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领取来:
基础养老金源=(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Ⅱ 1、2013年企业退休职工能拿多少退休费 2、退休费是怎么计算的,2013年退休费有新算法吗
能拿多少养老金是与你的缴费年限和每年的缴费基数及退休时当地上年度的社平工资有关,你的缴费年限长,养老金就高,你的缴费基数高同样养老金就高,要是你有40年以上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都是按3倍社平工资来缴的(最高).你的养老金在2倍社平工资以上,要是只有15年的缴费,缴费基数在1.5倍社平工资以下,你只有拿当地社保规定的最低标准养老金,这个标准大约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养老金的计算在当地社保网站上能查到.但同时你需要查到你历年的缴费基数和历年的社平工资.未见有新的养老金计算方法.
2012年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是1800左右2013年调整养老金后平均养老金大约在2000
Ⅲ 2013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山东。尚未得到具体消息,仅据齐鲁网2013年1月13日讯,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山东今年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在研究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时,进一步加大“公平因素”所占的比重,在提高待遇总水平的同时缩小不同群体的待遇差距。山东省从2005年开始已连续八年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进行调整,全省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288.3万人2012年调整后人均养老金达到1923元/月,比8年前增长约1.5倍。
Ⅳ 四川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四川养老金调涨方案,工龄部分未作调整仍为每年按3元算,普调部分从2012年的115元人均减少为85元,实际净减少14.6%。以30年工龄来算2013年月涨175元(85+30*3),12年为205元。
Ⅳ 2013企业养老金上调10%是怎么回事
历年养老金增资时,资金来源是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足部分由财政转移支付。因此,养老金上调时,不可能要求企业多出钱,而是各地政府根据自己的统筹基金收支情况以及地方财力来制定调整方案,这时就体现了社保的政府责任,也因此,各地的养老金调整水平不一样。
Ⅵ 上海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2013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总体要求,本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对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确定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按 “镇保”、“城居保”、“新农保”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人员增加养老金。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养老金增长水平按照月平均增加310元左右安排。增加的养老金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按绝对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本人养老金增加,以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四是按特定年龄档增加,对2012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另外,对上述人员中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2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7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 (1942年出生)、75周岁(1937年出生)、80周岁(1932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全市约321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全市约45万“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城居保”和“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全市约45万“城居保”和“新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上述各类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自1月25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全部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请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通过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邮局营业网点领取。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Ⅶ 黑龙江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结合我省目前存在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基础偏低、赡养率高、基金支付压力大等现状,我省将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据了解,本次调整,我省将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提高调整幅度。
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普遍调整
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月增加142元;
2012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参保人员,每月增加112元;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5元,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其中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缴费超过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特殊调整
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50元/月;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40元/月;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30元/月;
经普遍调整和符合70周岁以上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后,正高职和副高职基本养老金分别以4615元/月和3530元/月为上限,低于上述标准的,正高最高再调整450元/月,副高最高再调整350元/月。以上三项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调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标准最高的特殊调整政策。
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以及其他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月;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再增加60元/月;
80周岁以上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再增加80元/月;
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Ⅷ 2013年重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整
重庆晚报 2015年04月14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重庆市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0%确定。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悉,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中,定额调整与退休时间挂钩,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两个时间段分别调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是指,按照退休时确定的本人缴费年限确定调整金额。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兑现到位。市民如有疑问,可于明天起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12333进行咨询。另外,从明天起,市民也可登录重庆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情况。
Ⅸ 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涨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明确表态了,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10%
各地政策拟定2013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并进行测算,一般来说各地会在1季度陆续出台具体政策
再等等看吧
Ⅹ 辽宁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有调资文件,要EXCEL表格
你看这个是不:http://www.ln.hrss.gov.cn/ln/99/843/2012/04/i23222.shtml
这个是最新的了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文 号: 辽人社发[2013]10号发文单位: 辽宁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发文日期: 2013年3月13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3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
三、“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力争在2013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3日
官网通知在这里:http://www.ln.hrss.gov.cn/ln/99/1104/2013/03/i332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