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核电站工作,退休后有退休金吗
在核电站工作,退休后是有退休金的。
从事核工业工作退休金有哪些规定
国家对于职工的退休年龄,都是一样的,没有特殊规定,核工业职工也是如此,其中的特殊工种,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退休。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核工业职工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受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影响,在当前的舆论下新建核电站几乎是不可能的。若遵照法案进行废炉,仅靠剩下的核电站将不能满足电力需求。2030年时,总发电量会出现36%的缺口。寻求替代能源将会成为一大课题。
截至目前,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对那些老化的核电站采取的相应对策如下:如果核电站的运营时间超过30年,那么核电站的工作人员要向政府提交报告书。通过这一措施每隔10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确认,才能获得继续运营的权利。
此前对于运营期限的判断,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而新规定中的“40年”,是核电站运营期限的一个参考标准,也出现在了美国的法律中。当核电站运营超过40年时,政府会对设备的老化程度及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进行审查,并酌情批准其继续运营。但是,具体的审查标准以及延长的期限等问题还有待讨论。
在日本国内,除了发生事故的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之外,关西电力美滨核电站1号机组(福井县)与日本原子能发电敦贺核电站1号机组(同上)已经运营了40多年。今年7月,美滨2号机组也将迎来40岁生日。在法案生效后,超过40年的原子炉无须立刻停止运营,在办理申请手续期间仍可以继续运营。
⑵ 从事核工业工作退休年龄等方面有特殊规定吗
国家对于职工的退休年龄,都是一样的,没有特殊规定,核工业职工也是如此,回其中的特殊工种,符合答条件的,可以提前退休。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⑶ 是否从事特种行业连续工作十年可提前5年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核工业职工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原件(含其它能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
2、贵州省省级管理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表。
窗口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档案等相关申请材料--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对申请人员的退休资格进行初审和复审--用人单位张榜公示--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失业待遇处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
网上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下载《贵州省级管理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表》。
由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并提交申请人《贵州省级管理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表》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网上受理--进入窗口办理环节。
⑷ 核工业下属地质队能象公务员一样满30年工龄申请退休吗
可以的,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⑸ 从事核工业工作退休年龄工龄需要几年需要准备那些材料谢谢!
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方可申请。
1、 养老金手册;
2、 二代身版份证复印件1份;
3、 1寸红权底彩照3张;
4、 存档人员手册;
5、破产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个人情况表。
备注:手续准备好后,先去大厅养老窗口审核养老金手册和在大厅综合服务台领取退休审核表,然后去登记,最后到相应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⑹ 劳动法有关接触放射线人员的退休年龄
触放射线人员,是可以办理55周岁提前退休的,劳动者要向单位申请,由单位的人事经办人员去办理。法律依据【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7月11日)】第六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才能够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八年的。
二、上述年限是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三、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
四、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6)核工业职工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资料来源:网络: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⑺ 2017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关于特殊工种的政策,首先都会想到提前退休政策,但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前提必须要符合国家名录有认定的。特殊工种的退休政策有哪些。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第二部分 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
一、煤炭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
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二、冶金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三、机械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
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四、化工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
五、石油
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
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
六、水利、电力
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
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
七、轻工、纺织
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
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
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
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
八、建工、建材
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
九、电子
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
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
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
十、兵器、核工业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
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
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
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
十一、医药、卫生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
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退休问题(摘录)(〔66〕内人工字第10号 〔66〕卫干字第21号)
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
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
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
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
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
十三、地质、地震、测绘
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
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
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
十四、邮电、广播电视
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
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
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
十五、造船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
十六、林业
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
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
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
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
十七、渔业、水产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
十八、粮食
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
十九、新闻出版
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
二十、城市建设
⑻ 核工业部关于职工退休规定
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方可申请。 1、 养老金手册; 2、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1寸红底彩照3张; 4、 存档人员手册; 5、破产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个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