老金也就越高;反之养老金就低。

综上所述,在最新的退休工资调整方案中,企事业单位职工领取的退休工资按照5.5%的比例上调,这将影响到上亿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这一比例相对于往年而言,略有下降, 退休涨工资按什么比例 上调是社保部门综合物价水平、 社会 基金运作情况及社保账户余额等多种因素而决定的。随着我国社保资金压力的增大,未来还会进一步下调这一比例。

按照当地规定的调整比例算。

在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中,无论是退休后第一次参加养老金调整,还是巳经多次参加养老金调整,都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上涨幅度,在定额调整丶挂钩调整丶适当倾斜调整三个环节中,然后根据你本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丶基本养老金水平等情况来增加基本养老金的。

我们以江苏省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细则作个说明:

张师傅,江苏省某地一名2019年退休的国企职工,今年61岁丶缴费年限40年丶2019年基本养老金水平5200元。

今年江苏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幅度总体为全省退休人员2019年平均工资的5%。采取定额调整丶挂钩调整丶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法。

一丶定额调整环节,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4元。

在这个环节张师傅上涨了34元。

二丶挂钩调整环节,主要是按照本人的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双挂钩。

(1)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每满一牟,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缴费15年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缴费2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在这个部分,张师傅缴费年限40年,可以增加的养老金为:(15ⅹ2)+(11x3)+(16ⅹ5)=143元。

(2)按本人2019年12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1.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在这个部分,张师傅的基本养老金为5200元,可以增加基本养老金为: 5200ⅹ1.4%=72.8元。

三丶适当倾斜调整。这个环节主要是对退休时间长的高龄老人进行倾斜。由于张师傅才刚刚退休,这个环节没有养老金增加。

通过计算,张师傅作为退休后第一次参加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人员,在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中,一共上涨的基本养老金为: 34+143+72.8=249.8元。养老金增加幅度为4.8%左右。比规定的5%的上涨幅度还差0.2%,这主要是因为张师傅才刚刚退休,没有资格在倾斜调整环节中增加养老金。否则,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定会突破5%的幅度。

以上就是对题主所提问题的解答,不知是否满意。

这应该是一个随行就市,或者是一个对号入座的问题,没有千篇一律的退休第一次调涨比例与细则,关健是看你的退休时间与机会使然,也就是看你赶上什么政策,就按什么政策执行即可了。

比如,你是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那你必是2020年的养老金调整范围与调整对象无疑了。你所在的省份2020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细则,就是你退休后第一次调涨基本养老金的政策依据了。

据此,社保经办部门可按文件规定对号入座,逐条套算,然后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的三项具体数额加总,那就是你2020年退休后第一次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所应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得了。至于具体比例是多少,你自己动手算算也就清楚了。

很显然,退休后第一次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究竟按什么比例计算?这的确是一个不可能有“标准答案”的问题。每年的调涨比例是由国家人社部测算与决策确定的,而且,各省还需在总的盘子底下,即在全省总体调涨比例的范围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后再制定祥细的实施细则来。

退休人员第一次涨工资,其实是养老金的上涨。

第一次涨养老金按什么比例算呢?

各省都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上涨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个原则进行养老金的上涨。

我国养老金的上涨

我国养老金从2005年以来已经实现第16连涨了,由刚开始的上涨10%.近几年维持在5%的幅度。

但是不是说所有退休人员都按照个人养老金的标准上涨5%。

而是根据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的原则,进行养老金上调的。

定额调整基本上是各个地区的退休人员都涨一样的钱,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挂钩调整是跟个人养老金水平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上涨的。

个人养老金高的,缴费年限长得,上涨的就多。

倾斜调整是对高龄老人和艰苦边远地区老人的一种倾斜照顾,多发养老金。

根据这种上调方法,养老金低的人,上涨幅度会超过5%,养老金高的人会低于5%。

退休第一次涨养老金如何涨呢?

