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实际上有疑惑,养老金待遇很复杂吗?为什么有好几种名字?确实有好几个名字。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领取的待遇叫做 基本养老金 。而基本养老金在计算上又是有三部分构成的,分别叫做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但是很多人在说养老金待遇的时候,表示养老金待遇,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这又是为什么呢?
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究竟是如何来的呢?实际上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公式是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出的新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但是文件明确了按照国发1997年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不过,实际上1997年文件主要指的是明确实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各地实施的有关时间有所差别,因此过渡性养老金执行时间也有所差别。简单理解的话,由于现在社保缴费待遇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因此大家普遍对个人账户养老金实施以前的缴费年限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呢?
过渡性养老金,是以各省、市、自治区为基础,按照待遇水平平稳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实施的。
全国绝大多数省市采取的是跟 社会 平均工资相挂钩的方式,比如山东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平均缴费指数 ,实际上就是历年实际缴费年限相应档次的平均数,在基础养老金中出现了。如果我们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一直按照60%的基数缴纳社保,那么每年的缴费指数就是0.6,平均缴费指数也是0.6。
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 各地并不统一,比如青岛市是1994年10月,而很多地区则是1995年12月31日。有的则指的是视同缴费年限,有的包含实际缴费年限。
北京市则是分成两部分,1992年10月到1998年6月30日之间的年限,按照本人实际缴费指数计算。1992年10月之前的缴费年限按照本人视同缴费工资指数计算。
像山东省等一些地区则压根没有视同缴费指数,因此必须按照平均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另外,有的地区则是退休上年度 社会 平均工资 (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作为计算方式。
过渡系数, 是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的,一般从1%~1.4%不等。北京市是1%,黑龙江省是1.2%,山西省和山东省是1.3%,云南省是1.4%。而基础养老金这一系数只是1%。
其实除了跟 社会 平均工资相挂钩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以外,各地还有根据之前年的缴费年限设置虚拟视同缴费个人账户的计算方式。上海市、广东省和江苏省采取的是这种方式,不过上海市2018年又进行过改革改为了跟社平工资挂钩的方式。
有哪些人可以领到过渡性养老金?
虽然说是以各地建立统账结合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为起始时间,但是一般对于复退士兵服役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工作时间和上山下乡工作时间,都可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当然也有的地区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化个人账户。
总体来看,随着军人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的建立,全国均已经实施 社会 保险缴费,未来养老保险制度都会统一起来。 过渡性养老金,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会消失的。
楼主你好,目前哪些地区单位退休人员可以领到过渡性的养老金呢?这个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2014年10月份以后,办理退休的这部分人员,并且按着新的办法来激发自己养老金待遇,那么出现新办法激发养老金待遇,多出来的这部分费用的比例将按照过渡性的形式发放给自己的一个待遇。
但是虽然说在当时提出了10年的一个过渡期限,大概就是从2014年的10月,一直到2023年的9月这10年的期间,但是时间已经虽然过去了一半,实际上有很多地区并没有将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补发到个人的手里,原因其实有很多因为造成个人的这个养老金的待遇和之前养老金待遇的一个计算方式有很多的不妥之处,也就是说它的这个退休金的待遇的差距和之前老的这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差距造成的一个偏差太大,所以说,这部分过渡性养老金就形成了一个暂时发放的局面。
那么有很多地区,比如说四川省就已经发放过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但是因为差距太大又导致停止了发放这个过渡性养老金待遇,那么从去年年底开始,逐步理顺了这样的一个过渡性涝金待遇,但是我个人认为可能会在今年年底之前一次性补发,完成之前5年的一个待遇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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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所有人都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是随着 社会 的发展,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不断的改革, 其中企业在九十年代进行了改革,而机关事业单位在2014年10月进行改革,每次改革都对一部分在养老保险改革前参加工作、在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的人产生了影响 ,这部分人就被称为“中人”。
过渡养老金的意义
因为“中人”之前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 因此在改革后如果按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种办法来计算退休后的养老金, 将导致养老金比改革前退休的人员下降非常大 ,因此国家特地增加了一个新的养老金,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因此“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主要和参保人员的 视同缴费年限长短 有关系,具体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本人视同缴费年限 过渡系数。
其中 视同缴费指数和过渡系数 都由各个省份自己确定具体方案。
谁可以领到过渡性养老金
因此,其实只要是“中人”都是可以领到过渡性养老金的 。但是,因为过渡性养老金相关的新计算办法相关的参数迟迟未能确定,导致各地“中人”领取的养老金都是按照老办法计算后预发的,自然也不包含过渡性养老金。
不过从2018年开始,已经有多个省份开始按照新办法计算“中人”们的养老金了, 包括江西、山东等,这些省份的“中人”都已经可以领取到过渡性养老金的。
目前哪些地区及单位退休人员可以领到过渡养老金?过渡养老金作为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倍受广大退休人员关注,但是要具体到哪些地区及单位退休人员,这个题目太大,可能没有人会准确回答这个问题,下面和大家分享我了解的常识。
