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职工个人档案里有判决书影响退休年限吗
退休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只要缴费年限够年龄符合条件即可退休享受退休待遇。而判决书只说明有犯罪记录,二者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会有影响
B. 关于退休年龄以档案还是身份证为准,国家出台的最新法律是哪些
关于退休年龄究竟是以档案为准还是身份证为准,国家没有出台最新的相关法律,目前有据可查的只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门法规。按照这个法规已经可以清楚地解决退休年龄究竟是以档案为准还是身份证为准的问题了。
1.退休年龄的确定,实际就是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究竟是依据什么为准,一般是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认定两者一致的时间为职工的出生时间,依据出生时间确定退休时间。目前大多数采用个人社会保障号(即公民身份号码,亦即身份证号码)确定退休年龄。
2 . 依据个人社会保障号确定退休年龄:目前进入社保体系的员工都有一个个人社会保障号,这个社会保障号即公民身份号码,亦即身份证号码,由18位数字组成,前6位为行政区域代码,第7至14位为出生日期码,第15至17位为顺序码,第18位为校验码。
3.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规定:我部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与一九九零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合发的《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时,应按劳办发〈1993〉8号的规定执行,即:凡启用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报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4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里“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应参照档案中记载的所有的出生时间,只有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与档案记载的所有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才采用以本人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果和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但是和后来其他记载的出生时间相一致的,则应用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原则。 收起
C. 退休年龄社保只按职工档案,不按户口档案,社保这样做违法吗
首先这个肯定是不违法的,因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要按照户口档案来确定我们的出生日期,确定我们的法定退休年龄。所以说他肯定是不违法的,但是为什么会按照职工档案来确定我们的法定退休年龄呢,其实这是全国是统一性的一个规定,也是根据相关的文件去执行的,所以说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另外,退休年龄是按国家当时招工由自己出生年月日表填写为准的,户口簿根本没有用,因为户口簿后来才有,所以有差别。具体政策事项呢,还要细询社保局经管人员。必竟他们更专业,更懂的当地有关政策。
D. 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
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二)、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该工种岗位上累计满9年;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 健康 工作,在该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四)、而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何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档案上没有记载你从事特殊工种行业,而是填写的轻工种行业,你可以找单位领导协商解决,况且同你一起参加劳动的不止你一人。可以找其他同事证明。也可以出示特殊工种操作证。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附:特殊工种操作证《样本》
大家好,我是社保小达人。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特殊工种的认定是需要严格审核的,因为这涉及到一个提前退休的问题。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在认定特殊工种的时候必须要查看劳动者的职工档案,主要是看其工资表、调资表上所填写的工种是否为特殊工种的岗位。
也许很多人从事的特殊工种,但是档案的工资表和调资表上所填写的工种并非为特殊工种,那我们就无法认定为他从事的为特殊工种工作。正如我们都知道的,凡事都讲究证据。如果你只是个人说,我们是无法相信的,只有拿出证证明材料来我们才能认定。
特殊工种的办理是由劳动者向单位书面申请,并由单位向劳动部门进行办理。如果单位不存在可,也可以由劳动人本人向劳动部门申请。
具体流程是,单位向上级劳动主管部门申请,上级劳动部门确认后再递交市级劳动部门申请,最后给予公示。
在审批特殊工种最直接和最主要的资料就是劳动者的个人职工档案,如果劳动者档案丢失或者是资料不全,则有可能无法认定为特殊工种,就无法申请提前退休。
在本题中,题主的劳动档案写着为轻工,但是后来从事了特殊工种,如果在档案中没有记载的话,也是无法认定为特殊工种的。只有档案中写了且符合条件我们才有可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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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你刚参加工作时档案记载的工种是轻工,后来转为特殊工种,但办理退休时以职工的档案记载为准,于是你就不能按特殊工种的待遇退休了,因为档案上没有特殊工种的记载。
听了你的介绍我觉得很难于相信,一个企业的管理怎么会这么马虎,一个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十几年,竞然会在档案上没有记载。退一步说,就算档案上没有记载,难道连其他证明也没有吗?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时,除了必须符合特殊工种名录所规定的工种要求和连续工作年限外,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除了要向人事劳动部门提供职工档案外,还可以提供劳动合同、特种工作作业证明、你领取过的特殊工种补助工资表、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等等,只要能证明你从事过特殊工种的文字资料,全部都可以带去给办事人员看,办事人员一定会秉公处置。因为根据劳动和 社会 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档案只是用来证明职工退休年龄的重要依据,而不是用来办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唯一证据。像你遇到的这种情况,如果你除了档案之外,其他什么证明材料都拿不出,也只有顺其自然了,毕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什么证明材料都没有的情况下,档案才是合法的重要证据哟。
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
当然合理了!