1.如果您是在当年度上半年退休的人员,那么在当年的新的社平工资公布之后,会进行一次养老金的上调。

因为当年度上半年退休的人员是根据前年的社平工资发放的临时待遇。待新社平工资公布后会进行补差。这也属于养老金的一次上调。

2.如果不是当年度的退休人员,那么可以参与养老金的普涨。

近几年是普涨5%,根据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的原则进行上调的。

至于你能上涨的比例多少,如果你的养老金偏低,那上涨比例会超过5%,甚至会达到10%的比例。

如果你的养老金高的话,那上涨比例会低于5%。

具体的上涨金额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来确定。

综上,退休人员第一次涨养老金,如果是在当年度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会在新社平工资公布后进行一次上调。

如果不是当年度退休的人员,参与养老金的普涨,根据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的原则进行上调,上调比例有可能高于5%,有可能低于5%。

楼主你好,退休第1次涨工资按照什么比例来计算?退休以后第1次涨工资,实际上它并不是按照所谓的比例来计算的,我们每个人增长职工养老金的待遇,都是根据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来计算,也就是说你所在地区的定额调整是多少钱,那么你就可以获得多少钱挂钩调整,取决于你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和你本身养老金的待遇,然后再乘以百分比来决定初挂钩调整的待遇。

那么最后自己养老金增长多少钱,实际上跟自己本身的养老金是有直接关系的,当你的养老金水平越高,那么你增长的待遇水平也就越高,所谓的这个养老金增长5%,实际上它只是一个大的框架,也就是说在人社部门出台具体的调整方案的过程中,采用了按上一年度 社会 平均养老金标准的5%左右进行调整,那么按照这个框架,实际上各个地区是要执行具体的调整方案,所以说并不是按照所谓的百分比,而是按着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来继续调整的。

最终我们是可以获得养老金的增长,当然养老金的增长必须是自己退休之后的,第2年开始的1月份才可以增长,比方说你是今年2020年刚刚退休的人群,那么是不符合养老金增长增长的,只有到第2年1月份开始才能够获得养老金的正常增长,当然明年养老金是否能够增长,我们还要等待人社部门,在当年3月份到4月份之间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之后才了解。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认为这种问法就是新退休人员对养老金调整不了解的表现。因为我国的养老金调整既是社保制度规定,也是从2005年以后连续调整16次实际情况,而所有这些调整,都是中央给了一个调整原则和具体比例,各省市区自己组织实施,因此说必须按照所在地年度养老金调整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比例算。

调整的具体形式?

回顾这些年来,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基本上除了比例上下浮动外,主要形式与内容没有变化,也就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这三种形式,多年一贯制。给我的感觉除了地区差别以外,个人养老金总额的百分比才是拉开调整差距的主要原因。比如你挣2000元,2%你就是40元;而他挣5000元,2%你就是100元。

简单说,“定额调整”就是每人都有一份属于公平普惠制,比方说有的省份规定每人35元,有的规定80元不一样;所谓“挂钩调整”就是根据你的缴费年限,也就以前说的工龄,规定多少年以下的,每年多少钱?分段执行,以拉开档次,保持适当距离,体现多缴多得原则;最后是“倾斜调整”就是对70岁以上的,或者是军转干部及高寒地区人员给予适当的特殊优惠。

综上,我告诉你这个事不用紧张,也不用着急,社保局到时候自然会给你算好的。具体讲“定额调整”就是给每一个参与者一个同样的固定基数,相当于保底数;“挂钩调整”调整,就是把你的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加起来,按照几年一个档次一个标准钱数,累加调整,拉开点档次;所谓“倾斜调整”就是最后才看你达没达到70岁以上,或者是军转边疆高寒地区与否?总的比例控制在要求的调整比例数内。一般养老金低的也就百八块钱,而养老金越高调整数额就越大,因为除了所在地有关外,还有一个养老金总额的百分比,这是拉开档次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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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全国养老金连续16年上调了,截止到7月18日已有24个省、直辖区市、自治区(含新疆建设兵团)公布了本地区养老金的调整方案,其他省份下周内将公布。今年全国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2019年12月31日已办理退休且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各省调整的方式大多是由定额、挂钩、倾斜三部分组成,只是调整的基数和比例不同。定额就是只要缴足15年的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都人人有份,举例:定额最高为西藏每人80元,而辽宁规定工作的年限,最高是解放前工作的65元,最低2019年12月31日退休的每人25元。而挂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工龄)乘于每年1 3元,二是截止2019年12月每月养老金的基数乘以调整的百分比,几个省的比例各不一。例如工龄35年,年龄65岁的,调整前每月领3000元养老金的,如果在的省份定额为60元,挂钩为每一年工龄2,比例为1.3%则为:60十(35x2)+3000x1.3%=169元。所以。退休后第一次涨养老金多少要看所在的省份。

