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上调退休职工2016年养老金河北省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河北省2016年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办法如下:
一、增加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增加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力争在九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增加幅度
总体调整水平按6.7%增加。
四、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5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5年12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4%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周岁以上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30、40、50元。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去年办法倾斜。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57元的补足到157元。
⑵ 河北省2016年退休职工工资调整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版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权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河北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
⑶ 2016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涨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河北省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石家庄退休职工2016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不发到位。具体办法是: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为6.7%。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5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5年12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4%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
(1)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
(2)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
(3)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50元。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去年办法倾斜。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57元的补足到157元。
⑷ 河北省企业退休金涨多少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工资100%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6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2.8%增加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4、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5%增加养老金。
5、截止2016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
6、符合翼劳社(2009)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职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⑸ 河北2016退休金怎么涨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河北省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石家庄退休职工2016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不发到位。具体办法是: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为6.7%。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5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5年12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4%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
(1)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
(2)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
(3)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50元。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去年办法倾斜。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57元的补足到157元。
⑹ 河北省2016年退休涨工资最新消息
是指平均数,但改决策符合民意今年三月。平均涨幅6.5%。比如,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表态要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工资.5%以内。因为每个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尽管上调的幅度还没有公布。所谓6。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幅度还没有正式公布、年龄.5%,媒体有报道是平均涨幅在6,有的人增加得多一点.5%就是只平均增加数值为162.5元,某个地区企业所有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只有2500元,6,有的增加就少一点、交费年限都不同,所以,鼓舞人心
⑺ 河北省退休涨工资细则
法律分析:河北省退休涨工资的办法和标准为: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4、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二、调整办法和标准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4、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