第一,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作为新老制度衔接过程中,为保障在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与老制度相比不会低于按照老制度来办理退休时的水平,总的原则是保低限高。过渡性养老金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国发(2005)38号文件中,即《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该文件精神规定,在“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由于这部分人员处于新老制度交替的执行阶段,实际缴费年限比较短,个人账户余额比较低,如果只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水平明显低于按照老制度进行退休的人员,所以过渡性养老金是作为在过渡阶段退休人员的一种补贴性的养老金。
第二,哪些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人员。一是1996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包括在( 1997 )26号文件实施之前参加工作,该文件实施后办理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在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属于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二是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均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第三,哪些人已经领取了过渡性养老金?
凡是在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1996之后已经办理退休的原国有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并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他们的养老金待遇中已经包含了过渡性养老金。我本人就是在1975年参加工作,2015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在我领取的养老金中,就包含了过渡性养老金;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部分地方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还没有完全成熟,所以他们在办理退休后,过渡性养老金还处于待发状态。自2018年以来部分省市已经补发到位,但还有部分地方还处于待补发阶段。
总之,目前凡是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已经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在本人的养老金中,已经包含了过渡性养老金;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中,目前部分地方退休人员到手的养老金中,还没有包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还处于待发阶段。
目前,可以领到过渡性养老金的,是全国企业的退休中人们。这是因为企业计发办法,已连续实施20多年了,企业退休中人退休时一直按部就班,在按既定的计发办法执行着。这个客观事实是既定存在的,也是没有任何悬念的。
很显然,本题目所提问题,肯定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的。止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除少数省区如江苏、山东外,尚未把退休中人的“预发养老金”,改办为实际养老金,也就是本题目所提“领到过渡养老金”的问题。
哪“领到过渡性养老金”问题,与机关事业退休中人重新核定养老金有何关系呢?应当说,这与广大退休中人们,具有专属的视同缴费年限密切关联。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定存在,必然涉及到如何进行价值补偿的问题,这就是过渡性养老金的来龙去脉与 历史 沿革之所在。
十分清楚,所谓过渡性养老金问题,实质上就是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的别称而已。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给付问题,则必然涉及到对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价值补偿问题。在这里,这个具体的价值补偿办法,是以个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年限缴费指数,以及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系数,是通过这三个重要参数,相互作用来实现的。
楼主你好,目前哪些地区及单位的退休人员,可以领到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作为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讲拥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必须是在1992年之前有参加工作的年限,那么这一部分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按照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给你累加到总的养老金当中去。
还有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在2014年10月份以后退休,在2024年9月份之前这10年的,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那么是可以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不过这个事业单位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在计发的过程中,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甚至有些地区在已经发放完成之后,那么由于差距太大,导致又会停止发放。
所以说你不论是任何一个地区退休的,那么只要是在这10年当中之内,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采用一个新老办法交替的一个形式,那么如果说出现自己的原有的退休金待遇少于老办法的计算方式,那么都可以享受到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毕竟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是自己养老金的一个补偿待遇,所以说这10年当中退休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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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老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都有
路人蚁:聊社保,侃商保,说 财经 ,专业答疑,感谢关注
1我们要聊过渡性养老金,需要回到社保改革前来说,社保改革以前,我们的社保有4高类型,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城镇职工社保,城镇居民社保,农村社保。而这里的过渡性养老金就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这部分属于社保改革前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属于比较特殊的存在,目前国内养老金比较高的也是这部分群体。
2社保改革后统一为职工社保为主体,城乡居民社保为辅助,不存在机关单位独立的社保了,改革后的社保养老金高低与个人缴费档次和年限有关 ,体现公平原则,多交多得,少交少得。无论是职工社保还是居民社保都是由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养老金组成,而机关事业单位这部分特殊群体,为了完成改革前后过渡,有了一个过渡性养老金 ,也就是他们的养老金是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综上: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工龄也是养老金关键因素,而现在只取决于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个人缴费档次高低,缴费年限长短。现在的社保看的是具体个人参保年限,而不是算工龄,公平体现,
而能够领取到过渡养老金的群体,用官方说法就是:1997年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
据了解绝大多数省还没有发!