一般来说,办理退休时当地人社局会为每一名退休人员核定基本养老金, 而今后退休养老金的上涨将按照当前基本养老金按一定的比例进行上涨,每个人的上涨比例会因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等有所不同,但总体的上涨比例是由国家指导确定的,例如2020年全国范围内的养老金上涨比例为5%。

那么在养老金的具体上涨中,主要分为定额上涨、挂钩上调和倾斜上浮三大方面。

定额上涨即所谓的“普涨”,每个退休人员一视同仁,都会增加相同的养老金。而挂钩调整主要和缴费年限、调整前养老金金额等相关,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进行调整。而倾斜上浮主要针对是那么处于弱势地位的退休人员,比如高龄退休老人、身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这部分人员视地方而异会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政策。



因此,基于定额、挂钩、倾斜三方面的政策,每个人退休金的上涨比例会有所不同。最直接的方法根据历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计算,得出最为准确的上浮比例。

H. 贵阳市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金社会统筹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搞好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金的社会统筹,平衡企业负担,保障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生活,促进安定团结和生产发展,适应城市经济体制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贵州省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金统筹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部、省、市、区属国营企业及市、区供销社(不含按规定由部、省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区以下基层供销社)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和预备工(以下简称在职职工),一律实行离退休金社会统筹。第三条贵阳市劳动保险统筹委员会主管全市国营企业离退休金统筹工作。由市劳动局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管理处)办理日常事务。第四条离退休金统筹项目:
(一)离休费;
(二)退休(职)费;
(三)副食品补贴;
(四)粮食补贴;
(五)生活补贴;
(六)丧葬补助和发给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费。第五条离退休金统筹(以下简称统筹金)的提取,根据“以新养老、循环调剂、以支定筹、略有结余”和“合理负担、区别对待”原则,以及“区分档次、按年核定”的办法计提:
(一)按单位离退休职工人数占在职职工人数的不同比例;
(二)按单位离退休费用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比例。
以上两种办法在同一年度内,由市劳动局确定一种。第六条企业缴纳统筹金,应在税前提取,营业外列支。由市管理处委托银行收款或支票结算,免签合同。
国营企业兼并其它企业,统筹金基数应合并计算,由兼并企业缴纳。
国营企业发生转让,其离退休职工的统筹金,由接收企业缴纳。
租赁承包企业,统筹金由承包人缴纳。第七条统筹金以专户存入银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银行按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统筹金不征税。第八条统筹金除用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项目外,还应从中分别提留积累金和管理费,统筹金实行差额结算,对尚未列入统筹的项目及当年新增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
在统筹金出现支大于收,动用积累金仍难弥补时,由市管理处申请市财政部门补助。
参加统筹的企业,如因倒闭,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金,由市管理处发放。第九条统筹金的收缴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第十条参加统筹的企业,职工退休(职)的,应报经市管理处审批;干部离休,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报市管理处备案。第十一条企业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和预备工提取的统筹金,应分别记帐,统一调剂使用。
合同制工人、预备工缴纳的统筹退休养老金,按人头记帐。
本人应按工资3%缴纳的部分,由企业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二条由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并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按调入前连续工龄年限补交退休养老基金的,其补缴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实际工龄,合并计发退休费。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跨地区转移,应按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转移退休养老金。第十四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局制定。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贵阳市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金实行社会统筹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注:本办法原规定提取的积累金和管理费分别占统筹金的3.5%和0.5%;现根据《贵州省国营企业职工离退金统筹试行办法》改为5%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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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2021年退休工资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4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有关通知。旨在提升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做到老有所依。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第二条 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第三条 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第四条 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五条 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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