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跨省社保转移还在继续中请问是否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社保转移还没有到退休地的话,是不能办理退休的,除非是先填表,具体的计算退休工资就会有误差。退休工资的个人账户余额也是决定工资的一个方面。所以除非你放弃转移的部分,就可以办理。
② 异地交社保如何办退休
一、各地需要的材料不一样,要看所在地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
以成都为例:
(一)、退版休办理权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成都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限;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退休办理资料:1、身份证;2、户口本;3、人事档案;4、退休申请表;5、《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6、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7、劳动合同。
(三)、退休办理流程:1、职工本人向单位提出退休申请;2、用人单位将职工原始档案等资料上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3、社保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退休。
二、社保转回户口所在地就可以在当地领取养老金: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申请养老金参保人员,如社保转回老家、到达退休年龄时就可在老家申办养老金。如不转回、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的没有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复印件、填写养老待遇申领表到参保的社保部门申办即可。
③ 退休时跨省社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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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在单位所在地退休,可以内不用管容,直接到年纪单位办退休
如果准备回老家退休,辞职后把社保转移回老家,再去社保局办退休
在哪退休按哪标准领,如果工作地缴费标准高于老家,回老家养老金标准相对也高
④ 退休时跨省社保怎么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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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参保地领取《协助确认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确认表》,在当地退管办做过登记的。缴纳养老保险,和户口没关系,在哪里缴纳,就在哪里退休。
⑤ 退休时跨省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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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是在用人单位所处的社保给入保。
2、不管你在哪上的保险最后都可以转到你一个户上。赶到退休前迁了户口也行。
3、参保期间缴纳保费的地点有变动,包括跨省和跨市退休后这个费用都要平均来算,还要参照退休当年的社平工资(在哪退按那的社平工资)以及你参保的工龄。
⑥ 我还有几个月退休可以办理异地转移社保吗
现在是网络时期,你的社保不一定要转移,等你退休后,你所发的社保卡,所属的银行卡,只要把它激活,在全国同行内都可以取款。
⑦ 跨省重复交了两份社保,退休后怎么算
两个地方交了两份社保,可以注销一个保留一个(按社保政策规定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社保帐户的规定)国家规定,社保账户只能缴纳地转移到户口所在地。
在两个不同的地区,交纳了两份社保,那么实际上这个社保,如果都是同一类职工养老保险的话,这个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自由转移的,而且转移到一起之后,是可以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
当然只要保证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没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出现那么是完全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
如果出现重复缴费的年限的话,这个重复交费的这部分时间是需要退还出来的,再退还的过程中只能够退还本人的。
缴费也就是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并不能够直接退还统筹账户,当中的钱。然后将这个重复缴费的部分,退还出来之后,那么这个社保,就可以自由的进行转移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了。
⑧ 同省异地退休社保怎么处理
你好,同省异地退休社保尽量选择异地退休,这样得到的退休金会多一点。
如果转回老家,医疗就用不了了。
⑨ 退休职工社保跨省怎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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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还有几个月退休是可以办理异地转移社保的。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