国家劳动局在你参加工作时,就要为你建立个人档案;这里面记载着每位入职者的:个人的户籍身份、文化程度、入职批文、从事的单位、行业工种、工资调增、评功评奖奖励的“荣誉”、违纪的处理、工作调动情况、以及后来的破产买断情况,个人社保参加情况(电子档案)只有完善的系统手续,到退休时给你核算养老金时;有条不紊地给你按个人原始档案记载内容,给你办理合法的退休手续。
你讲的情况,那时(1996年未实行社保前,后改制下岗)你参加工作时;所在单位在你每次调资表中,就选择一项;比如:操作工、电工、修理工、保管员、业务员、会计……等等。 说实话,那时谁都不关心个人的档案怎么填写;只关心这次调资我调了多少。还有大家的工种不稳定,除有技术的,经培训有证上岗的“电工”、锅炉工、驾驶员、……外,有些岗位换来换去;很难有人连续在一“特殊岗位”干到退休。其实这也是过去的工人,没想到后期下岗;还要缴十五年以上社保,还有“特殊岗位”提前五年退休之说。
记得那时(1990——2000年时)在单位,如一位老工人到龄退休时;还与单位还争阴历、阳历出生……就怕提前退下来。你知道为什么吗?
那时退休按工龄长短:分20、25、30、35、40年以上,可计算退休金应原工资的65%、70%、75%、80%、85%以上来计算。
而现在进入社保,只有社保实际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社保缴费档次来核算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加“过渡性养老金”。你不参加社保费,就是工作几十年都是零;在社保窗口办不了退休手续。
象你这种情况,必须有原始档案记录“特殊岗位”;有劳动局发放的上岗证(培训结业证),提供企业十年的工资发放证明(复印件)……等等;十分繁琐麻烦,就是找全了一年半载都在复审中;这是真的,社保部门严谨认真;不露一点空子。(我一朋友,下岗的;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工,就为工资表跑了半年;批下来,前后花了近两年)
供参考。
退休条件以档案为准,具有合理性,但也有缺陷。先说合理的地方,我们知道档案尾随人的一生,记载着当事人学习和工作的轨迹,具有真实和不可更改的属性。因此,用档案鉴定当事人的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级别,具有毋容置疑的合理性。但档案又受一定条件的制约,难免有缺失,仅靠档案中的晋级表来甄别当事人的工种,确有无法弥补的缺陷。这与档案的生成和归集有关,在当年一切都信赖组织的心理状态下,谁知道现在要依靠档案来证明自己从事的工种。人没有前后眼,谁也没有想到。因此,我特别理解您的心情,因为我曾从事劳资工作,在这里着重向您谈谈晋级表是怎样生成的,为什么会出现象您这样的情况?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定级表为普通工种,后来却从事特殊工种。别人不相信,我信。当年有一个口号,我是一块砖,任凭党来搬,工种变动是常有的事,但工资晋级却不是每年进行。为什么工种变动后,在以后的晋级表上没有反应呢?首先当然是谁也不知道以后要靠这个解决提前退休的问题。另外,也有的职工报怨,自已明明从事了很多年的持殊工种,晋级表却反映其没达到提前退休的年限。这两类疑问,在此一并回答。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前,职工参加工作后,经历不同年限的学员期后定一级工,工资平均为28元左右(有地区差),一年后定二级工,工资平均为35元左右,尔后就基本不动了。八十年代开始工资普调后,经历了两次40%的晋级,后因争议大又停止了。九三年企业职工实行工资套改后,没再进行普遍晋级,仅是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每年下达3%的晋级指标,企业通常几年合并使用。职工晋级是皆大欢喜的事,每次国家下达职工晋级政策或指标后,领导和职工都希望尽快办好。职工晋级要对接原晋级表,填写一式三份表格,且不能有错。企业有好几百号人,在没有电脑的情况下,靠劳资一个人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批。因此,通常抽调几个字写得比较好的人员来帮忙。一个人分一叠老晋级表填写,除了新晋级部份按要求填外,其他部份基本上都按老晋级表内容照抄。因此,问题就不知不觉地产生了。劳资人员自己填写的因知道工种情况,基本上都会顺手改过来。其他人员填写的,除特别明显的会问一声,其他基本上都是照抄不误,无形中留下了难以弥补的缺憾。导致现在按晋级表鉴定特殊工种,除定级就是从事该项工种外,定级以后更改为从事持殊工种的,很难获得劳动部门认同。有的是年限不够(从事多年以后才逢晋级改为特殊工种),钻到空隙中去了(从九七年庆香港回归人均加100元后,企业放开工资管制),后来再没晋过级。或者是象您这样,在晋级表上根本没有反映,在历次加级中都没能改过来。但凭心而论,这也决不是谁诚心要害您,只是当年谁也没想到会出现凭晋级表鉴定工种的状况而己。
遇上这样窝心事能否补救?要趁早发现。本世纪初,我所在公司一批从煤矿调来的职工,经劳资部门排查档案,也发现其晋级表大都反映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不够,经请示领导和劳动主管部门,让他们回煤矿寻找佐证材料。在原煤矿的支持下,他们复印了大量财务部门存档的工资表,上面均列有本人姓名、井下津贴天数、本人签领字样,并加盖了煤矿公章及财务章。劳资部门将复印的工资表整理,每年取头尾两张归入本人档案。后来,他们到龄后都如期按煤矿井下工种提前退休了。因此,您应该寻求企业的帮助,努力找出从事特殊工种的佐证,没有井下补贴,或许还有粮食补贴、特殊工种证、体检表什么的旁证。实在没有,您恐怕也只有自认晦气了。
纵上所述,尽管档案中晋级表鉴定特殊工种有诸多缺失,但在目前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唯有档案可以作为核准退休的参照物,除此而外,我想不出还有更好的办法。当然,以后都按缴费年限作为计发退休或养老金后,也就用不着核查档案了。
