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疆兵团下岗女职工50岁退休必须在原单位连续交纳多少年社保
社保它是累积的,不一定非要在原单位连续交,而是在退休的时候你所有的社保的和加起来够不够15年。
⑵ 我户口是地方,社保在兵团连队职工,可以退休么
这没问题!
保持正常缴费,就属于兵团职工,缴费超过十五年,兵团会给你办理退休手续。
建议在到达退休年龄之前,及时与兵团人力资源部门协商退休事宜,把需要的个人资料交上去,别耽误领取养老金。
⑶ 新疆农六师职工退休年龄具体要求。 原来是兵团职工,1984年开始干了9年
你好,这种是不行抄的,因为离袭开兵团太久了,就等于说你已经脱离兵团这个团体了,是没有资格办理退休的。如果你的户口一直在兵团,哪怕人一直在外不在兵团,到了退休年龄都是可以领取兵团的养老金。但是户口不在兵团,人又脱离了兵团,是没办法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了。
⑷ 新疆兵团库尔勒女职工社保18年医保17年今年11月份50岁能不能退休
正常情况下,女工人要想达到退休的年龄是达到55周岁。如果50岁想要退休的话,那么要根据你所工作的工种决定的。
⑸ 新疆兵团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退休来后的基本养自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1.4%
过渡性养老金仅对1996年前参保人员有效。视同缴费年限是你参加工作至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期间的年限,包括知青下乡的时段视同工龄。需要提供本人的档案才报社保局审核认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⑹ 兵团社保交社保42年退休工资是多少
退休工资多少涉及到很多个因素,你可以参考下面公式自己估算一下。
计算退休工资的方法:用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养老金之和相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60周岁为139,50周岁为195)。
⑺ 兵团第二师谁知道女职工50岁退休都有条件
兵团第二师谁知道女职工50岁退休都有条件?
正常情况下,女职工50岁就退休了,没有什么条件的,只要岁数到了就可以了。也许你们那个地方有特殊规定。
⑻ 新疆2014年兵团社保下岗4050人退休是50还是55
尊敬的网络用户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对于4050人员退休,依然是国家现行规定的男60,女工50,周岁退休。
⑼ 新疆兵团社保局退休人员2011年平均增加140还是120元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要求,1月28日,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财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兵团第七次与全国各省同步、与自治区保持一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此次调整的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兵办发〔2010〕21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2010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按照新兵办发〔2010〕21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从参保缴清养老保险费后的次月起执行。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本次调整养老金仍按普调和特调相结合的办法:
(一)普调办法和标准
1. 凡符合201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0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45元。
2. 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普调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5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兵团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二)特调对象和标准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 退休前被聘用具有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
2. 建立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倾斜机制。截止2010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20元 。对2011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9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70元的标准;对2011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2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05元的标准。
3. 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
4. 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5. 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五)项条件(三、四项交叉者除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
《通知》还要求,各师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在此前预发的基础上尽快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将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的手中。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