基本上都是以前的老人计发时才有,制度调整时过渡5年,现在几乎都是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了。
⑵ 云南省现行下岗职工退休政策
云南省所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金都要提高。平均提高6.5%,其中企业退休养老人员的增幅稍高,达到7.5%左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增幅是5.97%。定额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53元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按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的标准进行挂钩调整。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一、干部退休年龄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养老金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缴费年限乘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各省市并不相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⑶ 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今年退休人员补发4160元养老金是真的吗
养老保险金分成这样几类情况,一是上半年度办退休工作的人员,在2021年的12月底或者在2022年初,会补发养老金计算出来的差值一部分;二是在2021年调节养老金工作人员,在6月底能收到调节提升补领的养老保险金;三是退休中人很有可能能收到补领的养老保险金差值一部分;四是广东省合乎过渡养老金补发条件的考生,能收到一笔补领的过渡性养老金。
依照广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精神实质,在广东省1998年6月30日之前缴纳社保且2006年7月1日起初次领到养老退休金的参保人员,因为从前的过渡性养老金是依据视同缴费账户方法,合拼到个人帐户进行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并没有按照全国统一计算方法测算过渡性养老金。此次广东施行的有关健全过渡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打下基础。
享有这种过渡性养老金工作的人员,大多为企业员工,实际包括了三部分工作人员。一也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二是1993年12月底前并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三是1994年1月到1998年6月30日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和特殊人群,包含异地加入工作的人员或者转业退役的人员等。
为推进工资待遇水准有序推进,依照新方法计算出来的过渡性养老金高过按视同缴费帐户法计算出来的一部分,用5年的时间逐渐转换到全额的派发。从2021年逐渐计发,即2021年派发30%,2022年派发50%,2023年派发70%,2024年派发90%,2025年及以后依照100%派发。
合乎此次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出来的工作人员,因为在2022年是依据高于的部分50%计发,因此在2022年1月大部分人都会遭受补领的过渡性养老金,有些人可能会高过4160元。
总的来说,今年退休工作人员是不是每个人都补领4160块的养老保险金,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补发养老金,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补领4160元,但广东省的退休职工,若是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有视同缴费年限或者实际缴费年限得人,因为过渡性养老金按照新方法来计算,所产生的差价一部分应该按照5年缓冲期比例补领。
⑷ 云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为4.5%,调整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惠及全省184万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⑸ 2021年云南省退休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云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针对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月增加59.50元,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复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上述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四、所需资金及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驻滇中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现行基本养老金保障渠道解决。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⑹ 2021年云南省退休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
2. 对退休时单位驻地 (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
2. 对退休时单位驻地 (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⑺ 云南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此次养老金上涨意味着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实现17连涨,退休人员的社会平均养老金水平也由2005年的714元,上调至2020年的3072元。
从历史涨幅来看,此次4.5%的涨幅创近17年新低。2005年—2015年,涨幅均在9%以上,从2016年开始,养老金涨幅开始下降。2016年涨幅为6.5%左右,2017年涨幅为5.5%左右,2018—2020年涨幅均为5%,针对养老金发放问题,在1月26日人社部召开的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2020年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全面完成。下一步,人社部扎实推进各项社会保险改革,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安全有力的保障、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调整办法上,通知提出,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资金来源方面,通知提出,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⑻ 云南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二)挂钩调整
1.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法律依据:
《云南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二)挂钩调整
1.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