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
在生活当中,人们对档案的问题总是关注度不高,觉得可有可无,但是往往一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人们才四处寻找,火烧眉毛。
退休档案也是一样,总是等到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审查档案的时候才去找,有的人还能找到,有的可就悲剧了。
还有找到档案里的材料不全,没法审查视同工龄的等等,各种情况都有。
这时候有人着急了,那档案丢了还能再补档案么?像现在的80 90后达到退休年龄时档案对他们有多大影响呢?下面就档案的问题给大家讲讲。
档案分为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
学籍档案就是上学期间建立的从小学一直到大学毕业。
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工作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50 60年代的参加工作早的叔叔阿姨们,当时不缴纳养老保险,我们都知道他们呢有一个视同缴费年限。但是是说在单位工作了就可以计算工龄么?
答案是一定不会的
工龄的认定要根据档案里记载的招工表及视同工龄的认定表材料,达到退休年龄审批的部门去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绝不可小看和忽视哦!
而且一定要切记,档案千万不能丢!
档案丢失了按照北京的政策是补办不了的,如果档案里有视同缴费这么重要材料,导致工龄会少算几年到十几年,计算养老金的时候岂不是很亏么?
还有一种情况,当时招工的时候由于单位的疏忽在档案里填写的招工表上的出生日期跟身份证上的日期填写的不一致。这怎么办呢?
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职工出生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以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如果身份证上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档案里填写的出生日期比身份证的日期大的话,导致员工办理不了退休领取不了待遇,那单位责任造成就只能跟单位去协商或者通过司法赔偿待遇问题了。
还有现在的80 90后虽然不涉及视同工龄的问题,根据实际缴费去计算工龄,但最后退休也是需要审核档案里的信息的,档案找不到对退休还是有影响的,所以虽然还年轻,还是要谨慎的。
退休确实效益个人档案为主。这是国家的一个规定,谈不上什么合理不合理,强制性的一个规定。所以说每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这个规定去执行。
退休时,查阅个人档案的目的主要有。一,要查阅你的真实出生年龄是多少?因为认定真正的退休年龄。是以你个人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为依据。所以说个人当然是非常重要的。假如说你的个人档案与你的实际年龄不相符。最终还是要依据个人档案当中,的年龄去办理退休手续。
二,如果你是特殊工种,那么特殊工种是可以办理提前五年退休的。这方面是更要查询你的个人档案。图书工种必须要从事若干年以后,才能享受提前五年的退休申请。那么这些特殊工种工龄的认定,就要从你个人档案的记载中去认定。
所以说个人档案,对退休人员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事情。千万不可以敷衍了事,把他不当成一回事儿?不然到时候退休的时候后悔莫及。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作为一个人的工作 历史 ,一般上讲都是以档案记载为主要依据。这是因为每个人由于工作的时间比较长,特别是有些人转换了不同的岗位,甚至工作单位,如果单凭记忆或者是证明是无法说清楚这些经过的。因此,政策就把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等自然情况,以及出生年月日规定为以档案最早形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这样做的出发点和目的就是尽可能的避免人们的主观臆断,也是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进行有依据的核准认定。对于题主所说,原来在轻工后期改特殊工种,没有记载这样的事,确实在少部分人中有所发生。但是既然你改了特殊工种,后来的调资表或者是每月的工资表上应该有所反映。所以一些地方把工资表等原始报表也作为岗位认定的佐证。
这是因为现在电子化办公将逐步取代手写的原始传统档案。换句话说,今后各个监管部门都进入微机化管理,从招工开始就有录入档案,包括一些特殊工种的管理,也会录入相关监管记录,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一些不负责任造成的漏洞。
到退休时就不会发生这种扯皮现象,因为相关部门每年都会抽查岗位是否变动并录入微机管理。包括你的自然状况,不会因为手写笔误等出现多种前后不一的报表。而且劳动人社部门和社保部门以及相关的税务等都是联网监管,这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人为造假现象的发生。
总之,在没有完全实现电子化档案管理的前提下,传统的手写档案确实存在一些漏洞。但是我认为这不能否认档案原始凭证作用的效力,即便是以后电子化答案,也是要以档案记录为准,应该说这也是相对合理的,也是相对公平的,不然各说各的理,就更加难辨真伪!
在此建议题主可以收集财务存档的单位年度工资报表(因为上边一般标注着工种和保健费之类,可以证明),向有关部门申请重审认定特殊工种!
关注燎原杂谈,你会有不一样的感悟!
简单看了题主的问题以及问题描述,办理退休审核档案记载资料确定各项数据是法律规定的流程,既合情也合理,问题按照题主描述的这种情况,如果是以其他材料为依据,还真无法认定你的特殊工种身份。
“参加工作时档案就记录工作为轻工,可是我以后从事的是特殊工种,可是办理退休时按档案记录为准,怎么办?”
档案是员工各阶段、各时段工作信息的一个汇总,只有档案中才能够体现出一个职工工作经历的全貌,而且档案在审核认定过程中,并非是只按其中的一个文件来定论,而是需要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多个角度相互印证来确定具体信息数据。
以题主的情况来说:参公时记录为轻工种,但事实中从事了特殊工种,那档案中必然要有特殊工种的相关工作经历信息,就比如岗位调动表,岗位调资表,特殊工种工作证等等,如果题主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是形成在缴纳社保之前,这些材料可以支撑其折算特殊工种工龄。如果形成在缴纳社保之后,且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按照特殊工种的标准办理退休。
总结一下:退休审核档案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这种以一个表单上的一个数据来判断具体信息的情况。通过档案审核办理退休是一个综合分析的过程。
E. 因单位档案记载错误造成特殊工种不能按政策退休, 如果仲裁解决不了通过诉讼成功率是多少
个人认为:
这个主要取决于你的证据了。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如劳动局或技监局核发的特殊工种的操作证和其它证据,能够证明你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达到了可以提前退休的规定的事实,能够佐证“单位档案记载错误”这个指控,并支持这个错误应该由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承担责任而不是由你承担的论点,则胜诉的可能性就在7成以上。
F. 真实案例:实际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内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容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G. 档案利用典型事例
下放档案有记载 办理社保有保障
2005年11月,某企业的毛益新师傅今年到了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养老保险手续过程中,需计算工龄,因他是精简下放职工,按规定,下放那段时间的工龄应计算在内,而他个人档案中这块材料空缺,毛师傅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区档案馆。由于区档案馆近年来信息化建设工作比较扎实,工作人员很快从电脑中查到了毛师傅1965年下放的档案资料,并复印成件,从而确定了其工龄。
补办结婚证 婚档有保障
2005年10月,苏州市新之源材料公司的李某,于2004年在我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可他们的结婚证因搬家不慎遗失,现因办理贷款时,银行要求必须出具结婚证,于是他们来到区档案馆,我馆当即为他查阅了婚姻档案,并出具证明,民政局给他们补发了结婚证,他们感激不尽。
出国公证 婚档证明必不可少
2005年11月,市人大朱某的儿子要办理出国手续,需要向市公证处提供其父母结婚证明,但其父母的结婚证书早就遗失,于是朱某来到区档案馆,请求提供帮助。工作人员在电脑中查到了朱某的结婚登记,并出具证明,使其满意而归。
办理生育证 婚档作证明
2006年4月,家住娄江新村的杨锡来夫妇要办理生育证,由于其妻是外地人,所以不能证明其以前的婚姻状况,计划生育部门不予办理,于是他们来到区档案馆,我馆为他们查阅了婚姻档案,复印了他们的结婚登记申明书,证明他们结婚时确实为初婚,他们万分感激。
婚姻档案为法院查证提供依据
2006年6月,家住北园新村的韩某因离婚后再婚,再婚时原来的离婚协议书被收回,现在因为有关子女的抚养关系需要变更,到法院起诉时法院需原离婚协议书为证。所以韩某来到区档案馆要求提供帮助。区档案馆同志在婚姻档案中查到了他的离婚协议书,并复印成件,及时为法院查证提供了依据。
编史修志离不开档案资料
平江区编史办要重编《平江区志》,编史办的同志于2005年1月,2006年9月来我馆借阅资料,我馆为他们提供了《平江区统计月报》等相关资料和一些照片,使编史修志有了很好的参考材料。
工作调动有存根 办理社保不用愁
2007年1月,某企业的金先生今年到了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养老保险手续过程中,需计算工龄,而他个人档案材料欠全,很多工作阶段没有记录,于是来到区档案馆请求帮助。区档案馆同志为其找了当时的职工介绍信,并复印成件,从而确定了其工龄,金先生激动不已。
档案资料为私房拆迁确定了面积
2007年5月,某企业职工陈先生在北园路79号的私房要进行拆迁,拆迁单位在重新安置住房时,陈先生对安置面积有异议,故来到区档案馆寻求帮助,区档案馆当即为他查阅了1990年北园路的私房建筑执照申请表和图纸,确定了私房建筑面积,并复印成件,为安置住房面积提供了依据。
你随便用吧。
H. 退休年龄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符以哪个为准
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二):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8)法院起诉用职工档案用于退休年龄相关案例扩展阅读
具体案例:
2012年9月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件,判决撤销被告邓州市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4月17日对原告赵孟玉退休时间、待遇的核定行为,并判令被告邓州市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告赵孟玉退休时间及退休待遇重新核定。
原告赵孟玉是1964年12月应征入伍,新兵政治审查登记表和体检表填写的出生年月均为1944年9月。原告入伍后,1965年7月22日自己填写的入团志愿书上出生年月为1944年9月涂改为1946年9月。1965年8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北海舰队训练团第十一期学兵结业鉴定表填写原告的出生年月为1947年9月涂改为1944年9月。
原告于1969年3月1日退伍,退伍军人登记表填写的出生年月为1946年9月涂改为1944年9月。原告于1969年8月到邓州市煤建公司工作。1979年9月28日转为固定工,年龄填写30岁,涂改为31岁。2000年10月10日邓州市劳动局重新确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原告的出生年月为1947年9月。2006年4月10日邓州市商业局(现邓州市商业总公司)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填写原告的出生年月是1947年9月涂改为1944年9月,该审批表被告依据原告退伍后参加工作记载的出生年月计算批准其退休时间是2006年4月17日。
因被告未按原告要求的1944年9月出生时间计算年龄退休,为查找依据,2006年10月31日原告经邓州市民政局退伍办公室同意自行提走其入伍档案,后将入伍档案提交到邓州市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又将入伍档案转交到被告处。原告的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为1947年9月30日,与户口薄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年月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年月时间和编造档案。
本案中,被告审查原告退休时,因职工档案中没有原告的入伍档案,应审查原告的职工档案,职工档案中最早的出生日期为1946年9月,被告依此将原告的退休时间批准为2006年4月。被告没有过错。批准退休后,原告找到其入伍档案提交到第三人处,第三人又将档案转交给被告。
档案的出生年月虽有涂改,但最先计载的新兵政治审查登记表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上均填写原告的出生年月为1944年9月,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的通知,应以原告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1944年9月为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I. 职工档案年龄比实际年龄小10岁!
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就是法定的年龄认定条件。首先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异议。但需要到档案建立单位《档案出错的单位》查明原因,并要求出具证明,《一般情况是早期档案未实行电脑化管理,手写出错》然后提交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更改。如若不同意,则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修改档案年龄。 个人结论:年龄出错的原因只要不是你父亲恶意行为《如为延长工作期限或竞选而把年龄改小》胜率100% .参考文献: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题签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对职工出生年间进行认定时,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因此你必须要求修改档案里的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也就是出错年限。
J. 以身份证为准确定退休年龄的案例
【退休 年龄标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规定: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一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退休 年龄标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规定:我部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与一九九零年人事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时,应按劳办发〈1993〉8号的规定执行,即:凡启用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报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